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1月29日,上海證券交易所科創板上市委員會發布公告稱,定於2021年2月5日上 午9時召開2021年第13次上市委員會審議會議。屆時,會議將審核包括北京陽光諾和藥物研究股份有限公司(下稱“陽光諾和”)在內的兩家發行人的首發申請。
《招股説明書》顯示,若此次IPO成功,陽光諾和擬擬發行數量2000萬股,目標籌集資金總額4.84億元,其中,用於創新藥物PK/PD研究平台項目的資金需求是1.07億元,用於特殊製劑研發平台項目的資金需求為1.84億元,用於藥物創新研發平台項目的資金需求為1.30億元,用於臨牀試驗服務平台建設項目的資金需求為0.62億元。
據陽光諾和官網信息披露,陽光諾和是一家專注於仿製和創新藥物研究,致力於以技術服務為核心,推動中國醫藥行業發展,為客户提供“臨牀前+臨牀”全過程藥物研發服務的綜合型CRO公司,成立於2009年3月9日。
關聯方交易迷魂陣
工商註冊資料與《招股説明書》都顯示,該公司的董事長利虔是該企業的控股股東、實控人,其直接持有陽光諾和22,069,500股股份,佔公司本次發行前總股本的36.78%。
企查查顯示,除了控股陽光諾和外,利虔還控制多個其他企業。
其中,利虔直接持有北京朗研生命科技控股有限公司(下稱“朗研生命”)51.20%的股份,並通過朗研生命間接持有廣東泓森醫療有限公司、北京百奧藥業有限責任公司(下稱“百奧藥業”)、江蘇永安製藥有限公司(下稱“永安製藥”)的股份,比率分別為51.20%、50.69%、40.96%,同時,還通過百奧藥業間接持有江西泓森醫藥有限公司50.69%的股份。
此外,在2019年12月13日註銷的卡威陽光(全南)經貿有限公司(下稱“卡威陽光”),也是利虔間接控制的企業。
從《招股説明書》中不難發現,利虔實際控制的企業與陽光諾克在報告期內存在關聯交易,並在客户銷售榜單上獨佔鰲頭。2017年至2020年1至3月,陽光諾和向利虔控制的關聯企業分別實現營收達到1,035.72萬元、2,775.37萬元、3,293.70萬元、917.24萬元,佔當期總營收的比例分別為28.73%、20.59%、14.10%、12.43%。
同時,從銷售與管理費用層面來看,2017年、2018年陽光諾和向利虔控制的企業採購房屋租賃、水電暖、實驗器材的合計金額分別為195.80萬元、282.08萬元,佔當期採購總額比例分別為4.01%、3.90%,均居於當年供應商第四名。
2019年、2020年1到3月,陽光諾和向永安製藥採購實驗材料金額分別為32.13萬元、11.20萬元,2019年向百奧藥業進行驗證性生產採購,其採購金額為90萬元。
除去關聯交易外,陽光諾和與實控人利虔控制的企業還存在着大量資金拆借的情形。
2015年12月至2019年10月,陽光諾和實控人利虔及永安製藥、百奧藥業、朗研生命向陽光諾和合計借款金額分別為825.35萬元、200.00萬元、2,580.00萬元、3,298.63萬元。
而從2016年11月至2018年6月,朗研生命、永安製藥、卡威陽光、百奧藥業為陽光諾和合計提供借款分別為791.75萬元、100.00萬元、300.00萬元、300.00萬元。
雖然在上述資金拆入、拆出過程中,除陽光諾和因卡威陽光註銷未向其支付1.64元的資金使用費外,其他各方都支付了相關利息,但這仍不能抹殺其拆借之實。
同時在2017年至2019年,朗研生命、百奧藥業為陽光諾和代發工資的合計金額分別為51.15萬元、75.94萬元、40.00萬元。當然,2017年陽光諾和也存在為永安製藥代發34.07萬元的工資的情形。
上述複雜的關係,或為上市後陽光諾和能否保證獨立性打上問號?
信披失實還是利益輸送?
陽光諾和曾轉讓其子公司江西萃生源醫藥科技有限公司(下稱“萃生源”)股份時,或存在利益輸送的問題。
2016年10月13日,陽光諾和藥物研究有限公司(陽光諾和前身,下稱“陽光諾和有限”)與張磊、黃堯恩共同發起設立陽光諾和(全南)醫學科技有限公司。
2016年10月25日,該企業更名為陽光諾和(全南)醫藥科技有限公司,後又於2017年9月21日更名為江西萃生源醫藥科技有限公司。
據《招股説明書》披露,萃生源註冊資本500萬元,其中陽光諾和有限認繳出資255萬元,持股比例51%;張磊認繳出資215萬元,持股比例43%;黃堯恩認繳出資30萬元,持股比例6%。
2017年9月5日,陽光諾和有限、張磊、黃堯恩與韓秋菊簽訂《股權轉讓協議書》,分別將其認繳的萃生源51%股權(對應255.00萬元認繳出資額)、43%股權(對應215.00萬元認繳出資額)、1%股權(對應5.00萬元認繳出資額)轉讓給韓秋菊。
由於,陽光諾和有限未實際繳納出資,並且萃生源當時尚未開展經營活動,未具有開展經營活動的人員及資產,本次股權轉讓價款確定為0元,並由受讓方承接履行出資義務。
但是,陽光諾和有限未實際繳納出資的説法卻與企信網公開信息存在衝突。
據企信網公示的萃生源的工商年報顯示,2016年萃生源所有股東都履行了註冊資實繳義務,其中包括陽光諾和有限應實繳的255萬元註冊資本,而股東實繳的時間為2021年9月30日。
對於出資時間,企業在變更記錄又有不同的説法。據企信網公示的2017年9月6日的變更記錄顯示,該企業在變更之前投資人的出資時間為2016年10月11日,變更之後及投資人僅有韓秋菊一人,出資時間也變成了2021年9月。
值得注意的是,2016年10月11日的該出資時間點又比招股書披露的企業成立時間早了兩天,其中原因不得而知。
此外涉及信披失實的,還有《招股説明書》與實際項目落地地區公示的相左。
據《招股説明書》顯示,特殊製劑研發平台項目投資總額為18,440.41萬元,其項目備案信息中投資總額與該數據相差無二。但該項目建設地成都天府國際生物城官網披露項目環評報告等相關資料時,卻顯示該募投項目投資總額為25,000萬元,與上述兩份資料中項目投資金額相比多了6,559.59萬元。
同樣,據《招股説明書》稱,藥物創新研發平台項目投資總額為13,033.73萬元,這與其備案信息披露的數據一致。但是,募投項目建設地成都天府國際生物城官網披露,特殊製劑研發平台項目投資為12,833萬元,與上述兩份資料中的項目投資又少了200.73萬元。
《招股説明書》、備案信息、項目建設地官網披露公示的時間分別為2020年9月、2020年4月、2020年6月,中間相差僅短短几個月,項目投資金額卻存在巨大差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