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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銀保監會:保險資金養老金等可依法投資債轉股投資計劃

由 端木泰華 發佈於 財經

中新社北京5月6日電 (記者 王恩博)中國銀保監會6日公佈《關於金融資產投資公司開展資產管理業務有關事項的通知》,其中提及保險資金、養老金等可依法投資債轉股投資計劃。

所謂金融資產投資公司,是指經國務院銀行業監督管理機構批准,在中國境內設立的,主要從事銀行債權轉股權及配套支持業務的非銀行金融機構。

此次《通知》明確,金融資產投資公司可接受投資者委託,設立債轉股投資計劃並擔任管理人,依照法律法規和債轉股投資計劃合同的約定,對受託的投資者財產進行投資和管理。債轉股投資計劃應當主要投資於市場化債轉股資產,包括以實現市場化債轉股為目的的債權、可轉換債券、債轉股專項債券、普通股、優先股、債轉優先股等資產。

在投資運作方面,《通知》表示,債轉股投資計劃可以投資單筆市場化債轉股資產,也可以採用資產組合方式進行投資。資產組合投資中,市場化債轉股資產原則上不低於債轉股投資計劃淨資產的60%。

在資金募集方面,《通知》強調,金融資產投資公司應當通過非公開方式向合格投資者發行債轉股投資計劃,並加強投資者適當性管理。官方並對合格投資者進行了明確界定,要求其為具備與債轉股投資計劃相適應的風險識別能力和風險承擔能力,並符合一定條件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組織。

具體而言,一是具有4年以上投資經歷,且滿足家庭金融淨資產不低於500萬元(人民幣,下同),或者家庭金融資產不低於800萬元,或者近3年本人年均收入不低於60萬元的三項條件之一;二是最近1年末淨資產不低於2000萬元的法人單位;三是銀保監會視為合格投資者的其他情形。

對於投資准入門檻,《通知》還表示,金融資產投資公司可以使用自有資金、合法籌集或管理的專項用於市場化債轉股的資金投資本公司或其他金融資產投資公司作為管理人的債轉股投資計劃,但不得使用受託管理的資金投資本公司債轉股投資計劃。(完)

【來源:中國小康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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