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47年一場包辦婚姻現場:都沒成年,男的一臉無所謂,女的面無表情

1947年一場包辦婚姻現場:都沒成年,男的一臉無所謂,女的面無表情
【燃放鞭炮】這是一組反映1947年一場包辦婚姻婚禮現場的老照片。照片中的男女都沒有成年,兩人完全都是在父母安排下結婚了。可以看出當時結婚程序並不複雜,也許這並不是一段幸福的婚禮,因此兩人全程臉上沒有任何笑容,男的甚至看起來毫不在乎自己的新娘,一臉無所謂。反觀女的,面無表情,看起來嬌小羞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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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拍攝結婚照】這組老照片的婚禮採用傳統的方式進行,即《儀禮》、《禮記》等典制中規定的“六禮”,納采、問名、納吉、納徵、請期、親迎。其中前五禮都是針對訂婚儀式,最後的“親迎”禮才是迎娶新人的具體儀式,就是本組照片反映了婚禮現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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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結婚照】民國時期對有知識的青年來説,有時婚禮是一件非常尷尬的事情,“老家已娶妻(包辦),妻子大字不識;後來遇到紅顏知己,有名有實,可囿於家庭壓力,兩頭都能不能分手。”比如魯迅就是這樣,在母親的包辦下娶了朱安,結果朱安獨守空房一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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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去喜宴現場】史書記載,我國的婚姻制度基本上形成西周,當時的婚姻制度受禮的影響,集中體現了宗法禮教對家庭的影響,維護了男尊女卑的等級觀念。西周時期婚姻家庭制度已經較為完備,而在西周時期形成的婚姻基本原則對之後幾千年的封建社會各朝代的婚姻制度都有深刻的影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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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徵婚現場】與現今一樣,民國時期也有證婚人,一般請雙方都比較信賴、尊敬或德高望重的人來擔任。證婚人又稱主婚人,早在唐朝時就已經出現。《唐律疏議·户婚·義絕離之》就介紹道,“下條嫁娶違律,祖父母、父母主婚者,獨坐主婚。”清朝時有更為詳細的描述,“男、女結婚嫁娶,必有主張其事者,謂之主婚,即:祖父為孫,父母為子,伯叔為侄,兄姐為弟妹,外祖父為外甥主張其事,為其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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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兩人有伴郎和伴娘】無論是影視劇,還是真實歷史,古代權貴階層都是“三妻四妾”。但是,這並不意味着古代至民國實行一夫多妻制,古代也是嚴格實行“一夫一妻制”,只不過對納妾沒有做規定。準確來説,當時是實行“一夫一妻多妾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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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對拜】中式婚姻的魅力在於它嚴格遵從一系列的程序,“一拜天地,二拜高堂(父母),夫妻對拜,送入洞房”,這句話眾所周知。夫妻對拜是最為神聖的時刻,它表明一對新人正式邁入婚姻的殿堂。準確來説,拜堂本就是中國傳統婚姻中的必要儀式,只有拜堂成親才算明媒正式成為夫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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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娘給來賓倒酒】“父母之命,媒妁之言”,民國時期依舊如此,父母給孩子包辦婚姻層出不窮。當時越是有權勢的人,越是看重子女的婚姻,他們把子女婚姻作為提高自己身份、權勢的重要方式,也就是大家熟悉的政治婚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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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娘給來賓倒酒】《周禮》規定,男不親求,女不親許,一般是男方主動請媒人提親。孟子曰:不待父母之命,媒妁之言,鑽空隙相窺,逾牆相從,則父母國人皆賤之。也就是説,如果一段婚姻沒有父母包辦,是不被社會所承認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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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吃飯】古代至民國年輕人結婚的年齡普遍很小,絕大多數都沒有成年,男的16歲左右,女的14歲左右。古人認為,“男子十六精通,女子十四而化,是則可以生人矣。而禮,男子三十而有室,女子二十而有夫也,豈不晚哉?夫禮言其極,不是過也。男子二十而冠,有為人父之端,女子十五而嫁,有適人之道。於此而往,則自婚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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