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商報訊(記者 陳婷婷 胡永新)2月24日,北京商報記者獲悉,近日,中國銀保監會發布了《農業保險承保理賠管理辦法》(以下簡稱《辦法》)。
《辦法》對農業保險協辦管理進行專章規定,這是出於什麼考慮?銀保監會相關負責人表示,《農業保險條例》第二十一條規定,保險機構可以委託基層農業技術推廣等機構協助辦理農業保險業務。農業保險協辦機制是農業保險特有的一項機制,與一般商業保險相比,其特殊性在於保險機構可以委託基層農業技術推廣等機構辦理農業保險業務,共同推動農業保險工作。該項機制對於加強農業保險服務、打通農業保險“最後一公里”具有重要意義。各地也結合實際,對農業保險協辦機制進行了積極探索和推進。
《辦法》在嚴格遵守《農業保險條例》規定的基礎上,對農業保險協辦機制從協辦機構、協辦原則和費用管理等方面進行了細化規定,進一步完善了農業保險協辦機制。至於在農業保險領域中,保險機構和其他商業機構或個人之間的合作,可以按照相關法律法規、監管規定及商業合同規則予以規範,不宜列入農業保險協辦機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