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讀“雙積分”修訂:推動節能與新能源車協調發展

本文轉自【人民網-汽車頻道】;

人民網北京6月22日電(鄂智超)6月15日,工業和信息化部公佈了《關於修改〈乘用車企業平均燃料消耗量與新能源汽車積分並行管理辦法〉的決定》(工業和信息化部令第53號)(下稱《決定》)。

本次《決定》中,對現有積分政策條款進行了更新,包括明確了2021-2023年新能源汽車積分比例要求分別為14%、16%、18%;修改了新能源乘用車車型積分計算方法;更新了小規模企業有好幾份核算優惠措施。

《決定》中還增加了引導傳統乘用車節能的措施,完善了新能源汽車積分靈活性措施,豐富了關聯企業的認定條件,將燃用醇醚燃料的乘用車納入核算範圍,對具備節能減排優勢的車型給予核算優惠。考慮到疫情影響,對2019、2020年度積分考核方式留出管理空間。

2017年9月,工信部、財政部、商務部、海關總署、原質檢總局等五部門發佈《乘用車企業平均燃料消耗量與新能源汽車積分並行管理辦法》(下稱《積分辦法》),也被稱為“雙積分”辦法。《積分辦法》的實質是通過建立積分交易機制,形成促進節能與新能源汽車協調發展的市場化機制。

工信部產業政策與法規司、裝備工業一司負責人表示,《積分辦法》發佈實施後,工信部組織實施了2次積分交易,行業企業普遍加大研發投入、加快車型投放,產品性能質量穩步提升,市場主體活力充分激發,通過線上和線下溝通與交易,促進了企業間的交流與合作,提高了資源配置效率。2019年,我國新能源乘用車銷售106萬輛,連續5年位居世界首位;行業平均油耗實際值達到5.5升/100公里,較2016年下降10%以上。《積分辦法》的實施,有力促進了行業技術創新和新能源汽車生產推廣,基本實現了預期目標。

解讀“雙積分”修訂:推動節能與新能源車協調發展

解讀“雙積分”修訂:推動節能與新能源車協調發展

來源:工業和信息化部產業政策與法規司、裝備工業一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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