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網3月22日電 據商務部網站消息,商務部等六部門日前印發《關於擴大跨境電商零售進口試點、嚴格落實監管要求的通知》(商財發〔2021〕39號,以下簡稱《通知》),提出進一步擴大跨境電商零售進口試點。通知明確,將跨境電商零售進口試點範圍擴大至所有自貿試驗區、跨境電商綜試區、綜合保税區、進口貿易促進創新示範區、保税物流中心(B型)所在城市(及區域),今後相關城市(區域)經所在地海關確認符合監管要求後,即可開展網購保税進口(海關監管方式代碼1210)業務。
六部門:進一步擴大跨境電商零售進口試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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