華安證券上半年營收淨利雙降 員工薪酬福利總額降17%
中國經濟網北京9月7日訊 近日,華安證券(600909.SH)披露了2021年半年度報告。今年上半年,華安證券實現營業收入15.00億元,同比減少9.84%;實現歸屬於母公司股東的淨利潤6.14億元,同比減少3.90%;實現歸屬於母公司股東的扣除非經常性損益的淨利潤6.07億元,同比減少4.20%;經營活動產生的現金流量淨額為-22.68億元,同比減少135.54%。
截至今年6月30日,華安證券資產總額為659.65億元,同比增長12.54%;負債總額466.18億元,同比增長6.60%;資產負債率為60.99%,較上年度末下降4.74個百分點;流動比率為2.55,較上年度末增長16.25%;速動比率為2.55,較上年度末增長16.25%。
報告期內,華安證券基本每股收益為0.17元/股,比上年同期減少5.56%;加權平均淨資產收益率4.15%,較上年同期減少0.48個百分點。
分行業來看,證券經紀業務營收為4.90億元,同比增長0.23%,毛利率37.66%,同比減少6.63個百分點;期貨經紀業務營收為1.930億元,同比增長48.96%,毛利率23.77%,同比增加12.35個百分點;證券自營業務營收為2.82億元,同比減少30.40%,毛利率95.15%,同比增加3.84個百分點;投資銀行業務營收為7210.17萬元,同比減少31.91%,毛利率43.18%,同比減少20.62個百分點;資產管理業務營收為2.42億元,同比減少18.71%,毛利率96.01%,同比增加28.29個百分點;信用交易業務營收為3.72億元,同比增長31.32%,毛利率103.16%,同比增加11.32個百分點。
報告期內,華安證券共完成2單IPO項目過會,4單股權融資項目承銷規模9.64億元,16單主承銷債券項目承銷規模97.2億元,完成首單民企ABS項目;共實現業務淨收入7122.53萬元。
2021年上半年,華安證券信用減值損失為2303.47萬元,同比減少76.65%。其中,應收款項壞賬損失3933.22萬元,債權投資減值損失342.49萬元。
截至2021年6月30日,華安證券應付職工薪酬為6.19億元,2020年末應付職工薪酬為8.34億元。
2021年上半年,華安證券支付給職工及為職工支付的現金為5.90億元,上年同期為4.13億元。
據中國經濟網記者計算,2021年上半年,華安證券員工薪酬福利總額為3.75億元,上年同期為4.50億元,同比減少16.81%。
證監會公佈的2021年證券公司分類結果顯示,2021年,華安證券評級為A,較2020年BBB評級上升1級。
根據《證券公司分類監管規定》,證券公司分為A(AAA、AA、A)、B(BBB、BB、B)、C(CCC、CC、C)、D、E等5大類11個級別。A、B、C三大類中各級別公司均為正常經營公司,其類別、級別的劃分僅反映公司在行業內業務活動與其風險管理能力及合規管理水平相適應的相對水平。D類、E類公司分別為潛在風險可能超過公司可承受範圍及因發生重大風險被依法採取風險處置措施的公司。
報告期內,華安證券存在臨時公告未披露或有後續進展的訴訟、仲裁2起。
第一起為華富嘉業起訴騏驥生物的民間借貸糾紛。2013年4月16日,華富嘉業與騏驥生物股東鄭忠勳、馮平簽訂了《投資合作協議》,約定華富嘉業擬向騏驥生物增資3,000萬元,同時對其他擬增資股東的增資方案進行了約定。協議簽訂後,除華富嘉業擬增資款已到位外,其他擬增資股東未能如期履行合同義務,華富嘉業擬增資款項形成了騏驥生物對華富嘉業事實上的欠款。因騏驥生物未能按照約定還款,擔保人也未能按照約定承擔擔保責任,華富嘉業依法提起訴訟。
合肥中級人民法院於2017年2月做出生效判決,判令騏驥生物向華富嘉業支付欠款本金以及相應資金成本,鄭某、馮某承擔連帶清償責任。2017年5月26日,華富嘉業已向合肥市中級人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與此同時,華富嘉業向被執行人相關利害關係人衍生提起兩項代位訴訟。其中債權代位權訴訟已結案,另一代位訴訟一審已於2021年6月17日判決,部分訴訟請求未得支持,華富嘉業已於2021年7月9日提起上訴。截至報告出具日,騏驥生物案件華富嘉業累計已回收708.8萬元。
第二起為公司(代資產管理計劃)質押式回購糾紛。2016年8月,公司作為“華安理財安興23號定向資產管理計劃”(以下簡稱“安興23號”)管理人與蔣九明簽訂《股票質押式回購交易業務協議》,約定蔣九明以順威股份股票(證券代碼002676)向公司質押融資8.35億元。後因蔣九明違約,2018年1月19日,公司根據《華安理財安興23號定向資產管理合同》約定,按照“安興23號”委託人指令,向安徽省高級人民法院提起訴訟,主張蔣九明清償融資本金8.35億元、利息、違約金等。
安徽省高級人民法院於2018年7月出具生效判決,判決蔣九明於判決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內償還公司融資本金8.35億元,支付利息5,990,661.11元以及相應的違約金,並支付律師代理費;公司就蔣九明質押的1.53億順威股份股票、127.5萬元現金紅利、以及後續產生的無需支付對價的送股、轉增股份和現金紅利享有優先受償權。公司作為“安興23號”管理人,按照協議約定,僅嚴格遵照委託人的指令處理“安興23號”事務,該資產管理計劃對債務人蔣九明的債權權益實際歸屬於委託人所有,故本案件的最終訴訟結果由委託人實際承受。
2019年3月25日,安徽省高院以(2019)皖執23號執行裁定書將本案指定合肥鐵路運輸法院執行。後公司於2019年9月、2020年6月、2021年4月分別收到《合肥鐵路運輸法院執行裁定書》((2019)皖8601執193號之一)、《合肥鐵路運輸法院執行裁定書》((2020)皖8601執恢30號)、《合肥鐵路運輸法院執行裁定書》((2021)皖8601執恢32號),已先後三次裁定拍賣被執行人蔣九明持有的順威股份共計9000萬股。截至本報告出具之日,以上拍賣都已順利完成執行,執行到位共3.09億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