中國人民銀行、銀保監會、證監會日前聯合印發《金融機構客户盡職調查和客户身份資料及交易記錄保存管理辦法》(下稱“1號令”)。其中規定,商業銀行等金融機構為自然人客户辦理人民幣單筆5萬元以上或者外幣等值1萬美元以上現金存取業務的,應當識別並核實客户身份,瞭解並登記資金的來源或者用途。對此,人民銀行有關負責人2月9日表示,個人現金存取相關規定不會影響居民正常現金存取款業務,居民存取現金便利程度不會受到影響。
“從統計上看,目前我國超過5萬元人民幣的現金存取業務筆數僅佔全部現金存取業務的2%左右,1號令第十條的規定總體上看對客户辦理現金業務影響較小。”該負責人稱。
該負責人強調,正常情況下,金融機構不需要客户填寫信息或者提供證明材料,金融機構在簡單詢問了解後即可直接為客户辦理現金存取業務並登記相關情況,只有發現交易明顯異常、有合理理由懷疑交易涉嫌洗錢等違法犯罪活動時,才會向客户進一步瞭解情況。
展望下一步,該負責人表示,人民銀行將指導金融機構制定實施細則,在認真履行反洗錢義務的同時,要嚴格執行最少、必要原則去了解登記客户信息,不得增加客户負擔。
本報記者 彭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