楠木軒

直播打賞冷靜期,給衝動“刷火箭”降降温

由 解洪海 發佈於 科技

本文轉自【工人日報】;

國家網信辦、全國“掃黃打非”辦公室等七部門日前聯合發佈指導意見,劍指飽受爭議的直播打賞亂象,對其作出全新的規範和限制。其中指出,要針對不同類別級別的網絡主播賬號在單場受賞總額、直播熱度等方面合理設限,必要時設置打賞冷靜期和延時到賬期。

“2016年我剛做主播時,大家都是靠粉絲打賞賺錢,這是激勵主播做優直播內容的最直接動力。”擁有80餘萬粉絲的主播劉金銀説。收入最高時,他每天的收入有5000元。

不久前,一份新規引起了包括劉金銀在內的網絡主播的關注。新規的出台,或讓一些主播靠打賞一夜暴富的夢破碎。

這份由國家網信辦、全國“掃黃打非”辦公室等七部門日前聯合發佈的《關於加強網絡直播規範管理工作的指導意見》(以下簡稱《指導意見》),明確網絡主播不得接受未經其監護人同意的未成年人充值打賞;網絡直播平台應當對單個虛擬消費品、單次打賞額度合理設置上限,必要時設置打賞冷靜期和延時到賬期等內容。

業內人士指出,新規的出台,無疑會對網絡直播行業規範化發展發揮進一步的保障作用。

新規出台劍指直播打賞亂象

直播打賞是指用户通過網上充值,購買直播平台的虛擬貨幣,再在直播平台通過購買各種虛擬禮物送給主播。主播和平台會依據合同,對打賞的實際金額按比例分成,這也是直播平台最主要的盈利方式。

有數據表明,2020年,5家娛樂直播平台的前1萬名頭部“壕”用户累計打賞了29.758億元。其中,一年打賞4~50萬元的用户佔比高達67.36%。

直播打賞在創造一夜暴富的同時,也暴露出主體責任履行不力、充值打賞失範等問題。“9歲女童打賞主播花光家裏10萬元彩禮”“合肥男子不給孩子買奶粉卻打賞主播12萬”“會計侵吞公款930萬元打賞女主播”……此類事件頻現。

《指導意見》明確提出,網絡直播平台要依法依規引導和規範用户合理消費、理性打賞;網絡主播不得接受未經其監護人同意的未成年人充值打賞。對未成年人冒用成年人賬號打賞的,核查屬實後須按規定辦理退款。

值得關注的是,《指導意見》設置了網絡直播打賞的冷靜期和打賞限制。

根據《指導意見》,網絡直播平台應當對單個虛擬消費品、單次打賞額度合理設置上限,對單日打賞額度累計觸發相應閾值的用户進行消費提醒,必要時設置打賞冷靜期和延時到賬期。

此外,《指導意見》規定要針對不同類別級別的網絡主播賬號應當在單場受賞總額、直播熱度、直播時長和單日直播場次、場次時間間隔等方面合理設限,對違法違規主播實施必要的警示措施。

PK套路深 用户成“韭菜”

直播行業的高收益讓主播間的競爭越來越激烈。劉金銀告訴記者,很多激情打賞、高額打賞的背後都有主播精心設計的套路。部分主播為眼前利益走“歪門邪道”,靠低俗內容吸引流量,甚至誘導未成年人充值打賞。

“為主播打賞滿足了用户的虛榮心理,打賞越多,越受主播重視,直播平台也會根據其打賞金額設置賬號升級機制,級數越高代表身份越尊貴,甚至可受到主播的主動搭訕。”曾運營某直播平台的王賈巖(化名)説。

王賈巖告訴記者,一般情況下,主播們也會為自己設定打賞線。粉絲打賞過線後主播就會私下加其微信聊天,甚至暗示打賞多少可發展戀愛關係,一步步讓粉絲“泥足深陷”。

“直播最大的套路就是PK模式。”王賈巖深諳“內幕”,“進行PK的主播事前會制定懲罰措施,且一般都挺奇葩。比如,輸的人吃生雞蛋、喝醬油等。一開始你可能花60元就能幫助主播贏得對方,但對方粉絲花得比你多了,你就會產生不甘和攀比心理,刷的錢就越來越多。”

王賈巖説,這種PK模式更像是兩個主播為吸引打賞設計的套路,很多主播還會在直播間內專門僱人帶節奏,配合雙方主播互罵、撒嬌賣慘等,誘導粉絲激烈對抗,煽動激情打賞。一些未成年人尤其難以控制自己,偷錢、借錢為主播刷鉅額禮物的案例屢見不鮮。

記者瞭解到,有些一晚上給主播打賞上百萬元禮物的“土豪”,會私下跟主播提前談好打賞多少,私下再返還多少。在這種隱秘的交易規則下,參與主播PK激情打賞的普通用户們,就成了被割的“韭菜”。

督促直播平台規範主播行為

“很多大額打賞、激情打賞都是頭腦一熱下的衝動行為,事後多少有些後悔。”王賈巖説,“如果新規能夠落實,將有效遏制直播故意烘托氛圍、誘導高額打賞等行為,有利於讓用户在一個相對理性和平等的狀態下,做出是否打賞的決定。”

有數據顯示,2015年,我國視頻直播行業付費用户僅有770萬,到了2019年增長到3610萬。在裁判文書網上搜索“直播打賞”關鍵詞,可檢索到 1017 篇文書,其中,2016年4個,2020年則有518個。直播打賞引發的退款爭議屢見不鮮。

“直播是一種場景消費。網絡打賞行為中,用户與直播平台、主播之間是一種合同關係。”廣東廣和(長春)律師事務所律師王雨琦説。

王雨琦表示,打賞是對主播提供自己認可的表演服務的酬謝,在一定意義上應被理解為有償的服務購買,而不是無償的財產贈與。此次七部門出台的《指導意見》也明確提出,網絡直播平台應建立直播打賞服務管理規則,明確平台向用户提供的打賞服務為信息和娛樂的消費服務。

記者梳理相關報道發現,直播平台用户在鉅額打賞後,有的深陷債務危機甚至妻離子散,有的因非法挪用公款或詐騙錢財鋃鐺入獄。在這種情況下,打賞的錢能要回來嗎?

王雨琦説,實踐中,如果用户是將非法所得,比如,盜竊、侵佔的錢款用來充值、打賞,受害人可以要求辦案機關追繳。

國家互聯網信息辦公室有關負責人指出,出台《指導意見》的主要目的,是為督促直播平台對照相關規範,對主播賬號實行分級分類管理,規範網絡主播行為,防範非理性、激情打賞,遏制商業營銷亂象。

“靠‘歪門邪道’只能換得短暫利益,合法合規才是長久之計。可以預見,新規可讓行業更規範地實現健康發展,那些真正做優質內容的主播將更有發展空間。”劉金銀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