昊志機電實控人因涉嫌操作證券市場被刑拘 律師:罪名成立可能性較大

財聯社(廣州,記者 任超宇)訊,1月23日晚間,昊志機電(300503.SZ)披露了實控人湯秀清被正式刑拘的消息。此前,時任公司董事、副總經理、董事會秘書、財務總監的肖泳林也由監視居住改為取保候審。浙江裕豐律師事務所副主任厲健對財聯社記者表示,上市公司實際控制人因涉嫌操縱證券市場被刑事拘留,後續罪名成立可能性比較大。

值得注意的是,雖然昊志機電方面在公告中表示“目前公司生產經營正常,各項工作有序開展”。但是作為昊志機電創始人,湯秀清如若罪名成立,勢必將對公司造成不利影響。

昊志機電相關問題最早由私募人士葉飛於2021年5月爆出,葉稱公司存在與盤方合謀進行市值管理、“坐莊賴賬”等情況。此後,雖然深交所下發了關注函,但公司至今未進行回覆。

湯秀清則於2021年9月26因“涉嫌操縱證券市場”被證監會立案;公司12月29日披露了湯秀清及肖泳林因涉嫌操縱證券、期貨市場罪被金華市公安局指定居所監視居住的公告。雖然公司在2022年1月22日披露了肖泳林被取保候審的消息,但昨日(1月24日)晚間公告顯示,公司收到金華市公安局出具的《拘留通知書》,將湯秀清刑事拘留。相關事項尚待公安機關進一步調查。

厲健表示,根據《刑法》第一百八十二條規定,操縱證券、期貨市場,影響證券、期貨交易價格或者證券、期貨交易量,情節嚴重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或者單處罰金;情節特別嚴重的,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而上市公司高管因涉嫌操縱證券、期貨市場,從指定居所監視居住變更為取保候審,在司法實踐中,如果罪名成立,後續很可能被判處緩刑。但“罪名是否成立、如何量刑,最終以法院判決為準”。

厲健指出,上市公司實際控制人和高管涉嫌操縱證券市場的行為,嚴重侵害投資者合法權益,後續很可能引發證監會對上市公司涉嫌違反信息披露違法違規的立案、投資者民事賠償訴訟。

一般而言,主要管理人員的管理水平、管理現狀均會對上市公司經營產生影響,但影響程度與公司所處行業、資產質量、對管理層依賴程度息息相關。2021年半年報顯示,湯秀清為昊志機電第一大股東,持股比例28.34%。第二大股東湯麗君持股9.19%,第七大股東湯秀松持股2.18%。湯麗君系湯秀松和湯秀清的胞姐,湯秀松系湯秀清的胞兄。

湯秀清於2005年創立廣州市大可精密機械有限公司,2006年12月昊志機電成立後,廣州市大可精密機械有限公司所經營全部電主軸相關業務陸續投入公司經營。湯秀清自公司成立以來,一直擔任公司副董事長、總經理,並自2009年受讓深圳市大族數控科技有限公司所持公司51%股權後,成為公司控股股東和實際控制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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