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聯水產信息披露違規 被出具警示函

  新浪財經訊 7月2日,廣東證監局披露對湛江國聯水產開發股份有限公司及李忠等人採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決定。

  經查,湛江國聯水產開發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國聯水產或公司)存在以下信息披露違規行為:

  2020年5月22日,國聯水產披露會計差錯更正公告稱,由於部分融資性質的貿易類收入在合併報表時未進行抵銷,導致公司此前披露的2019年第一季度報告、半年度報告、第三季度報告有關財務數據存在會計差錯,分別衝減當期營業收入1.54億元、4.66億元、5.48億元,佔更正前已披露營業收入的13.66%、18.69%、14.54%,分別調增或衝減當期淨利潤104.71萬元、105.94萬元、202.25萬元,佔更正前披露淨利潤的12.97%、10.39%、13.39%。國聯水產2019年度各中期報告信息披露不準確,違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辦法》第二條的相關規定。

  國聯水產董事長李忠、總經理陳漢,財務總監樊春花,副總經理、董事會秘書張勇,未按照《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辦法》第三條的規定履行勤勉盡責義務,對公司上述違規行為負有主要責任。公司董事、副總經理吳麗青,董事、副總經理李國通,董事李春豔,獨立董事劉建勇、梁金華,副總經理趙紅梅、王作宙,監事唐岸蓮、冼海平、林妙嫦,時任董事温小寶、時任副總經理黃智敏、時任獨立董事楊靜未按照《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辦法》第三條的規定履行勤勉盡責義務,對公司上述違規行為負有重要責任。

  根據《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辦法》第五十九條的規定,廣東證監局決定對其採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監管措施。(文/新浪財經 郝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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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責任編輯:公司觀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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