別拿 《三包法》當規避責任的擋箭牌!車主欲起訴, #路虎 是真不懂法還是選擇性依法?
上海車主王先生呢,花了近60萬買了一輛路虎新車,結果呢,開了才不到四個月,竟然整個底盤都灌了水,連座位下面都有水漫出,就好像整輛車都泡在水裏一樣,一檢查,竟然是因為,新車出廠前,天窗下水管啊,沒有插入排水孔,真的是讓人匪夷所思啊,這麼重要的裝配缺失出廠檢查都沒有發現嗎,很明顯這就是不合格產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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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王先生就要求換車,還不是退車,這再正常不過的要求了吧,沒想到,竟然被售後拒絕了,理由是什麼呢,説你這個車輛的情況不符合國家汽車三包政策,當中的退換車輛的標準,那三包法規定的退換車情況包括哪些呢,轉向,剎車,系統失效,車身開裂,導致燃油泄漏嚴重的安全性能故障和同一零件因質量問題,兩次都沒修好等等,所以王先生的車輛的並不符合,
聽着好像挺有道理的是吧,但事實上問題就出在這兒,履行三包法的前提是你廠家應當交付質量合格,沒有瑕疵的產品,不合格的產品是根本不能出廠銷售的呀,按照消費者權益保護法,該退換貨的經營者就應該負責退換貨,律師也説了,交付合格產品是經營者的合同義務,而三包規定呢,是後合同義務,不能混淆概念啊,
只有當你汽車出廠時裝配合格,車輛故障的是在使用過程當中出現的,而且不屬於三包法規定的,那幾種情況的才可以拒絕退換車,可路虎官方售後啊,不知是真不懂法,還是選擇性的依法,反正他們只同意更換受損配件,最多呢,在提供你兩年的整車延保,不能再多了。這是哪來的底氣呢,
王先生當然不認可了,有點常識的人都知道,車輛的電子器件在進水過之後,它的可靠性和安全性都存在很大的問題,即使維修好了我也不敢上路啊,因為協商無果,王先生已經着手向法院起訴,律師還説了,裝配不合格的車輛,仍然被正常銷售,還有可能涉嫌消費欺詐,車主啊有權要求退一賠三,所以支持王先生通過司法途徑維權,也讓某些商家好好學學法,
別拿三包當不合格的擋箭牌,混淆概念規避責任,無視消費者的合法權益與合理訴求,最終只會自己作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