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保高薪不惜違法,香溢融通案暴露財務造假“新花招”

  作者:杜卿卿

  上市公司財務造假迎嚴監管態勢。

  “造假扭曲市場價格信號,讓市場配置資源作用失靈,直接侵害投資者權益。”十三屆全國政協經濟委員會主任、證監會原主席、銀監會原主席尚福林近日在一次公開論壇上,對財務造假髮表觀點。他表示,失信行為具有“一人失信,全體受罰”的特點,個別企業違約行為可能造成全行業融資難度加大、成本上升,推高整個社會的運轉成本。

  此前,國家金融穩定發展委員會已連續多次點名造假、欺詐,並提出明確要求,要提高上市公司質量。預計監管部門對財務造假的打擊力度將進一步升級。

  第一財經記者瞭解到,財務造假的常規動機主要有三類,一是應對經營風險,二是應對股權質押爆倉風險,三是為了躲避ST。不過,也有部分上市公司造假案當中,當事人動機特殊。其中,香溢融通(600830.SH)造假案,就是源自公司部分高管的牟取不正當業績獎勵動機。公司近期已經收到相關處罰事先告知。

  多種業務“打掩護”

  香溢融通1994年2月上市,是寧波最早的一批上市公司之一,主營範圍有典當、擔保、融資租賃、財富管理、貿易等。

  該公司特殊的經營業務,也為其2015年開始的財務造假提供了便利。2015年12月,為完成香溢融通董事會對下屬事業部的利潤考核指標,提高管理層薪酬,時任公司總經理邱樟海,決策轉讓子公司香溢投資持有的東海瑞京-瑞龍7號資管計劃(下稱“瑞龍7號”)和子公司香溢金聯持有的君證投資1號資管計劃(下稱“君證1號”)產品份額的收益權共1.03億元。

  同時,子公司香溢擔保與兩個產品的受讓方分別簽訂《擔保服務合同》,並約定,產品到期清算後,若實際收益低於上述各自收益權轉讓款加年化12%的收益,不足部分由香溢擔保和香溢融通補足。

  不過,上述擔保事項均未履行董事會、股東大會審議程序,香溢投資和香溢金聯於2015年違規確認投資收益1.03億元。

  2016年,前述兩項資管產品到期清算。結果,產品實際收益低於收益權轉讓價款和年化收益,觸發了香溢融通對產品受讓方的收益補足義務。

  於是,香溢融通通過與“瑞龍7號”受讓方指定的“過橋”公司,簽訂虛假融資租賃合同,以支付3550萬元融資租賃款形式,完成收益款差額補足。

  又通過虛構投資項目,以虛假投資有限合夥份額2606萬元的方式,向“君證1號”受讓方制定公司劃款完成收益款差額補足。

  記者瞭解到,香溢融通與交易對手方,明面上簽訂收益權轉讓協議,但私下對轉讓行為進行擔保,對不應確認的轉讓收益進行確認。在年審會計師和證券交易所的問詢下,公司管理層與交易對手方串通,組成攻守同盟,聯合隱瞞擔保事項的存在,擔保合同成為了名副其實的“抽屜協議”。

  該公司通過提前確認投資收益實施財務造假,致使公司2015年利潤虛增、2016年利潤虛減。公司2015年虛增淨利潤7758萬元,佔2015年披露淨利潤的50%,2016年虛減淨利潤2928萬元,佔2016年披露淨利潤的25%。

  財務造假將迎重拳

  由於內外串通造假手法隱蔽,香溢融通財務造假行為,直到2018年底,該公司董事會換屆內部進行審計時才被發現,並報告證監會。前後持續時間近3年,在此期間,該公司在虛構的融資租賃業務和投資業務的掩護下,多次轉出資金補償對手方損失。

  2019年1月,證監會對香溢融通進行立案調查。目前,該案已進入行政處罰事先告知階段,證監會擬對香溢融通作出處罰,對此財務造假的主要組織者和決策者邱樟海等人分別處以罰款和證券市場禁入措施。

  對於財務造假,證監會一直態度堅決,認為其“嚴重挑戰信息披露制度的嚴肅性,嚴重毀壞市場誠信基礎,嚴重破壞市場信心,嚴重損害投資者利益”,是證券市場“毒瘤”。

  近日公佈的“2019年證監稽查20起典型違法案例”,也將三大財務造假案列入其中。即,撫順特鋼財務造假案、盈方微財務造假案、新綠股份財務造假案。

  撫順特鋼財務造假案是一起國有上市企業長期系統性造假的典型案件。2010年至2017年9月,順特鋼濫用特殊鋼原料投爐廢料可作普通鋼原料的特點,偽造“返回鋼”入庫憑證虛增庫存,虛增利潤約19億元。2019年5月,撫順特鋼未按期披露2017年年度報告和2018年季報被行政處罰。

  盈方微財務造假案是一起上市公司利用境外業務實施財務造假的典型案件。盈方微以在境外開展數據中心業務為名,在不具備業務開展條件、不能提供合同約定服務的情況下確認收入,虛增2015年度利潤2300餘萬元。

  新綠股份財務造假案是一起新三板公司為了兑現掛牌前的業績對賭承諾連續造假的典型案件。新綠股份,從2013年至2015年賬外設賬、虛開發票,有組織實施財務造假,累計虛增收入9.3億元,虛增利潤1.4億元。可以看到,超越企業盈利能力的業績對賭不但容易形成資產泡沫,而且可能引發舞弊動機。

  近期,證監會表態將“重拳打擊上市公司財務造假、欺詐等惡性違法行為,用足用好新《證券法》,從嚴從重從快追究相關機構和人員的違法責任”,預計對財務造假的打擊力度將進一步升級。

  補足商業信用短板

  如尚福林所稱,資本市場現存短板,主要是商業信用不足。所以在基礎設施建設上,要把信用建設擺在更加突出的位置加快推進。

  一方面,要進一步凸顯“公開”原則在“三公原則”中的首要地位。公開透明是市場發展的生命力所在。上市公司和大股東首先要講誠信,這是獲得投資者信任的基礎。真實、準確、完整、及時的信息披露,有利於事先揭示風險,有利於市場對金融資產進行合理定價,有利於價值投資與風險市場劃分。

  “要將加強信息披露、提高上市公司透明度,作為資本市場信用建設的前提基礎,不斷完善基礎性制度,夯實信用基礎。”尚福林稱。

  另一方面,要強化失信懲戒,維護市場交易公平環境。商業信用需要不斷培育,同時也要看到,商業信用不會自然形成,需要靠市場和行政約束不斷提升。

  尚福林提出,要不斷完善全方位信用監測評估體系,真正建立基於信用的市場化優勝劣汰機制。對資本市場造假行為“零容忍”,對交易環節中的內幕交易、操縱市場等違法違規行為堅決予以打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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