楠木軒

多達38項違法違規行為,建設銀行被罰近2億元!

由 撒宏才 發佈於 財經

  2月17日,銀保監會官網顯示,於近日嚴肅查處一批違法違規案件,對中國銀行、建設銀行等五家金融機構及相關責任人員依法作出行政處罰決定,合計罰沒3.88億元。

  其中,依據相關法律法規,銀保監會對建設銀行沒收違法所得並處罰款合計19891.5626萬元。其中,總行7341.5626萬元,分支機構12550萬元。

  行政處罰信息公開表顯示,建設銀行存在三十八項違法違規行為。

  具體來看,建設銀行的主要違法違規事實主要涉及違規發放房地產貸款、違規辦理虛假按揭貸款、信用卡資金違規流入證券公司、違規為地方政府融資平台提供融資、違規借貸搭售理財產品、違規發放貸款掩蓋風險、違規通過理財業務實現不良資產虛假出表、串用銀行承兑匯票保證金掩蓋信用風險等38項主要違法違規事實。

  一、公司治理和內部控制制度與監管規定不符;

  二、監管發現問題屢查屢犯或未充分整改;

  三、向檢查組提供企業出具的虛假證明材料;

  四、未按規定及時報送案件信息;

  五、違規發放房地產貸款;

  六、貸款審查嚴重不盡職,違規辦理虛假按揭貸款;

  七、違規發放固定資產貸款;

  八、違規為地方政府融資平台提供融資,後期以流動資金貸款承接前期融資;

  九、信用卡資金違規流入證券公司;

  十、違反產業政策為“兩高一剩”企業提供融資;

  十一、小微企業統計數據與事實不符,企業劃型不準確,將大中型企業納入小微企業統計;

  十二、小微快貸業務違反審慎經營規則;

  十三、違規收取民營企業、小微企業費用;

  十四、違規借貸搭售理財產品;

  十五、精準扶貧小額貸款資金違規歸集使用;

  十六、向關係人發放信用貸款;

  十七、違規發放貸款掩蓋風險;

  十八、違規變相突破單一法人客户授信額度限制;

  十九、搭橋貸款業務不合規;

  二十、流動資金貸款管理違反審慎經營規則;

  二十一、固定資產貸款管理違反審慎經營規則;

  二十二、併購貸款管理違反審慎經營規則;

  二十三、個人貸款管理嚴重違反審慎經營規則;

  二十四、理財業務風險隔離不符合監管規定;

  二十五、理財業務投資運作不合規;

  二十六、違規通過理財業務實現不良資產虛假出表;

  二十七、違規虛增資本;

  二十八、面向一般個人客户銷售的理財產品資金流向不符合規定,違規投資權益類資產;

  二十九、理財產品信息登記不及時,部分產品未登記底層資產;

  三十、理財業務統計數據與事實不符;

  三十一、理財資金投資非標準化債權資產的餘額超過監管比例要求;

  三十二、同業投資業務管理違反審慎經營規則;

  三十三、債券投資業務未準確計量風險,個別債券風險加權資產計提比例低於監管要求;

  三十四、串用銀行承兑匯票保證金掩蓋信用風險;

  三十五、貼現資金違規迴流出票人;

  三十六、違規向委託貸款借款人收取手續費;

  三十七、對信用卡業務異常交易行為監控不力導致頻繁套現;

  三十八、銀行集團並表統一授信管理流於形式。

  在落實“雙罰制”方面,建行有9名相關責任人一同被罰。

  其中,時任建行住房金融與個人信貸部總經理王毅、時任建行住房金融與個人信貸部副總經理周剛、時任建行住房金融與個人信貸部副總經理孫聚賢均對建行向關係人發放信用貸款,個人貸款管理嚴重違反審慎經營規則、個人快貸資金用途監控不力行為負有責任,3人分別被警告。

  時任建行蘇州分行副行長馮宇對建行蘇州分行違規為地方政府融資平台提供融資、後期以流動資金貸款承接前期融資,服務收費質價不符、未提供實質性金融服務收取民營企業費用,通過變更借款主體違規發放貸款掩蓋信用風險,違規向抽逃資本金的借款人發放固定資產貸款行為負有責任,被警告。

  時任建行蘇州分行副行長朱斌晨對建行蘇州分行違規為地方政府融資平台提供融資、後期以流動資金貸款承接前期融資,違規借貸搭售理財產品,理財資金與自營貸款相互承接行為負有責任,被警告並處罰款5萬元。

  時任建行常熟分行行長黃繼軍對建行常熟分行違規為地方政府融資平台提供融資、後期以流動資金貸款承接前期融資行為負有責任,被警告。

  時任建行常熟分行副行長陳大鵬對建行常熟分行違規為地方政府融資平台提供融資、後期以流動資金貸款承接前期融資,違規借貸搭售理財產品,併購融資類理財業務盡職調查和風險評估不審慎行為負有責任,被警告並處罰款5萬元。

  時任建行蘭溪支行行長黃煒對建行蘭溪支行貸款審查嚴重不盡職、違規辦理虛假按揭貸款行為負有責任,被警告並處罰款5萬元。

  時任建行蘭溪三江支行行長葉浩運對建行蘭溪三江支行貸款審查嚴重不盡職、違規辦理虛假按揭貸款行為負有責任,被警告並處罰款5萬元。

  銀保監會表示,下一步將堅決按照黨中央、國務院決策部署,依法從嚴實施行政處罰,嚴肅市場紀律,規範市場秩序,維護金融消費者合法權益,督促銀行保險機構合規經營、穩健發展,助力金融服務實體經濟,牢牢守住不發生系統性金融風險的底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