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聊聊《大秦賦》:布衣大賈呂不韋是陰謀投機者,還是民間人傑?

由 司空梓瑤 發佈於 娛樂

作者:劉宏宇

提起“呂不韋”這個名字,感興趣者,大概馬上反應出兩點:一是“奇貨可居”的成語,二是先秦鉅著《呂氏春秋》(又稱《呂覽》)。後者,雖可謂有名氣,但想來,真正讀過、認真、通篇讀過的人,少之又少;作為鴻篇鉅著,《呂氏春秋》似乎並沒在後世乃至今時,得到應有的地位和重視。倒是前者,也就是“奇貨可居”的成語典故,卻像更被耳熟能詳。耳熟能詳者,多半還會牽帶出一道千古猛料,即:呂不韋是偉大的秦始皇帝嬴政的生父。

倒騰“幃中秘史”,彷彿是某種偏好,“歷史”的偏好。不敢説是我們民族所特有,因為外國(主要指西方)的歷史記載中及相關傳説中,這類事兒也不少。我們知道得不多,一下子列舉不出什麼太典型的例子,主要是因為不瞭解。不瞭解,主要是因為不願意或説不屑去了解。不願意或不屑的原因,就不敢説了。特別是當下大環境下,更不敢多説。

所以,還是説回我們自己。説回呂不韋。布衣大賈呂不韋。

(一)呂不韋其人與《呂氏春秋》

《史記·呂不韋列傳》開篇就説:“呂不韋者,陽翟大賈人也。往來販賤賣貴,家累千金。”一目瞭然——呂不韋是很有錢的大商人,那種“販賤賣貴”的純牌“倒兒爺”。

當“倒兒爺”能當到“富可敵國”,略懂商業就知道,那決不是靠細水長流的小打小鬧、薄利多銷就能做到的。特別是在跟現在相比根本談不上“通訊”、物流也差到天壤之別的兩千多年前,想在中年就靠着“往來販賤賣貴”致“家累千金”,得“放大招兒”才行。

“大招兒”主要有三:

一是,多做單筆大宗交易,就是“把把玩大的”。

二是,多做高貨值交易,就是“把把玩貴的”。

三是,違法或鑽法律空子,即所謂“富貴險中求”。

這三個“大招兒”,肯定不是人人玩得了,想要玩成、玩好,須得至少具備四個條件:有一定規模的本錢(家底)、有過人的膽識和能力(拆借資金的勇氣和識別並抓住商業機會的決策力與執行力)、善於溝通(能發現並“擺平”供求兩頭及疏通營銷各環節)、識人馭人(能“識別”人性並“搞定”能保護甚至支持違法情節的“重要干係人”甚至其羣體)。

這些條件,有些是“天然”的,比如家底、關於膽識和能力的“天分”;但更多還應該是逐步具備的。過程中,他勢必走南闖北、見多識廣、閲人無數。

如果他起家時有家底,他的“原生家庭”,就可能很富裕,至少也會很殷實。富裕殷實之家的孩子,很可能得到過一些平常人得不到的教育,打了個好底子。

好底子,再加後來的見多識廣、閲人無數,產生些一般商人沒有、有也不明顯的“有深度的思考”,就不難想象了。

“有深度的思考”配以“長袖善舞”的財務狀況,可以説就具備了編纂鉅著的動因和基本條件;再往“高級”去,還可以説是為“政治投機”奠定了基礎。

基本就這麼個意思。筆者認為,相比稱得上是“人文成就”的《呂氏春秋》,“奇貨可居”指向的“竊國”級別的政治投機,更是呂不韋的“大成就”。

當然,前提是,這場政治投機,他真的是贏家。

不管是否真的“贏”了,反正,他自己應該還是覺得贏了。

同時,他也肯定明白,這個“贏”,不光彩。至少不能當“沒毛病”的成就張揚開來。

但《呂氏春秋》能!不僅能張揚、大肆張揚,還能“沒毛病”——布咸陽市門,懸千金其上,延諸侯遊士賓客有能增損一字者予千金。(摘自《史記·呂不韋列傳》)

之所以敢“千金求一字”,是因為強大自信。

之所以如此自信,是因為——乃使其客人人著所聞,集論以為八覽、六論、十二紀,二十餘萬言。以為備天地萬物古今之事……(摘自《史記·呂不韋列傳》)。

簡單説,就是“具備充分條件”。

而之所以能具備充分的條件,那就是政治投機“贏”的結果——太子政立為王,尊呂不韋為相國,號稱“仲父”。(摘自《史記·呂不韋列傳》)

這麼一看,覺沒覺出點兒“自我實現”的意思?

筆者認為,《呂氏春秋》,從其產生的根由上講,更是,甚至“就是”,呂不韋的“自我實現”欲求。如是,則或許,這部鴻篇鉅著中,多多少少透出了商人式的志得意滿,而還讓後人甚至當世的人們,品咂了出來。別的不説,就那個“一字千金”,便透着“貨殖”之風。

別説那時候,就是今天,不管是拿錢砸還是吃名氣或者什麼別的道道整出來的“大IP”們,公眾也還未必都買賬,比如讓本山大叔説“丟不丟人”的《月子》,再怎麼炒,在虛擬的喜劇情境下,也都是隻能糊廁所牆的廢紙。

呂不韋把《呂氏春秋》刻得老大、糊在咸陽城門上、懸賞千金徵詢修改,到底也沒把千金散出去,未必真就沒一個字可改,説不定是過往識字的人都不屑於掙他那千金呢。他要不懸賞千金,把“賞格”變成“我親自迎接到府上,禮敬如師”,倒許能有不少人願意認真點兒,雞蛋裏挑挑骨頭。

由此不難想象,費老勁整出來的《呂氏春秋》,在後世以至今天,都沒贏得呂不韋所期待的高地位,也就存在“合理性”了。

但無論如何,那都是他的“自我實現”。

相比“政治投機”其實顯得“低級”些的《呂氏春秋》,能承載“自我實現”,而“高級”的政治投機及其結果,卻只能為“低級”產物做鋪墊、條件。

因為,上面提到了——“高級”的,不能張揚;“低級”的卻可以。

當然,憑心而論,《呂氏春秋》,還是很有水平和見地的。但更加確然的,還是呂不韋作為“商人”的“超越本分”的自我實現。

(二)政治投機的動因

商人,作為對一類人羣的概念性稱謂,最早也是近古以來的事了。在呂不韋的時代,對商業活動和從事商業活動的人,比較官方的稱謂是“貨殖”。世俗些,有“東商西賈”或“中商西賈”的説法。從史記來看,呂不韋是被稱為了“賈”而不是“商”。

商,在我們國家的文字歷史上,首先是“國家名”,也就是我們今天説的“朝代名”,即商代、商朝。在商朝,“貨殖”也就是商業,很發達,至少一度很發達。

眾所周知,商代被周朝滅亡、取代。周朝崇尚農耕,並且對緊前的商朝,懷着挺深刻的怨恨(也可以説“恐懼”),基本“打倒”了商的一切,包括髮達的“貨殖”。

周王朝統治者認為,商朝發達的“貨殖”,於國家發展並無大的裨益,“貨殖”的行為,既是對勞作(主要指耕作)者的盤剝,也是滋生貪婪、縱慾等“失德”性狀的温牀。因此,在周朝“重農抑商”的主流意識形態之下(這樣的主流意識形態一直綿延到數千年後的“改開”緊前),人們會盡量避免從事商業活動。

可實際上,這個行當,又不可或缺。於是,商代“遺民”就在周王朝最開始的時候,承擔了這個因為“失德”而“低賤”的行當。由此,周朝早期,就世俗地稱“貨殖”之人為“商人”,意思是“已經覆滅的商國的人”。

這樣的大環境之下,“商人”、“商”,不説是罵人話吧,也委實不算什麼好的意思。

隨着社會發展,“商業”(貨殖),作為一個行當,從業者漸漸從“商之遺民”,向更廣泛人羣擴展;同步地,“商之遺民”們,也完全融入了周朝的社會。再後來,隨着向“西域”的政治開拓,西域的“貨殖”,開始進入“中國”做買賣,當然,是帶着本錢來的;由是,“西”、“貝”二字組成的“賈”,就被用作指代了他們,以區別於“本土”的“商人”。所謂“東商西賈”或“中商西賈”,也就成了世俗化的標誌性共識。

再往後,“商”與“賈”逐漸交融——中土的商人,也有去西域做買賣的;西域的商人,也有留在中土紮根的;南來北往之間,這個很必要、很富足,卻社會地位低下的行當,交匯、融合成“階層”,也逐漸就被人們合稱為了“商賈”。

到這個階段,漫長的周王朝還沒結束。商賈,作為一個社會階層,卻已然很難事實區別誰是西域來的,誰是“中土”的“原生”。甚至,以“商賈”稱謂他們的大多數普通人,也已然忘記了“商人”、“商”的本意裏所包含的帶敵意的蔑視意味。但如果是“正式”地去稱謂,比如在史籍上“定義”,還是要講究一下——含着哪怕一點點“敬意”,稱“賈”,比如對呂不韋;站在貶斥立場上,則會稱“商”。

但無論“賈”還是“商”,怎麼叫,他們也都是“幹那個的”——貨殖。也還是在周王朝確立的意識形態之下“失德”、“低賤”的人羣。所以,稱呂不韋“布衣大賈”——您就是再大的“賈”,也還是“布衣”。

布衣,區別於“錦衣”,不光指衣服的材質本身,也涉及材質的修飾和服裝的樣式,更是社會身份的標記。

周朝確立的“宗法制”,定義了四個等級的貴族,即:天子、諸侯、大夫、士。這四個等級之外,都不屬於貴族,理論上,都是“布衣”。

這樣,就從社會地位的層面,建立起了一個金字塔式的“單向結構”。

所謂“單向”,是説只能“下行”、不能“上行”——天子家“大宗”(嫡長子),繼承天子位,小宗,則降級為“諸侯”,以此類推。到最低等級貴族“士”這一層,“士”家的“小宗”,沒有繼承權,就被“踢出”貴族階層了。這個鏈條是不能反過來的。即:處於“布衣”地位的人們,是沒有可能變身貴族的。哪怕像呂不韋那樣富有,也不可能。甚至,作為“布衣”當中的“底層”,大賈呂不韋,想要“攀附”哪怕是最低層的貴族,理論上,都會很難。

當然,“有錢好辦事兒”這話,千古好使。特別是當貴族滿地、封邑不足、後世無能這些現象形成一定普遍性而人文思想又格外活躍、諸侯國日益做大集權且相互角力的“大爭之世”,錢能辦的事兒,就多了起來,大了起來。比如:用財富賙濟落魄、失勢貴族,與之“有交”,甚至成為其“賓客”(門客)。

這在再早些時,基本不可能。就連“開明”的“戰國四君子”(齊國孟嘗君田文、趙國平原君趙勝、楚國春申君黃歇、魏國信陵君魏無忌),都寧可結交“雞鳴狗盜”之徒,也不齒與“貨殖”來往。甚至,他們都會接納“貨殖”的“贊助”,然後客客氣氣把人“請走”。

很尷尬是不是?

也許,就是因為這份尷尬,帶着對那些貴族門閥“喂不熟的狗”的腹誹,精明、有膽識、有見識、有見地、能識人、很有錢的呂不韋,才不會隨隨便便拿錢去打水漂、買顏面,而是更把眼光,放在“潛在價值”上,“買期貨”。

(三)“奇貨可居”之説的真偽

奇貨可居,作為成語,典故出自呂不韋。那個“奇貨”,就是童年時被“質於趙”(放在趙國當人質)、沒起啥正經作用(被稱“空質子”)、只有“異人”的“號”而竟連正式名字都沒有的秦國公子(迴歸秦國後才有了“子楚”的名字。這點上,《史記》説法或可商榷)。

故事應該很耳熟能詳,簡單講是這樣:呂不韋在趙國結識了落魄且“無用”的秦國公子“異人”,當寶貝“收藏”、“供養”,慷慨地為其提供包括美女在內的一切享受,獲得感激與承諾;二人合謀,以呂不韋的財力“歸國”、“謀位”;終於,這位秦國公子,坐上了當時“天下最強”的秦國的王位,把“布衣”的呂不韋,破格任用為通常只有貴族或“學者”才能擔當的官員,並將跟呂不韋所贈女子生育的兒子“政”冊立為太子。之

後,他很快死去(紀年三年),太子“政”即秦王位,把於他和他父親有大恩的呂不韋拜為“相國”,並尊稱“仲父”。而實際,這位“秦王政”,也就是後來的秦始皇帝,是呂不韋的“種”——呂不韋把那個女人送給“異人”的時候,女人就已懷孕,是他的孩子。

如此,呂不韋,從不管多有錢都只能低賤着的“賈”,華麗變身成位極人臣、賓客三千、活躍於政治舞台的大人物,並且是偉大“始皇帝”的生父!往大里説,就如同古語所言——呂氏代秦。

關於這個故事,從古至今,都有“真偽”之疑。從古至今!

所疑的,筆者看來,在於兩個方面。

一是“從古至今”都“普遍”性存在的“公共性”疑問——秦始皇帝嬴政,到底是不是呂不韋的“種”。

再一個疑問,雖不普遍,也未見得“古來有之”,但筆者堅定認為,不會是21世紀的自己首先提出,更不會只有我一人有此疑問,就是——“奇貨可居”故事的前半段,即呂不韋和秦國公子“異人”合謀“歸國”(歸秦)、謀位,到底是他們倆誰的“創意”,又是他們倆誰在過程中“主導”。

先説第一個“公共性”疑問——秦始皇到底是誰的兒子。

對此,筆者在相關的小説創作中,曾這樣講:最清楚的,莫過於那個女人也就是秦始皇帝的生母;如果連她都不清楚,那就不會再有人知道了。

這是“對”的説法,也是廢話。

之所以説這個疑問“從古至今”,是有根據的。最重要的根據,在《史記》。

《史記》成書於事件之後並不久(不到二百年)的西漢“武帝”時期,主要編纂者司馬遷,眾所周知,是個“倔驢”,因秉持“史官之責”而遭宮刑。這一節,讓《史記》更被後世取信。但就是這麼被“信任”的《史記》,關於秦始皇“生父”的問題,卻留了“釦子”。

《史記》有兩篇文章涉及秦始皇出生問題——《秦始皇本紀》和《呂不韋列傳》。其中《秦始皇本紀》的描述很簡單——“莊襄王為秦質子於趙,見呂不韋姬,悦而取之,生始皇。”怎麼也品不出秦始皇的“父系基因”有什麼可“疑”的。不僅如此,還能從“悦而取之”的話裏,讀出一絲“莊襄王”也就是秦始皇的“父王”的“主動”或説“主導”的味道。

同樣一部史冊,《呂不韋列傳》對應的描述就具體得多——“呂不韋取邯鄲諸姬絕好善舞者與居,知有身。子楚從不韋飲,見而説之,因起為壽,請之。呂不韋怒,念業已破家為子楚,欲以釣奇,乃遂獻其姬。姬自匿有身,至大期時,生子政。”

子楚,就是上一段的“莊襄王”、秦始皇的“父王”。

這段描述中,有三個“點”值得注意,分別是:“知有身”(知道懷孕了)、“姬自匿有身”(女人隱瞞了懷孕的情況)、“至大期時,生子政”(足月生下取名“政”的兒子)。

三個“點”中,前兩個,都是明確在説,生下秦始皇的那個女人(始皇母),是“帶着肚子”委身“子楚”的。亦即:她肚裏的孩子,不是子楚的“種”。

但第三個“點”——至大期時,生子政——這個“大期”(足月)……如果沒因為“傳襲”中的“技術問題”缺了什麼字的話,就耐琢磨了。

哪個大期?是從“知有身”、“自匿有身”算起的“大期”,還是從“有身”那刻算起?

箇中區別,意味着什麼,不言自明吧。

個人認為,這是司馬遷老爺爺的“小狡猾”——故意很隱蔽地留下“疑點”,讓仔細看、仔細琢磨的人,能發現,又讓一帶而過者或者被前兩個“點”先行“固定”住的讀者,發現不了或者忽略掉。

這個確實存在的疑點,跟《秦始皇本紀》裏“莊襄王”的“主動”、“主導”呼應起來,再結合司馬遷所處時代的“現實需要”(下文詳及),筆者認為,至少,作為謹慎且執拗於“誠實”的史家,司馬遷在“存疑”基礎之上,隱晦表達了“個人觀點”——秦始皇並不見得是呂不韋的“種”!

肯定,筆者不是第一個發現《史記》裏這些“釦子”的。

肯定,即便沒發現這些“釦子”,自古以來,關於呂不韋是否秦始皇生父的問題、疑惑,也是存在着兩種截然不同認為的。

為什麼這樣認為或者那樣認為?

什麼時期、什麼大環境下這樣認為或那樣認為?

這些,就涉及到了所謂歷史的“現實需要”。

(四)歷史“現實需要”的道具及相關“顛覆”性推想

所謂歷史的“現實需要”,説起來有點兒悖論。歷史就是歷史,就擺在那兒,無法更改。歷史之於現實,有很豐富、很多重、很深刻的意義,唯獨其中不存在,至少“不應”存在,所謂“現實需要”。簡言之,現實,不應該對歷史產生“需要”;即便產生,也不會有結果。

當然,這樣説的前提,是歷史真的“就擺在那兒,無法更改”。

而實際上不是!不是!!

歷史是可以“更改”的!

至少,對於客觀發生過的事件,是可以這樣説也可以那樣説的。

這點上,歷史,至少我國以文獻方式形成的史籍,是挺明確的,是有立場、有態度的。

什麼立場?什麼態度?

答案很簡單——適應“現實”的立場,迎合“現實需要”的態度!

別跟我説這是中國的特別之處。就算是,那也是“中國特色”。“中國特色”,絕對是“適應現實需要”的褒義詞!

呂不韋,確切説,是呂不韋的“奇貨可居”,尤其其中“呂氏代秦”的情節,在司馬遷那時候,就符合“現實需要”!

西漢是在“滅秦”基礎上建立的。所滅之秦,作為大一統的帝國,只存在了十幾年。西漢統治者,在其初期所面臨的,是春秋戰國五個半世紀的“兵禍”、秦帝國“暴政”留下的滿目瘡痍和“楚漢相爭”最後留下的戰爭創傷。為穩固政權,對外,西漢早期採取“懷柔”策略,對內,則強調“休養生息”;總之一句話:撫平創傷,從頭來過。

需要撫平的創傷中,“暴秦”,是最近、最深重、最被普遍認定的一塊。西漢起家就是因為“反秦”,加上秦的存在時間很短,新王朝希望人們忘記它,在嚴重排斥、徹底否定的基礎上,忘記它。因而,有“不記秦”的説法。

新王朝建立不久,就出了“呂后篡權”的災禍。高祖帝皇后呂雉為首的“呂氏”成為“國家公敵”。其被“清除”後,聰明的勝利者,及時捕捉到“呂”字可作的文章——呂后亂權、呂氏禍國,説不得是有根由的哩!因為他們姓呂,呂不韋的呂!呂不韋的兒子,便是“暴秦”之“最暴”的“祖龍”秦始皇帝!搞不好,呂氏一族,跟暴秦同根、專來報復新王朝的!

如此語境,顯然更強化了“肅清”並徹底否定“呂氏”的“現實需要”。以至於在西漢早期很少的涉及了秦始皇帝的文獻上,乾脆就給人家改了姓,叫成“呂政”。

在這樣的程度的“現實需求”下,呂不韋,就成了“歷史改變”或説“歷史服務於現實”這個“把戲”中的“道具”。

司馬遷就是再不苟同,也得在著述中表現出“迎合”;不然,下一次,就不是宮刑了。可又不甘,怎麼辦?留幾個“釦子”吧。

同樣是“現實需求”,《史記》成書時,“奇貨可居”這檔子事兒,被描述成了呂不韋動議、主導。但也就是因為相關“現實需求”的揣測,必定有人(比如筆者)會對此存疑。

這就是上一節述及的“再一個疑問”。

在筆者所著小説裏,藉助小説“虛構”的“特權”,做了“顛覆”性的大膽演繹:最開始動議的,是“異人”、後來的秦莊襄王。他幼年“質於趙”,在幽禁地,結識一個女孩,後來跟女孩合謀逃出,對於監管他的趙國官方來講,就算“失蹤”了。一波三折後,他跟女孩艱難長大,女孩兒結識了大富商呂不韋,被“金屋藏嬌”,但仍不忘他;再次見面時,一出生起就受王者之家政治薰染、當“質子”多年除了讀書啥也沒做過的他,骨子裏的政治智慧閃亮,想到藉助呂不韋(還有愛他的女人)歸秦、謀位的主意,大膽跟呂不韋“談判”,以“光明前途”相引誘……

當然,這是小説式的演義。但不是全無道理。所謂道理,就源於存疑。而存疑,在筆者想來,至少有三條“可以支持”的因由:

其一,落魄遊蕩、朝不保夕、逃跑了都沒人認真搜尋的“空質子”,香車美女、珠光寶氣、一擲千金、走哪兒都響動小不了的成功商人,二者相比,誰會更容易被對方注意到;相互注意到之後,於市井中,又是誰能更容易掃聽到對方的情況,似乎不用想就能給出答案吧。

其二,公子雖是公子,卻“輕”到如同空氣,再精明再大膽的商人,會有多自信能將其扶上王位?甚至連這樣去想都很難。而揣着歸國、謀權夢想的落魄公子,卻更可能生髮“借力”的謀劃,也更可能“偵測”到那位大富商對於“進身”的渴望。這也完全可能成立吧。

其三,年長、見多識廣的呂不韋,怎麼説也是“布衣”,應該從未真正見識過“廟堂”。而空質子的秦公子,不管是幼年在故國還是後來在趙國“為質”,經歷的可都是“廟堂”。當他大着膽子給大富商“畫餅”時,大富商十有八九會遲疑,會説“主意蠻好,可我不得其門而入啊”,他則很可能篤定告之——我就是門哪。我知道門在哪兒,可以怎麼進去。

如果真是這樣,或者大差不差,呂不韋這個“道具”,最初的使用者,應該是他的“奇貨”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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