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華晨債65億違約事件後續:招商證券、國開證券等6家中介機構被起訴

由 撒宏才 發佈於 財經

記者|陳靖

給投資者帶來無數困擾的華晨債違約事件,近日又有了新進展。

據上海證券報報道,一傢俬募基金已將6家中介機構告上了法庭。該私募基金在2020年9月至10月中旬前持續買入華晨債。

在該訴訟中,被訴的中介機構包括主承銷商招商證券、國開證券和中天證券,會計師事務所為亞太(集團)會計師事務所(特殊普通合夥),律師事務所為北京觀韜中茂律師事務所,評級機構為大公國際資信評估有限公司。

天眼查顯示,華晨集團註冊成立於2002年,註冊資本8億元人民幣,遼寧省國資委和遼寧省社保基金理事會分別持股80%和20%,是我國十大整車生產商之一。

2020年10月23日,華晨汽車集團控股有限公司2017年非公開發行公司債券(第二期)到期。但其並未向相關賬户打款。由此,華晨集團首隻債券違約,此後存量債券觸發違約。

到期的這個私募債是“17華汽05”,餘額高達10億元,主承銷商有招商證券、國開證券和中天證券,其中招商證券分攤到了大頭,總共有6.67億元。

2020年11月16日晚間,華晨集團公告已構成債務違約,合計金額65億元,逾期利息金額合計1.44億元。2020年11月20日,瀋陽市中級人民法院裁定受理債權人對華晨集團重整申請,華晨集團正式進入破產重整程序。

2020年11月20日晚,華晨集團收到中國證監會遼寧監管局《關於對華晨集團採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決定》和中國證監會《調查通知書》。歷經數月調查,2021年4月21日,證監會下達行政處罰事先告知書,並於當年9月最終下達行政處罰決定。

根據《決定書》,華晨集團所披露的2017年、2018年年度報告存在虛假記載;以虛假申報文件騙取公開發行公司債券核准;非公開發行公司債券披露的文件虛假記載;華晨集團銀行間債券市場信息披露違法;華晨集團未按規定及時披露相關信息。

正是因為華晨集團藉助虛假的年報,才符合債券申報“最近三年平均可分配利潤足以支付公司債券一年的利息”的條件,並順利拿到了債券批文,因此華晨集團實際上實施了欺詐發行債券行為。截至目前,華晨集團存續債券14只,金額172億元,已經全部觸發違約。

因此,本次私募機構向華晨債的中介機構起訴求償,是否可以參考“五洋債”案?債券違約案頻發的背景下,中介機構該擔何責?

2021年12月,最高法就“五洋債”案作出最終裁決,駁回相關中介機構再審申請。參與“五洋債”發行的中介機構,最終需承擔連帶責任,並向投資者賠償。

盈科(上海)律師事務所高級合夥人謝連傑律師認為,因為華晨集團涉嫌信息披露違規,華晨公司債券的投資者有望通過訴訟途徑維權。

德恆律師事務所金融專業委員會總執委吳娟萍指出:“在公司債券兑付糾紛頻發的大背景下,對於中介機構因‘看門人’職責失職引發的相應訴訟糾紛將不止於'五洋案'。虛假陳述是證券市場的傳統痼疾,讓裝睡的‘看門人’不敢裝睡,是司法審判對證券市場虛假陳述行為的基本態度。”

吳娟萍表示,中介機構在公司債券發行中的作用如同達摩克利斯之劍,如脱離了信義義務及與之對應的相應規則約束,將極大損害金融生態。由此,通過相關歸責機制的建立促使中介機構勤勉盡責履行“看門人”職責,將有助於構築基於信用反哺的有機金融生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