楠木軒

12萬年薪賠償上億?康美事件後獨立董事光懂事不行了?

由 卯秀珍 發佈於 財經

根據澎湃新聞的報道,康美案一審落槌,罰當其罪懲首惡,大快人心!一個案例勝過一打文件,康美案判例效應顯著,必將對造假者形成極大震懾,增強市場各方敬畏之心,有助於營造良好市場生態。

在實現懲首惡目標、首單特別代表人訴訟、賠償金額高(24.59億元)等亮點之外,康美案一審判決的另一看點是,要求未直接參與造假但在案涉定期財務報告中籤字的13名董監高,承擔一定範圍內的連帶賠償責任。尤其值得關注5名獨立董事的連帶比例為5%或10%,對應金額高達1.23億元或2.46億元,遠超其任職期間在康美所獲薪酬,引發業界對上市公司獨立董事發展前景的熱烈討論。

曾幾何時,獨董是一個令人羨慕的工作,平時事情不多,每年定時參加幾次董事會,籤個字就可以獲得十幾萬甚至更高的收入,對於很多大學教授、律師、會計師來説這份工作的吸引力無疑是巨大的,然而康美事件所形成的高額賠償讓一位位上市公司獨董突然明白,當獨董可不是懂事就行了!

首先,獨董懂事就好的時代要終結了。根據公開市場的資料顯示,獨立董事是指獨立於公司股東且不在公司內部任職,並與公司或公司經營管理者沒有重要的業務聯繫或專業聯繫,並對公司事務做出獨立判斷的董事。之所以會有獨立董事出現,最核心的原因就是上個世紀30年代的美國,大量的上市公司被控股股東以及經營管理層所把控,導致了大量的內部問題,中小股東的權利受到了嚴重的損害,在這樣的大背景下,獨立董事制度開始誕生,獨立董事的意義就是幫助中小股東在董事會中行使監督權利,從而避免企業的控股股東和經營管理層做出危害中小股東權益的事情。但是,自從中國引入了獨立董事制度之後,獨立董事幾乎就成為了一個擺設,甚至於有人説“獨立董事懂事就好了”的觀點,然而這次康美事件之後無疑告訴這些獨立董事,聘請他們到公司可不是讓這些獨立董事當“花瓶”擺設的,而是要真正肩負起自己的責任,如果不履職的話,那麼必然要肩負連帶責任。

其次,這次康美事件對於中國的上市公司無疑是一次巨大的警醒,之前的上市公司往往對於股民的權益視若罔聞,只做自己喜歡做的事情,甚至於成為了一毛不拔的鐵公雞,整個資本市場形成了劣幣驅逐良幣的現象,這對於資本市場來説無疑是巨大的問題,而這次康美事件給各家上市公司敲響了警鐘,如果上市公司不考慮自身的股東權益的話,中小股東完全可以讓上市公司的管理層被罰的傾家蕩產。

因此,這次事件無疑是中國資本市場的里程碑,中國資本市場的監管將會迎來一個全新的時代,一個獨立董事知道怎麼做好自己職責的時代,這才是此次事件最大的意義所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