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年疫情期間
某航空公司擅自向個別消費者
加價銷售
國際航線歸國機票
每張加價
1000-10000元不等
這其中究竟有什麼“貓膩”呢?
案情簡介
疫情期間,本市市場監管部門接到消費投訴,稱某航空服務公司擅自加價銷售機票。
調查發現,自新冠疫情發生後,該公司向個別消費者加價銷售國際航線歸國機票,並在銷售過程中故意隱瞞機票真實價格。該公司的行為,違反了《上海市消費者權益保護條例》第二十三條規定,受到市場監管部門的嚴厲查處。
法律分析
本案中,某航空服務公司在代理銷售航空客運機票的過程中,故意向消費者隱瞞機票的真實價格,加價銷售,使消費者誤認為其買到的機票價格與航空公司真實價格一致。該行為違反了《上海市消費者權益保護條例》第二十三條“經營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務時,不得用以假充真、以次充好、銷售摻雜摻假商品、虛假標價等欺詐方法,損害消費者合法權益。前款所稱的欺詐,是指故意告知消費者虛假情況或者故意隱瞞真實情況,誘使消費者作出錯誤意思表示的行為。”之規定,屬於消費欺詐行為。
該公司的上述行為,一方面損害了消費者的合法權益,另一方面在特殊時期下破壞了相關市場原本公平穩定的市場秩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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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馨提示
經營者向消費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務,應當恪守社會公德,誠信經營,保障消費者的合法權益。開展經營活動時應當真實、全面地向消費者提供有關商品或者服務的價格、質量、性能、用途、有效期限等信息,不得故意告知消費者虛假情況或者故意隱瞞真實情況。
消費者享有知悉自己購買、使用的商品或者接受的服務的真實情況的權利。在選擇商品和服務時,一方面要詢問清楚商家所購買商品和服務的真實情況;另一方面可以提前做好價格、質量調查,貨比三家,避免偏聽偏信,衝動消費造成損失。
對於經營者的消費欺詐行為,消費者可以通過撥打12315熱線或者登錄全國12315平台進行投訴、舉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