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部門發文明確未來三年新能源汽車積分比例要求

  中新網6月22日電 據工信部網站消息,工信部等五部門日前聯合發佈《關於修改〈乘用車企業平均燃料消耗量與新能源汽車積分並行管理辦法的決定〉》。此次修改,明確了2021-2023年新能源汽車積分比例要求,分別為14%、16%、18%。

  工信部產業政策與法規司、裝備工業一司負責人在答記者問時表示,該積分比例是在統籌考慮行業正負積分基本平衡、滿足第五階段油耗標準和實現既定產業發展目標的基礎上,綜合測算得出的。按照該比例要求,基本能夠保障實現“到2025年乘用車新車平均燃料消耗量達到4.0升/百公里、新能源汽車產銷佔比達到汽車總量20%”的規劃目標。同時,2021-2023年正負積分市場預計能夠保持供略大於求,積分價格客觀反映市場價值。

  該負責人介紹,為促進汽車產業節能減排、綠色發展,工信部、財政部、商務部、海關總署、原質檢總局等五部門,根據我國汽車產業發展實際需要,並充分借鑑國外管理經驗,於2017年9月發佈《乘用車企業平均燃料消耗量與新能源汽車積分並行管理辦法》(工業和信息化部令第44號,下稱《積分辦法》)。《積分辦法》的實質是通過建立積分交易機制,形成促進節能與新能源汽車協調發展的市場化機制。《積分辦法》發佈實施後,建立了積分管理平台,組織實施了2次積分交易,行業企業普遍加大研發投入、加快車型投放,產品性能質量穩步提升,市場主體活力充分激發,通過線上和線下溝通與交易,促進了企業間的交流與合作,提高了資源配置效率。2019年,我國新能源乘用車銷售106萬輛,連續5年位居世界首位;行業平均油耗實際值達到5.5升/100公里,較2016年下降10%以上。《積分辦法》的實施,有力促進了行業技術創新和新能源汽車生產推廣,基本實現了預期目標。

  當前,全球新一輪科技革命和產業變革蓬勃發展,汽車與能源、交通、信息通信等領域加速融合,我國汽車產業發展面臨的內外部環境正在發生深刻變化。《積分辦法》實施過程中,也存在技術標準亟需更新、企業在燃油汽車節能技術方面投入不夠、積分交易市場供需不平衡等問題。為適應產業發展新形勢,進一步優化管理機制,更好促進節能與新能源汽車產業高質量發展,五部門於2019年初啓動了《積分辦法》修改工作。

  《積分辦法》修改的主要內容包括以下四個方面:

  一是增加了引導傳統乘用車節能的措施。為引導企業加大節能技術研發投入,《決定》對生產/供應低油耗車型的企業在核算新能源汽車積分達標值時給予核算優惠,考慮到隨着油耗達標要求逐年加嚴,符合低油耗標準的車型技術難度和成本逐步增大的實際情況,2021至2023年逐步提高低油耗車型核算優惠力度,從0.5倍、0.3倍逐步過渡到0.2倍。

  二是完善了新能源汽車積分靈活性措施。為降低積分供需失衡風險、保障積分價格,《決定》建立了企業傳統能源乘用車節能水平與新能源汽車正積分結轉的關聯機制,企業傳統能源乘用車燃料消耗量達到一定水平的,其新能源汽車正積分可按照50%的比例向後結轉。

  三是豐富了關聯企業的認定條件。允許同一外方母公司旗下的合資企業間、國內汽車企業與其持股的境外生產企業所對應的授權進口供應企業間轉讓平均燃料消耗量積分。

  四是將燃用醇醚燃料的乘用車納入核算範圍,對具備節能減排優勢的車型給予核算優惠。

  談及可能對積分交易市場帶來的影響,該負責人表示,《積分辦法》實施過程中,出現了積分供大於求、積分價格偏低,對新能源汽車產業發展引導力度不夠的情況,原因是多方面的:一是2018年度及以前年度沒有新能源汽車積分比例考核要求,企業生產的所有新能源汽車都產生正積分,導致正積分供給較多;二是行業技術發展進步較快,車型續駛里程不斷增加,車型分值相應提高,2018年度新能源單車平均分值達到3.9分,較預期增加30%左右,進一步增加了新能源汽車正積分供給;三是部分企業考慮技術、商務等合作因素存在低價交易現象。

  此次《積分辦法》修改充分考慮了這一情況,發佈實施後,隨着新能源汽車積分比例強制考核納入、油耗要求進一步加嚴,積分市場供大於求情況將顯著改善,交易價格也將充分體現市場價值,激發行業發展節能與新能源汽車發展的活力。對此,大多數企業已有預期,認為《積分辦法》促進節能與新能源汽車產業發展的市場化調節作用也會顯著增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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