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改革試點工作開展 法官和檢察官待遇提高?

    司法改革試點工作開展 法官檢察官待遇提高?

  據新華社消息在省一級設立法官、檢察官遴選委員會,對法官、檢察官實行有別於普通公務員的管理制度,法官、檢察官須對所辦案件終身負責……中央日前決定,就完善司法人員分類管理等4項改革,在上海、廣東等6省市先行試點。最近,中央司改辦負責人接受新華社記者採訪,就司法體制改革試點工作,回答了記者提問。

司法改革試點工作開展 法官和檢察官待遇提高?

  中央通過司改框架意見

  黨的十八屆三中全會審議通過的《中共中央關於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問題的決定》,對深化司法體制改革作了全面部署。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領導小組第二次會議審議通過的《關於深化司法體制和社會體制改革的意見及貫徹實施分工方案》,明確了深化司法體制改革的目標、原則,制定了各項改革任務的路線圖和時間表。全面深化改革領導小組第三次會議審議通過的《關於司法體制改革試點若干問題的框架意見》和《上海市司法改革試點工作方案》,對若干重點難點問題確定了政策導向。

  中央司改辦負責人表示,司法體制改革涉及面廣、政策性強。完善司法人員分類管理、完善司法責任制、健全司法人員職業保障、推動省以下地方法院檢察院人財物統一管理,都是司法體制改革的基礎性、制度性措施,具有牽一髮動全身的作用。根據中央關於重大改革事項先行試點的要求,考慮到各地經濟社會發展不平衡,經商中央有關部門和地方,決定就這4項改革,在東、中、西部選擇上海、廣東、吉林、湖北、海南、青海6個省市先行試點,為全面推進司法改革積累經驗。

  七個方面提出政策導向

  該負責人説,改革試點的總體考慮是,堅持頂層設計與實踐探索相結合,既要從黨和國家事業發展全局出發,加強總體謀劃;也要從實際出發,尊重基層首創精神,鼓勵各地在機制改革上進行積極探索,為全國逐步推開試點積累經驗、創造條件。《改革框架意見》和《上海改革方案》體現了頂層設計與實踐探索相結合的要求。

  該負責人介紹,《改革框架意見》主要針對下列問題提出了政策導向:一是對法官、檢察官實行有別於普通公務員的管理制度。二是建立法官、檢察官員額制,把高素質人才充實到辦案一線。三是完善法官、檢察官選任條件和程序,堅持黨管幹部原則,尊重司法規律,確保隊伍政治素質和專業能力。四是完善辦案責任制,加大司法公開力度,強化監督制約機制。五是健全與法官、檢察官司法責任相適應的職業保障制度。六是推動省以下地方法院、檢察院人財物統一管理。七是完善人民警察警官、警員、警務技術人員分類管理制度。

  1 司法責任制

  改革要點

  法官檢察官對案件終身負責

  中央司改辦負責人表示,近年來,司法機關為完善司法權力運行機制,進行了許多積極探索,也取得一定成效,但仍存在審者不判、判者不審等問題。為此,黨的十八屆三中全會《決定》要求,讓審理者裁判、由裁判者負責,探索建立突出法官、檢察官主體地位的辦案責任制。

  《改革框架意見》和《上海改革方案》將司法責任制作為改革試點的重點內容之一,以完善主審法官責任制、合議庭辦案責任制和檢察官辦案責任制為抓手,突出法官、檢察官辦案的主體地位,明確法官、檢察官辦案的權力和責任,對所辦案件終身負責,嚴格錯案責任追究。

  為防止法官、檢察官濫用權力,需要同步研究健全對司法權力的監督機制,運用信息化手段,加強和規範對司法活動的監督;加大司法公開力度,全面推進辦案工作全程錄音錄像、生效裁判文書上網;充分發揮律師在訴訟中的作用,確保司法權依法公正運行,真正讓人民羣眾在每一個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義。

  2 分類管理

  法院檢察院工作人員分三類

  建立符合職業特點的司法人員管理制度,是建設高素質司法隊伍的制度保障,在深化司法體制改革中具有基礎性地位,是必須牽住的“牛鼻子”。

  長期以來,我們對司法人員實行與普通公務員基本相同的管理模式,不能充分體現司法職業特點,不利於建設政治素養好、專業素質高的職業化司法隊伍,不利於把優秀人才留在司法一線。為此,《改革框架意見》和《上海改革方案》根據中央要求,提出司法人員分類管理的基本思路和工作要求。

  該負責人説,在法院、檢察院工作的人員並不都是法律意義上的司法人員。司法人員分類管理,就是把法院、檢察院工作人員分為法官、檢察官,司法輔助人員,司法行政人員,對法官、檢察官實行有別於普通公務員的管理制度。實行司法人員分類管理的基礎,是建立法官、檢察官員額制,提高法官、檢察官任職條件,綜合考慮政治素養、廉潔自律、職業操守和專業素質、辦案能力、從業經歷等多種因素,公平、公正地選任法官、檢察官,解決目前法官、檢察官隊伍大、門檻低的問題,提高隊伍素質,提升公正司法能力。

  在提高法官、檢察官的入職門檻、嚴格辦案責任的同時,也要健全法官、檢察官的職業保障制度。司法權是對爭議事實和適用法律的判斷權、裁決權,不僅要求司法人員具有良好的法律專業素養和司法職業操守,還要具有豐富的實踐經歷和社會閲歷。試點地方可探索延遲優秀法官、檢察官的退休年齡,下一步還將考慮適當提高初任法官、檢察官的任職年齡。

  3 人員選任

  法官檢察官由省級遴選任免

  中央司改辦負責人表示,為了保證專業能力,在省一級設立法官、檢察官遴選委員會,從專業角度提出法官、檢察官人選。由組織人事、紀檢監察部門在政治素養、廉潔自律等方面考察把關,人大依照法律程序任免。遴選委員會的組成,應當具有廣泛代表性,既有經驗豐富的法官和檢察官代表,又有律師和法學學者等社會人士代表。建立逐級遴選制度,上級法院、檢察院的法官、檢察官原則上從下一級法院、檢察院擇優遴選,既為優秀的基層法官、檢察官提供晉升通道,又保證上級法院、檢察院的法官、檢察官具有較豐富的司法經驗和較強的司法能力。擴大法官、檢察官的選任渠道,實行有別於普通公務員的招錄辦法,招錄優秀律師和具有法律職業資格的法學學者等法律職業人才進入法官、檢察官隊伍。

  4 人財物管理

  法院檢察院經費由省級統管

  長期以來,我國司法人員和地方法院、檢察院經費按行政區域實行分級管理、分級負擔的體制,不利於排除地方不當干預。十八屆三中全會《決定》提出,改革司法管理體制,推動省以下地方法院、檢察院人財物統一管理。這項改革舉措,對於確保法院、檢察院依法獨立公正行使審判權、檢察權,具有深遠意義。

  《改革框架意見》明確了試點地區省級統管的改革路徑。對人的統一管理,主要是建立法官、檢察官統一由省提名、管理並按法定程序任免的機制。對財物的統一管理,主要是建立省以下地方法院、檢察院經費由省級政府財政部門統一管理機制。地方各級法院、檢察院經費上收省級統一管理時,要考慮各地經濟社會發展實際,使辦公經費、辦案經費和人員收入不低於現有水平,為辦公、辦案提供必要的物質保障。

  5 警察管理制度

  警官警員技術人員分類管理

  《改革框架意見》提出,完善人民警察警官、警員、警務技術人員分類管理制度,健全執法勤務機構人民警察警員職務序列制度,重點解決量大面廣的基層一線人民警察任務重、職級低、待遇差的問題。按照公務員法確定的職位分類框架,建立公安、安全、審判、檢察機關專業技術類公務員管理制度,確保人員待遇與專業技術職務配套銜接。對公安、安全機關具有刑事司法屬性的偵查人員探索試行主辦偵查員制度。

  專家説法

  法官和檢察官待遇應遠高於司法行政人員

  中國政法大學教授洪道德昨晚在接受記者採訪時表示,省級法官、檢察官遴選委員會的成立,具有重大意義,特別是有利於所任用法官的專業化。不過洪道德同時指出,這個委員會究竟如何組成、組成人員該如何任免、該委員會對法官和檢察官任用的決定權究竟有多大、該委員會是否由人大任命等問題,有關方面應儘早拿出詳盡方案。

  對法官、檢察官實行有別於普通公務員的管理制度是本次改革的一大亮點,洪道德對此表示,這一管理制度的實施是大勢所趨,一旦實施將極大促進法官、檢察官的專業化、精英化,也有利於提升法官、檢察官的責任感,特別是公正司法的能力。洪道德建議,可以考慮實施法官、檢察官終身制。在待遇方面,法官、檢察官的待遇應該遠高於司法輔助人員、司法行政人員,藉此增強法官、檢察官的榮譽感。

  據央視報道,今年3月,《深圳市法院工作人員分類管理和法官職業化改革方案》對外公佈。方案明確對法官實行單獨職務序列管理。法院工作人員分為法官、審判輔助人員、司法行政人員三大職系。法官待遇和等級掛鈎、不與行政級別掛鈎。法官可根據任職年限、資歷和工作業績等晉升等級;不同等級之間的法官沒有行政隸屬關係,各法官依法獨立行使審判權。法官擔任院長、庭長等領導職務的,其工資福利及社會保障等依然按照法官等級確定,領導職務不作為其待遇的依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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