挺突然!大批辭職

11月12日,康美案一審判決落槌。其中,5名獨董被判承擔5%至10%的不等鉅額連帶賠償責任,涉及金額為1.23億元到2.46億元。5名獨立董事被判鉅額連帶賠償責任,這在A股市場也是首次。(此前報道→剛剛判了!12人獲刑)

康美案一審結果出爐後,多家上市公司的獨董陸續請辭。(此前報道)

接下來,小編和您一起,“數看”這波獨立董事辭職潮。

23天公佈41份獨董辭呈

其中10家公司市值超百億

據南都大數據研究院統計,截至發稿時,11月以來已有38家上市公司的41名獨董遞交辭呈,併發布了相關公告。

挺突然!大批辭職

數據顯示,這38家企業,有27家是在主板上市,其中在滬主板上市的為14家,有13家是深主板的公司。剩下的11家則是創業板的上市企業。在所屬行業方面,申萬一級行業分類下,這38家公司分屬電子、電氣設備、鋼鐵、公用事業、化工、建築裝飾、計算機、機械設備、汽車、商業貿易、通信等近20個板塊。

據估算,截至11月23日中午12時,這38家企業的總市值超過3732億元人民幣。其中,市值最高的是在創業板上市的欣旺達電子股份有限公司(欣旺達,300207),超過800億元人民幣。市值在100億元以上的企業,還有英維克、酒鋼宏興、星源材質等十家。

在相關公告中,有三家上市公司是兩名獨董同時辭任,它們分別是探路者(王玥、高子程)、同大股份(許博、耿焰)和漳州發展(林志揚、黃健雄)

南都大數據研究院發現,請辭的獨董大多有高校任職背景。例如旺達的鍾明霞,1994年起供職於深圳大學法學院,2003年12月起任教授。還有遼寧成大的獨董謝德仁,同時也是清華大學經濟管理學院會計系教授。目前還擔任大學教授的還有陳冬華、孫健、史習民等。

從理由來看,近3/4的獨董是因“個人原因”而辭任,六年任期屆滿而自動離職的只有5人。

另外,更有獨董要求上市公司儘快披露其辭職的事宜。金花股份(600080)公告,“公司於2021年11月19 日收到獨立董事張小燕提交的要求公司儘快披露辭職事宜的書面文件”。雖然公告並未披露張小燕的請辭理由,但其急迫性顯而易見。資料顯示,張小燕於1966年3月出生,2018年11月至今任陝西博碩律師事務所高級顧問。其於2020年6月當選公司獨董,年薪2.25萬,目前任期未滿。

此外,也有獨董是因個人職務變動而遞交辭呈,例如光弘科技的邱樂羣。公告顯示,她將接替11月初因個人原因離任的肖育才,擔任公司的財務總監。同時,吳肯浩將獲提名,成為新的獨立董事候選人。

從時間節點來看,以康美案一審判決的11月12日為分界點,11月1日-11日僅有12名獨董辭職;從12日到23日,幾乎相同的時長,則有29名獨立董事請辭,數量為之前的兩倍還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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也有媒體統計,本年度A股上市企業的獨董辭職人數已超過700人,已超過去年全年的679人。

此外,以11月12日-19日為統計週期,今年8月同期,共有9家上市公司11名獨董辭職;9月同期,共有13家上市公司的13名獨董辭職;10月同期,共有14家上市公司的15位獨董辭職。由此可見,無論是和往年同期相比,還是和今年其他月份相比,康美案之後上市公司獨董辭職的數量都顯著增加。

當獨董能獲得什麼?

能領年薪也可能吃到罰單

成為上市公司的獨董有什麼好處?需要承擔哪些責任和義務?

成為一家上市公司的獨立董事後,能獲得相應的報酬。Wind數據顯示,以2020年度為例,約六成A股公司的獨董能拿到的年薪在4萬元到10萬元之間。而在康美案所涉及的5名獨董中,江鎮平的獨董年薪約7.1萬元,其餘4人的年薪,也僅十萬元左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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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外,根據2020年年報,A股上市公司獨董去年薪酬最高為君實生物(688180)的陳列平ROY STEVEN HERBST,報告期內薪酬分別為543.08萬元和202.52萬元,也是少數薪酬突破百萬的獨董。

與之相對應的是,廣宇發展(000537)的兩位獨董,2020年報告期內薪酬均僅為300元。*ST 貴人(603555)的獨董薪酬則為500元。同時,幾千塊薪酬的也並非少數。

拿到薪水的同時,獨董也可能吃到罰單。新《證券法》第197條明確,如果上市公司未披露有關信息,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獨立董事負有直接責任)將會受到20萬元到200萬元的罰款;如果上市公司披露了信息但有虛假陳述的話,負有責任的獨董將會受到50萬元到500萬元的罰款。

今年3月,廣東榕泰就因財務造假、信披違規等,導致其四名獨董分別被處以50萬元的罰款,數額約為獨董年度薪酬的8倍。

而從本月來看,相關的獨董中就有1人是因受到行政處罰而請辭。公告顯示,*ST 華鼎的原獨立董事王華平,因收到浙江證監局下發的《行政處罰決定書》,申請辭去公司第五屆董事會獨立董事及提名委員會主任、薪酬與考核委員會委員、審計委員會委員職務。據中國證監會浙江監管局的行政處罰決定書顯示,王華平因未能保證2018年年度報告的真實、準確、完整,被給予警告,並處以3萬元罰款。

此外,據媒體梳理,從2020年7月到2021年7月的一年間,共有60名獨董被罰,罰款總額為476萬元。在此期間,滬深交易所也110名獨董作出了紀律處分。

可見,在證券集體訴訟制度下,獨董們承擔着極大風險。為此,有律師在接受採訪時直言:“設立獨立董事制度的初衷是要求獨立董事維護中小投資者的合法權益,如果有證據表明獨立董事直接參與上市公司財務造假、金融欺詐、偽造憑證,自然要和上市公司相關人員一道接受法律制裁。A股市場不是法外之地,獨立董事身份也不是免罪‘金牌’,不知內情、無法履職更不是託詞藉口。” 換句話説,當獨董就會有風險,而非普通人刻板印象中“平躺”就能賺錢的職業。

獨董辭職後還能幹什麼?

上市公司請獨董的難度或更大

從相關公告來看,獨董大多為兼職,那麼他們辭職後將產生什麼影響?未來上市公司會不會面臨“找獨董難”的困局?

有從一家公司辭職後,但仍兼職其他上市公司獨董的專業人士。例如陳冬華,目前他已從南京銀行(601009)離職,從蘇美達(600710)請辭,但仍任遠東股份(600869)、遊族網絡(002174)獨立董事。此前,他還擔任過寧滬高速(600377)、*ST 德威(300325)、幸福藍海(300528)、協鑫集成(002506)的獨立董事。

在“離職潮”出現的背景下,以後上市公司是否會更難找到獨董?多位業內人士分析,往後,對上市公司而言,聘請獨董的難度將繼續加大,於獨董們而言,出任、簽字也將更加謹慎。

東莞上市公司協會的秘書長李軍印就直言,未來“請獨董”可能會出現兩極分化的現象,一些市場形象比較好、公司經營業績穩定發展、治理水平比較好的公司,會有很多人願意去當獨董。但是那些業務發展一般、市值比較低,甚至受過處罰或者是有潛在業務風險的公司,將很難請到能真正發揮應有作用的獨董。

北京君澤君(深圳)律師事務所律師趙宇也在接受採訪時分析:“今後的獨立董事候選人在接到任職邀請時,必然會更加審慎地考慮自己是否能夠真正勝任工作,在具體的履職過程中也會更加審慎地發表意見,尤其是在發表意見之前,會更加主動地關注和獲取合理決策所需的必要信息。”

數據來源:相關上市公司公告、東方財富網、同花順、Wind、媒體報道等

統計截止時間:2021年11月23日 12:00

來源:南方都市報(nddaily)、N視頻報道、南都大數據研究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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