楠木軒

跨境理財通試點開閘 大灣區居民最快10月可嚐鮮

由 甫全勝 發佈於 財經

  9月10日下午,人民銀行、銀保監會、證監會、國家外匯管理局、廣東省人民政府、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與澳門特別行政區政府通過視頻連線方式共同舉辦了“跨境理財通”業務試點啓動儀式,粵港澳三地同時發佈《粵港澳大灣區“跨境理財通”業務試點實施細則》。

  “跨境理財通”業務試點支持大灣區內地及港澳居民個人跨境投資對方銀行銷售的合資格投資產品,為大灣區內地及港澳居民個人跨境投資開闢了新的通道,是國家支持粵港澳大灣區建設、深化粵港澳金融合作、促進內地與港澳社會經濟融合發展的又一重要舉措。

  香港金管局表示,粵港澳大灣區居民最快在一個多月後,待銀行完成準備工作及報備,即可正式通過“跨境理財通”進行跨境投資。不論是“南向通”還是“北向通”,當投資者完成開户程序,之後選購理財產品等都可以通過遠距離開展。

  證券時報記者瞭解到,不少銀行已準備就緒。例如,工行組織粵深港澳機構提前準備制度規程、系統研發、產品設計、風險防控、投資者保護等工作,支持大灣區居民通過工行灣區機構一體化服務,實現客户雙向跨境購買金融理財產品。中行廣東省分行聯合中銀香港和澳門分行共同推進跨境理財通業務試點各項準備工作,目前在系統搭建、產品銷售、人員培訓、跨境服務對接和投資者保護等方面已全面準備就緒。

  大灣區金融合作

  又一個令人鼓舞的發展

  2020年6月,央行會同香港金管局、澳門金管局聯合發佈公告,在粵港澳大灣區開展“跨境理財通”業務試點。經過內地和港澳三方共同努力,內地和港澳地區“跨境理財通”業務試點實施細則正式公佈,標誌着“跨境理財通”業務試點正式啓動,銀行完成相關準備工作後即可啓動跨境理財通業務。

  央行副行長潘功勝在出席啓動儀式時表示,“跨境理財通”是國家支持粵港澳大灣區建設、深化粵港澳金融合作、促進內地與港澳社會經濟融合發展的又一重要舉措,體現了中央政府支持港澳地區長期繁榮、穩定、發展的信心和決心。“跨境理財通”試點為大灣區內地及港澳居民個人跨境投資開闢了新的通道,將進一步便利大灣區居民享受優質金融服務,推進粵港澳三地居民生活深度融合;將進一步推動內地與港澳金融市場的互聯互通,提升我國金融市場雙向開放水平;將進一步為港澳金融業發展注入新的活力,助推香港國際金融中心的建設和發展。

  香港金管局總裁餘偉文表示,“跨境理財通”正式落地實施,是大灣區金融合作又一個令人鼓舞的發展。三地個人投資者將可通過跨境理財通這一便捷渠道,跨境投資多元化的理財產品。這不僅為大灣區個人投資者帶來更多投資選擇,也為三地銀行及財富管理業創造新機遇,同時促進人民幣跨境流動和使用,從而進一步鞏固香港作為離岸人民幣業務樞紐的角色。

  跨境理財通試點開通的背後,是三地監管部門歷時一年多的緊密溝通協調。

  香港金融管理局副總裁劉應彬透露,討論過程中,各方爭取了在風險可控的前提下為銀行及投資者增加靈活度,包括容許兩地銀行可與超過一家銀行開展業務合作等。粵港澳大灣區居民最快在一個多月後,待銀行完成準備工作及報備,即可正式通過跨境理財通進行跨境投資。

  初期可投

  風險較低產品

  “跨境理財通”業務試點支持大灣區內地及港澳居民個人跨境投資對方銀行銷售的合資格投資產品,按照投資主體身份可分為“南向通”和“北向通”。“南向通”指粵港澳大灣區內地居民通過在港澳銀行開立投資賬户,購買港澳地區銀行銷售的合資格投資產品;“北向通”指港澳地區居民通過在粵港澳大灣區內地銀行開立投資賬户,購買內地銀行銷售的合資格投資產品。

  《細則》明確了開展“南向通”業務內地投資者的門檻條件,包括具有粵港澳大灣區內地9市户籍或在粵港澳大灣區內地9市連續繳納社保或個人所得税滿5年;具有2年以上投資經歷,且滿足最近3個月家庭金融淨資產月末餘額不低於100萬元人民幣,或者最近3個月家庭金融資產月末餘額不低於200萬元人民幣等。

  實際上,從《細則》所明確的資金劃轉、賬户開立、額度管理等有關要求看,跨境理財通的具體運行機制與“債券通”、“滬港通”等已有的金融跨境互聯互通機制類似。一方面,“北向通”和“南向通”業務資金通過賬户綁定實現閉環匯劃和封閉管理,使用範圍僅限於購買合資格的投資產品。另一方面,資金匯劃使用人民幣跨境結算,資金兑換在離岸市場完成,“北向通”將不受現時香港居民匯款至內地的8萬元人民幣每日上限的限制。此外,對“北向通”和“南向通”跨境資金流動實行總額度和單個投資者額度管理,試點實施初期,“北向通”和“南向通”各設1500億元人民幣的單邊總額度和100萬元人民幣的投資者個人額度。

  “跨境理財通”試點中的資金不論是北上還是南下都各有吸引力。對內地投資者而言,可以擴展境外金融投資渠道;對港澳居民而言,內地大型銀行理財子公司發行的理財產品,以其相對穩健的收益同樣具有吸引力,從而利於拓寬吸引境外資金流入的渠道。

  從北向通和南向通劃定的可投資產品範圍看,跨境理財通試點初期內地和港澳居民所能投資的產品均限定在中低風險等級的理財產品、公募基金、銀行存款等。

  具體來看,“北向通”的投資產品範圍包括:內地理財公司(包括銀行理財子公司和外方控股的合資理財公司)發行的,並經發行人和內地代銷銀行評定為“一級”至“三級”風險等級的固定收益類、權益類公募理財產品(現金管理類理財產品除外);經內地公募基金管理人和內地代銷銀行評定為“R1”至“R3”風險等級的公開募集證券投資基金。“南向通”的合資格理財產品則主要包括存款(但不包括結構性存款)、低至中風險及非複雜的債券及在香港註冊成立並經香港證監會認可的基金。

  劉應彬表示,考慮到一般投資者對兩地理財產品的認識程度、產品特性及可接受風險程度等因素,起步階段將涵蓋風險較低及相對簡單的理財產品。因此,一些結構性產品或衍生工具(例如期貨、期權)等產品都不會列入初階段的合資格範圍內。

  此外,保障投資者合法權益是跨境理財通的重要考慮。根據安排,為確保投資者權益受相關法律法規保障,所有投訴或違規行為會按屬地管理原則處理。潘功勝表示,在“跨境理財通”試點實施細則制定過程中,我們高度重視投資者體驗和投資者權益保護工作。試點啓動後,內地金融管理部門將和港澳金融監管機構在信息共享、投資者保護等方面密切協作,共同為試點的平穩運行提供政策支持和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