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務院常務會議解讀)助企紓困加力!製造業中小微企業11月起可緩繳税款

  新華社北京10月27日電(記者申鋮、王雨蕭)27日召開的國務院常務會議,部署對製造業中小微企業等實施階段性税收緩繳措施,進一步加大助企紓困力度。緩税自今年11月1日起實施,至明年1月申報期結束,預計可為製造業中小微企業緩税2000億元左右。

  今年以來,我國進一步優化減税降費政策,提升政策實施效果,幫助市場主體恢復元氣、增強活力。近期,大宗商品價格高位運行、生產成本大幅上升給企業尤其是製造業企業造成一定影響,對此,此次會議提出了助力企業紓困的新措施。

  會議決定,對今年四季度製造業中小微企業實現的企業所得税和國內增值税、國內消費税及隨其附徵的城市建設維護税,以及個體工商户、個人獨資和合夥企業繳納的個人所得税(不含其代扣代繳的個人所得税)實行階段性税收緩繳。

  會議明確,對年銷售收入2000萬元以下的製造業小微企業(含個體工商户),其實現的税款全部緩税;對年銷售收入2000萬元至4億元的製造業中型企業,實現的税款按50%緩税,特殊困難企業可依法特別申請全部緩税。另外,為紓解煤電、供熱企業經營困難,對其今年四季度實現的税款實施緩繳,預計緩税總額170億元左右。上述緩税措施延期繳納時間最長為3個月。

  此外,會議決定,將境外機構投資者投資境內債券市場取得的債券利息收入免徵企業所得税和增值税政策的實施期限,延長至“十四五”末,即2025年12月31日。專家表示,這一措施將鼓勵更多外資通過債券市場參與國內發展,促進對外開放和吸引外資。

  減税降費政策關乎廣大市場主體切身利益,必須落實落細。財政部税政司一級巡視員譚龍日前表示,下一步,將認真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決策部署,堅決落實落細減税降費政策,繼續清理規範各類違規涉企收費,堅決不收過頭税費,防止弱化減税降費紅利。(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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