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經濟網北京1月25日訊 今日晚間,證監會網站發佈消息稱,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國務院辦公廳關於貫徹實施修訂後的證券法有關工作的通知》和《創業板首次公開發行股票註冊管理辦法(試行)》(證監會令第167號)等有關規定,經審閲深圳證券交易所審核意見及廣東泰恩康醫藥股份有限公司、青木數字技術股份有限公司註冊申請文件,同意廣東泰恩康醫藥股份有限公司、青木數字技術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開發行股票的註冊申請。
證監會表示,廣東泰恩康醫藥股份有限公司和青木數字技術股份有限公司本次發行股票應嚴格按照報送深圳證券交易所的招股説明書和發行承銷方案實施。本批覆自同意註冊之日起12個月內有效。自同意註冊之日起至本次股票發行結束前,公司如發生重大事項,應及時報告深圳證券交易所並按有關規定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