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部門:將跨境電商零售進口試點擴大至所有自貿試驗區等多地
新華社北京3月22日電(記者王文博)《經濟參考報》記者22日從商務部獲悉,2021年3月18日,商務部、發展改革委、財政部、海關總署、税務總局、市場監管總局等六部門聯合印發《關於擴大跨境電商零售進口試點、嚴格落實監管要求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通知》明確,將跨境電商零售進口試點範圍擴大至所有自貿試驗區、跨境電商綜試區、綜合保税區、進口貿易促進創新示範區、保税物流中心(B型)所在城市(及區域),今後相關城市(區域)經所在地海關確認符合監管要求後,即可按照規定,開展網購保税進口(海關監管方式代碼1210)業務。
《通知》要求,各試點城市要切實承擔主體責任,嚴格落實監管要求,及時查處在海關特殊監管區域外開展“網購保税+線下自提”、二次銷售等違規行為,確保試點順利推進,促進行業規範健康持續發展。
據瞭解,2018年11月,商務部等六部門出台跨境電商零售進口監管政策,在北京等37個城市試點運行,2020年進一步擴大至86個城市及海南全島。(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