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華社北京6月6日電(記者劉慧)中國基金業協會近日發佈《私募證券投資基金業績報酬指引(徵求意見稿)》,明確私募基金管理人應與投資者利益保持一致,不得采用明顯對自身有利、明顯不公平或是不恰當的業績報酬機制。
指引規定,私募基金可預先設置業績報酬的計提基準,對超出計提基準的增值部分計提業績報酬。業績報酬的計提比例不應超過業績報酬計提基準以上投資收益的60%。私募基金合同中約定的業績報酬計提時點和計提頻率應與私募基金的存續期限、收益分配和投資運作特徵相匹配。
指引還明確,私募基金管理人在實現自身收益的同時,也應儘可能確保投資者擁有對等實現自身收益的權利;應公平對待同一只基金中的不同投資者,以及其管理的不同基金的投資者;在業績報酬的信息披露環節應保證投資者享有充分且完整的知情權。(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