私募基金迎強監管 專家建議對管理人實行“持牌制”

  7月26日,深圳證監局表示,近日,深圳證監局依法對深圳前海匯能金融控股集團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前海匯能)兩名主要負責人,採取終身證券市場禁入措施。這是深圳證監局首次在私募領域採取的市場禁入措施,也是對嚴重違法違規私募機構責任人員從嚴從重懲戒的典型案例。

  中國證券投資基金業協會(以下簡稱“中基協”)數據顯示,截至2021年6月底,我國私募基金管理人2.45萬家,管理基金數量10.88萬隻,管理基金規模17.89萬億元。

  近年來,監管層不斷完善私募基金監管體系。接受《證券日報》記者採訪的專家認為,對私募基金嚴監管是我國資本市場長足發展的必要舉措,應該從融資到投資進行全鏈條的監管,着眼點是契約履行和合法合規,建議將私募基金管理人從“備案制”上升為“審批制”的持牌管理。

  年內4名私募從業人員被採取市場禁入措施

  7月份,中辦、國辦印發的《關於依法從嚴打擊證券違法活動的意見》提出,強化私募違法行為的法律責任。加大對私募領域非法集資、私募基金管理人及其從業人員侵佔或挪用基金財產等行為的刑事打擊力度。加快制定私募投資基金管理暫行條例,對創業投資企業和創業投資管理企業實行差異化監管和行業自律。

  以前海匯能案件來看,據深圳證監局介紹,深圳市公安局福田分局已於2019年4月26日對前海匯能涉嫌非法吸收公眾存款案立案偵查,依法陸續對徐某、康某等十餘人採取刑事強制措施,查封、凍結有關涉案資產。深圳市人民檢察院已對犯罪嫌疑人徐某、康某等人提起公訴,案件已進入法院審理程序。

  《證券日報》記者據證監會網站不完全統計,截至7月27日,今年以來,地方證監局對私募基金開出4張行政處罰決定書,2張市場禁入決定書,合計4名個人被採取市場禁入措施(含上述2名被採取終身證券市場禁入措施)。從處罰原因來看,上述違規私募涉及基金產品未備案、挪用基金財產、向投資者提供虛假信息、違規向投資者承諾收益等。此外,地方證監局對多傢俬募基金採取了行政監管措施。

  “無論是公募還是私募,對從業人員實施終身市場禁入是非常嚴厲的‘資格罰’,這本身基於金融市場的‘信用論’,金融市場是一個需要有良好信用維持才能持久、高效運轉的市場。”華東政法大學國際金融法律學院法學教授鄭彧在接受《證券日報》記者採訪時表示,對於失信人員的終身市場禁入也是一種不良主體的“市場出清”,通過法治化的手段使得嚴重違反法律或者不遵守基金契約的違法失信人員失去再次進入金融市場的機會,從而警示其他參與主體要自覺維護自身的市場信用”。

  “對於私募基金從業人員而言,實施終身市場禁入是極具打擊力度的舉措,一般會導致私募投資基金直接清盤解體。”南開大學金融發展研究院院長田利輝接受《證券日報》記者採訪時表示,對私募基金嚴監管是我國證券市場長足發展的必要舉措。部分私募基金既具有資金實力,又擁有專業技能。倘若監管不嚴,容易而且能夠利用其資金實力和技能優勢操縱市場謀取暴利。只有嚴監管,才能防範內幕交易和市場操縱,才能規範私募投資基金。

  私募基金監管體系不斷“升級”中

  目前,我國的私募基金監管體系,主要是以中國證監會及其派出機構為主,依照《證券投資基金法》和證監會有關規定,對私募基金業務活動實施監督管理。今年以來,私募基金監管體系不斷完善。

  1月8日,證監會發布《關於加強私募投資基金監管的若干規定》,進一步引導私募基金行業樹立底線意識、合規意識。1月15日,市場監管總局發佈《關於做好私募基金管理人經營範圍登記工作的通知》,要求各地登記註冊機構做好私募基金管理人經營範圍登記工作,對私募經營範圍進行更新、統一要求。此後,中基協完善了配套舉措。今年6月份發佈的《國務院2021年度立法工作計劃》顯示,私募投資基金監督管理條例已經在列。

  談及如何進一步加強私募基金監管,鄭彧表示,“信用”是金融市場的基礎,對於私募基金管理人的嚴監管就是要大力推動私募基金管理人的“誠信”標誌,逐漸建立和推廣私募基金行業的“信義義務”(即受託人所負有的為他人利益行事的義務)的內涵和外延,從而切實維護私募基金行業在廣大人民羣眾心目中的形象和作用。

  今年全國“兩會”期間,全國政協委員、證監會科技監管工作委員會副主任張野曾建議,修訂《證券投資基金法》(以下簡稱《基金法》),明確對私募基金管理人設立行政許可,實施持牌管理,同時將私募股權基金、創業投資基金納入《基金法》規制。

  鄭彧亦認為,可以將私募基金管理人從“備案制”上升為“審批制”的持牌管理,但對於私募基金產品本身還是應該維持其“私法”的契約屬性,不宜比照公募基金對待。私募基金管理人已經變成一個職業、一種專業,是一種商業行為人,對於這類涉及“掌握別人錢財”的商人應該有特殊的資質要求,所以,對私募基金管理人進行持牌管理其實是名正言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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