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個孩子還要排隊,中國女性太難了|原創

生育是女性獨有的能力,但大多數時候,生育也成了女性身上揹負的十字架。

前幾天,大學舍友米唐在羣裏吐槽,因為 沒按照“時間表”懷孕,她被自己工作所在的學校下發了“罰款通知”。

按照時間表生育,女性是生育工具嗎?/《使女的故事》

所謂“時間表”,是他們學校私底下的一套生育規定:

女教師生育之前必須向學校請示,獲得批准之後,該教師才會進入學校的生育排隊環節。

米唐的生育排期是2021年下半年。按照十月懷胎來算,此時懷孕3個月的她,在明年年初就會生產,顯然是“違規”了。

意外懷孕違規了。/圖蟲創意

於是,她找校領導,希望能通融一下。沒想到學校反過來勸米唐“顧全大局”,要麼交錢,要麼按照規矩“先別生”。多次溝通無效之後,學校便以“影響學校正常教學活動”為由對她下發了罰款通知書。

她説, “罰款”只是輕的了。別的單位還有各種變相懲罰,要麼調到不合適的崗位,要麼取消兩年獎金,更嚴重的則是直接辭退。 但畢竟“胳膊擰不過大腿”,大多數人還是乖乖排隊了。

事實上,“排隊生育”這種看似荒謬的事情,正頻繁地發生在職場女性身上。

只能寄希望於寶寶們掌握好投胎時間了。

懷孕要排隊,你當生孩子是捏泥人?

像米唐這樣的遭遇,前幾年媒體就報道過不少。難以置信的是,在頻繁引起公眾注意之後,“生育排隊”仍屢見不鮮。

據檢察日報報道,2018年10月,國內某大型幼兒園女教師潘佳怡被學校辭退,理由是她違反學校規定,“插隊生育”。

為了應對女教師扎堆生孩子造成崗位空缺現象,潘佳怡所在的幼兒園規定, 對申請生育的女職工進行考核評分,並根據評分高低來確定生育順序的先後。違反規定的職工,按自動辭職處理。

老師只能教育別人的孩子嗎?/Unsplash

同年6月28日,河北傳媒學院甚至在學校微信羣公開批評老師“插隊生育”。

在一份《關於學校計劃生育報備制度執行情況的通報》裏,學校裏“ 未報備懷孕”的老師們被點名批評,並最終“被扣發了6個月績效工資”,還“取消了兩年的評優評先和評定職稱”。

請問懷孕怎麼報備?

再往前看,你就會發現學校在“排隊生育”上簡直太過於想象豐富。

2016年,河南省中牟縣第一高級中學 在生育排隊的基礎上規定了生育名額:2016年上半年和下半年分別為15名和16名。

為了進一步限制教師生育,生育排期也有期限,如果在固定時間內沒有懷上,就重新排隊。有的老師表示,自己的生育期已經排到了4年後。

事後,在採訪中,該學校領導義正嚴辭地説道: “學校是教書育人的地方,不是叫你來生二胎的。”

但其實,被要求“排隊生育”的,並不只有教師這一行。 在女性佔多數的工作單位,這種“排隊生育”的調控方式大行其道。

2016年,東莞市就有女護士向媒體投訴,聲稱“醫院要求女護士排隊生二孩,如果發現插隊提前懷孕的話,下月起要扣發一半的獎金”。

投訴者還向記者提供了一份並沒有落款署名的《關於加強人力資源管理的若干規定》的文件。文件中註明“不實行有序生育的,扣發獎金,還延遲晉升聘用,取消三年內評優資格”。

護士也是女性佔據大多數的職業。/Unsplash

可企業有幾百名適齡女員工,每年卻只准10位女職工懷孕生子。若未排入企業計劃而“擅自”生育的就要扣工資,沒有產假,沒有年終獎,還要影響加工資。

從以上新聞不難看出,各單位在面對女職工生育事件上有多不盡人情。排隊就算了,還“勒令”女職工在3個月以內懷上,逾期不候。 真當生孩子是女媧捏泥人那麼簡單嗎?

在生育面前,女性為何如此卑微?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婦女權益保障法》第51條,婦女有按照國家規定生育的權利,也有不生育的自由;其中第23條也規定,勞動聘用合同或服務協議中不得規定女職工結婚生育的內容。

上面寫得清清楚楚明明白白。/@果然如此2223

這些單位赤裸裸地將對女性生育干涉上升到“明文規定”,明顯不合法。

可相比起懷孕之後女性可能吃到的職場暗虧,排隊生育這種“明文規定”反倒微不足道了。

在前文提到的米唐老師的學校, 不僅有“排隊生育”這樣的明文規定,甚至還有“產假少休點”的潛規則。

米唐説,他們學校的另一位老師,在坐月子的時候被學校“建議”回來上班,不然“到時候崗位可能換上別的老師”——學校在暗示她休產假可能會丟工作。

實踐中,不可能找到成熟的,已婚育有三個孩子,可以全心全意工作的女性。/《是,大臣》

為了逼懷孕員工辭職,企業絞盡腦汁。

2018年9月16日,揚州某電子公司的王女士懷上孩子後被公司調崗去看廁所,拿更低的工資。公司還以安全為由禁止她進入廠房和辦公樓,想通過這種方式逼迫她自願辭職。

哪怕是那些已經拼搏到管理層的女性,在懷孕之後也可能面臨殘酷的“逼宮”。

去年,澎湃新聞就報道了這樣的一則新聞。34歲劉怡然是北京某互聯網公司的運營總監,在她意外懷孕並決定生下孩子之後,公司高層表面“恭喜”,轉身就聘請了男性替代者。一個月後,劉怡然以各種莫須有的名頭被“辭職”了。

那時候,她才想起4年前面試時被問及生孩子問題。那時候,她説,“目前想做丁克”。

“我家有孩子了”,意味着不用休產假。/《小歡喜》

原來,公司看中的不僅僅是她的能力,還包括她的“可利用率”。公司管理層心裏的算盤打得明白:職場女性生育,產假還只是其次,更重要的是女性在生育之後,花在工作上的精力就少了。

於是,很多女性乾脆回家當起了家庭主婦。/鳳凰WEEKLY

大量的研究發現,生育對女性在就業領域的負面影響是普遍性的。根據《2020中國女性職場現狀調查報告》顯示,58.25%的女性遭遇了“應聘過程中被問及婚姻生育狀況”,而6.39%的女性曾遭遇“婚育階段被調崗或降薪”。

美國社會學期刊上的一篇關於職場女性的文章,更是將這一現象為 “母職懲罰” 。

文中還提到,對於職場女性來説,事業和生育的矛盾是不可調和的。即使已經走到中層、高管級別的女性,可能也只是把做抉擇的時間推後了那麼一點而已。

但矛盾的是, 一邊,所有人都明白生育給女性帶來了巨大的職場損失;另一邊,女性還要受到“催生”和不生育的譴責。

“雙標”處處都是。/《令人心動的offer》

前段時間,舞蹈家楊麗萍社交賬號下的一條留言引發了熱議。在她分享自己吃火鍋的短視頻下,一位網友評論:“一個女人最大的失敗是沒一個兒女,所謂活出了自己都是蒙人的……”這條評論,獲得了1.1萬多次點贊。

“沒有兒女=人生失敗”?即使如楊麗萍這樣在舞蹈上有極高成就的女性,也逃不過“被催生”的輿論壓力,那就更不用説普通女性了。

於是,在面對學校“排隊生育”的要求下,大多數有生育意願的職場女性選擇了默默遵從。

畢竟, “排隊懷孕”的規定雖然違揹人性,但好歹工作保住了,孩子也能生了。

生育壓力,不應該由女性獨自承擔

其實,針對單位的生育排隊等現象,人社部早就在2016年11月印發了《關於事業單位公開招聘崗位條件設置有關問題的通知》。其中明確規定: 用人單位不得設置指向性或與崗位無關的歧視性條件。

然而,三四年過去了,企業單位針對女員工的“生育限制”卻仍時有發生——除了排隊生育,還有取消產假、懷孕等於失業......很顯然,這個問題不是官方出份文件就能解決的。

歸根結底,職場上“生育問題”的癥結,在於很現實的利益原因—— 僱傭女性職工的必須冒着成本增加的危險。女性休產假期間,誰來替代她的工作?找到替代人了,女職工休完產假回來怎麼辦?

企業不願意招女職工也是這個原因。/圖蟲創意

特別是在社會提倡生育、開放二胎之後,無形當中,本應由社會承擔的責任轉移到了各單位企業的頭上。 期待每個單位企業都有強大的社會責任感,主動提高用人成本來為人口繁衍做貢獻顯然不太現實。

但這就意味着女性理應默默承擔這種結果嗎?

在《生育制度》這本書中,社會學家費孝通認為,生育是決定人類社會發展的最根本問題之一。作為羣居動物的人類而言,我們需要維持最低限度的人口來保持社會結構的完整,使社會可以良好地新陳代謝。

但他同時也承認,對於個人特別是對承擔了大部分生養工作的女性來説,從實際效益層面, 生育的確是“損己利人”的。因此, 生育作為國家、家庭和個人共同決定的一種社會性行為,其風險、後果和壓力,都不應該由女性獨自負擔。

“催生”的同時,也考慮下如何用更實際的方式支持女性。/《成為母親》

相比起逼迫企業提高用人成本,或者督促女性“為母則剛”,我們更應該探討的是,該如何建立更好的生育制度,以及更合理地進行家庭分工。

畢竟,如果沒有與支持女性生育相配套的政策和福利,恐怕只會逼迫用人公司使出更多比“排隊生育”還難看的招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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