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方銀行不得跨區域開展互聯網貸款業務

地方銀行不得跨區域開展互聯網貸款業務

新民晚報訊(記者 連建明)為推動有效實施《商業銀行互聯網貸款管理暫行辦法》(以下簡稱《辦法》),進一步規範互聯網貸款業務行為,促進業務健康發展,切實防範金融風險,銀保監會辦公廳近日印發了《關於進一步規範商業銀行互聯網貸款業務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

針對《辦法》實施過程中遇到的實際問題,《通知》根據《辦法》授權,從以下方面細化審慎監管要求:一是落實風險控制,要求商業銀行強化風險控制主體責任,獨立開展互聯網貸款風險管理,自主完成對貸款風險評估和風險控制具有重要影響的風控環節,嚴禁將關鍵環節外包。二是明確三項定量指標,包括出資比例,即商業銀行與合作機構共同出資發放貸款,單筆貸款中合作方的出資比例不得低於30%;集中度指標,即商業銀行與單一合作方發放的本行貸款餘額不得超過一級資本淨額的25%;限額指標,即商業銀行與全部合作機構共同出資發放的互聯網貸款餘額,不得超過全部貸款餘額的50%。三是嚴控跨區域經營,明確地方法人銀行不得跨註冊地轄區開展互聯網貸款業務。

市場人士認為,此次《通知》按照審慎監管原則,對《辦法》內容制定更為完善的細則,能夠有效遏制互聯網貸款規模的快速擴張。其中,“商業銀行與合作機構共同出資發放互聯網貸款的,單筆貸款中合作方的出資比例不得低於30%”,實際上能夠約束互聯網平台以小規模出資放大槓桿的業務操作。

《通知》中的集中度與限額指標對一些激進的銀行可能有壓力。《通知》明確,商業銀行與合作機構共同出資發放貸款,與單一合作方發放的本行貸款餘額不得超過本行一級資本淨額的25%;商業銀行與合作機構共同出資發放的互聯網貸款餘額,不得超過本行全部貸款餘額的50%。對此,市場人士認為,影響較大的是互聯網貸款量比較大的城商行。

《通知》進一步明確嚴控互聯網貸款跨地域經營,強調地方法人銀行開展互聯網貸款業務的,應當服務於當地客户,不得跨註冊地轄區開展互聯網貸款業務。“嚴控跨地域經營”政策,對部分中小銀行影響或較大。此次《通知》有利於從源頭上明晰地方法人的業務邊界,引導地方性法人商業銀行堅守發展定位。控制跨區域經營後,地方性法人商業銀行需要深耕本地經濟,不去片面追求規模的快速增長,而是立足於本地精細化發展道路。

版權聲明:本文源自 網絡, 於,由 楠木軒 整理發佈,共 916 字。

轉載請註明: 地方銀行不得跨區域開展互聯網貸款業務 - 楠木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