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疾險修訂疾病定義,輕症賠付上限擬升至30%,原位癌有望獲賠
都市快報訊 繼今年3月在保險行業內徵求意見之後,中保協、中國醫師協會根據前期反饋意見,形成了《重大疾病保險的疾病定義使用規範修訂版(公開徵求意見稿)》(以下簡稱“公開徵求意見稿”),6月1日至7月1日正式向社會公開徵求意見。
相比行業徵求意見稿,公開徵求意見稿將輕度疾病保險金額比例上限由不高於20%上調至30%,進一步提升了輕症保障水平。而備受關注的原位癌,公開徵求意見稿仍然沒有將其列入重疾範疇,但各保險公司可在規範修訂版規定病種的基礎上,在重疾險產品中增加原位癌保障責任,以滿足消費者多元化的保險保障需求。
現行的重疾險的疾病定義,修訂於2007年,本輪修訂主要有三大變化:
一、首次建立重大疾病分級體系,將惡性腫瘤、急性心肌梗死、腦中風後遺症3種核心疾病,按照嚴重程度分為重度疾病和輕度疾病兩級。其中輕度疾病俗稱“輕症”。
二、重疾病種數從25種擴展為28種重度疾病和3種輕度疾病。新增的3種重度疾病類型包括嚴重慢性呼吸功能衰竭、嚴重克羅恩病、嚴重潰瘍性結腸炎。
三、擴展對重大器官移植術、冠狀動脈搭橋術、心臟瓣膜手術、主動脈手術4種疾病的保障範圍,完善了嚴重慢性腎臟病等疾病定義,提升了消費者的保障權益。比如對“心臟瓣膜手術”,取消了原定義規定的必須“實施了開胸”這一限定條件,代之以“實施切開心臟”。
此外,新版重疾定義並未將發病率較高的甲狀腺癌剔除出重疾範圍,而是將它根據疾病嚴重程度進行了分級,並按照輕重程度進行分級賠付。根據最新醫學實踐,大部分甲狀腺癌將被列為輕症,不能獲得以往那樣的全額賠付。
中國保險行業協會人士表示,公開徵求意見稿在此前的行業徵求意見稿基礎上做了進一步優化,總體上更合理、更規範。
比如輕症賠付,目前大多數重疾險的輕症賠付上限在30%-50%之間,上一版行業徵求意見稿將輕症賠付上限降至20%,是業內反饋意見比較集中的一處變化,中保協部分採納了這些意見,根據保險行業最新承保理賠數據,將輕症賠付上限由20%上調至30%,進一步提升了輕症保障水平。
除此之外,其他修改還包括:
優化完善惡性腫瘤等部分疾病定義的文字表述,使之更加科學規範;
進一步放寬嚴重腦中風後遺症部分賠付條件的限定;
進一步規範嚴重慢性腎功能衰竭等疾病名稱表述;
對部分術語釋義進行調整,在確保釋義的規範性和專業性同時,兼顧了社會公眾的通俗理解;
對個別除外責任表述進行完善;
對過渡期相關表述予以明確。
高級保險規劃師、杭州翰喬學社社長陳蕾説,新版重疾定義在擴展了重疾種類的同時,又將部分原定義的重疾歸為輕症,兩相抵消之後,賠付將更精準合理,對消費者的保障也會更加全面。
更重要的是,新版定義允許各保險公司在規範修訂版規定病種的基礎上,在重疾險產品中增加原位癌保障責任,這將引導保險公司推出差異化的重疾險產品,也有利於保險消費者。現行定義中,原位癌屬於重疾險的責任除外,也就是不保,新版定義生效後,保險公司可以選擇部分原位癌進行保障。
至於重疾險費率是否會發生變化,陳蕾認為,目前大多數重疾險都約定發生輕症即可豁免剩餘保費,而新版定義並不會顯著降低保險公司的賠付率,因此不大可能出現降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