銀保監會原則同意易安財險進入破產重整程序

7月15日晚,銀保監會發布《關於易安財產保險股份有限公司破產重整的批覆》稱,原則同意易安財險進入破產重整程序。同時要求易安財險嚴格按照有關法律法規要求開展後續工作。如遇重大情況,及時向銀保監會報告。

銀保監會原則同意易安財險進入破產重整程序

(圖片來源:銀保監會官網)

同日,易安財險官網發佈多則公告,涉及保單債權人權益、存量保險合同繼續履行、破產重整申請等。

易安財險在公告中表示,北京金融法院已於2022年7月15日(以下簡稱“重整受理日”)裁定受理易安財險重整申請,並於同日指定易安財險清算組擔任管理人。

為保護易安財險保險消費者的合法權益,避免對易安財險後續經營、客户服務產生不利影響,管理人將盡快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破產法》規定向北京金融法院申請易安財險在重整期間繼續營業。對於截至重整受理日尚未到期且仍需履行剩餘期限保險責任的保險合同,管理人將依法向北京金融法院申請繼續履行,該部分保單持有人無需申報債權,且保險合同權益不受易安財險重整的影響。

與此同時,易安財險官網還發布了《關於依法保障易安財險保單債權人權益的公告》,落款人為中國保險保障基金有限責任公司。該公告稱,為充分保障易安財險保單持有人(包括投保人、被保險人、受益人)的合法權益,以易安財險作為保險人的保險合同,以下情形需向管理人申報債權:(1)重整受理日前已到期的保單,已發生保險事故,但保險人尚未完成賠付的;(2)重整受理日前未到期的保單,已發生保險事故且保險人完成本次賠付後保險責任即終止的;(3)重整受理日前或重整期間,投保人申請退保且保險人尚未退還保險費的。

同時,上述公告還指出,為簡化債權申報程序,充分保障保單債權人的合法權益,上述保單持有人(統稱為“保單債權人”)授權中國保險保障基金有限責任公司(以下簡稱“保險保障基金公司”)代為申報債權、參加債權人會議、行使表決權。保單債權人如不同意授權保險保障基金公司代為行使上述權利,可以在本公告發布之日起30日內、債權申報截止日前通過電話或者書面方式提出異議,並以債權人的身份直接參與易安財險重整程序,包括申報債權、參加債權人會議、行使表決權等,債權申報流程參考北京金融法院發佈的債權申報公告。異議期屆滿後,無異議的保單債權人視為授權保險保障基金公司代為行使相關權利,無須另行出具授權委託文件。

重整受理日前已發生保險事故的,請保單持有人及時通知保險人,並提供確認保險事故性質、原因、損失程度等有關證明和資料,保險人將及時作出核定。已經通知和提交的,無需重複。保險保障基金公司將根據核定結果代為向管理人申報債權。

據悉,易安財險是經保監會批准設立的國內四家專業互聯網保險公司之一,2016年2月16日獲批開業,註冊資本金10億元,註冊地為深圳市。2020年7月17日,銀保監會宣佈對易安財險實施接管,接管期限為一年。2021年7月17日,易安財險監管期被延期一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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