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唐盛世發展繁榮,使得中華文化更加源遠流長,當時的唐朝不僅有萬邦來朝,還有許多藩屬國使者前來長安學習中華文化,然後帶回自己的國家傳播。大唐時期有過很多革新跟制度,諸如“大化革新”誕生後,被日本使者帶回日本,並且模仿衍生成“租庸調”制度,該制度在日本發展較好,為什麼在唐朝卻得不到善終呢?
我國古代是一個農耕社會,百姓主要靠種糧食為生,看天吃飯,那麼朝廷則是以徵收田税,填入國庫,以用來發展國家實力。
唐朝賦税制度
在歷代的封建王朝的賦税制度裏,唐朝早期所推行的“租庸制”屬於歷史上的一件重要事件,它從誕生到終結,一共花費了110年左右時間。期間給唐朝的經濟與昌盛帶來促進跟穩固作用,該制度一直使用到唐朝末年,由於人口劇減,天下大亂,很多户口籍貫不規範等因素,加之官員貪腐,朝廷財力減弱等,使得租庸制逐漸不適合繼續沿用,因此慢慢被晚唐遺棄。
租庸調製充分的見證了大唐從昌盛到衰落的過程,其屬於唐朝早期的制度,於公元624年,唐高祖在位時期正式推行。當年唐朝官員們為了快速恢復經隋朝戰亂留下的殘局,在不耗費大量勞力,跟節省財政的基礎上,開始繼承隋朝的一些舊體制,並且通過修改調整,為己所用,最終一項由舊改新的“租庸制”因此誕生。在推行110年的過程裏,相關官員們不斷的對租庸制調整跟改正,使得它更加符合當時唐朝的國情。而唐朝建國初期,皇帝為了穩定民心,力求恢復民生,多數是沿襲舊制度,並且以寬恤為主要宗旨。從而使得百姓不至於那麼艱苦操勞。
大唐初期,皇帝對於戰後的恢復十分重視,因此明確下聖旨把天下的無主之田,荒涼田地以及一部分的官府田地分配給田地少的農民,以求促進百姓的農耕生產,另外還量度的針對一些貧窮地區推行扶貧政策,實行賦調力役務從寬從簡,以寬厚體諒,讓利百姓為主旨。之後唐朝還下規定每家每個男子分田百畝,出租二石糧食,棉花三兩,絹二丈等農業優惠政策。另外還特別規定,不準橫有調斂,凡有軍隊經過的地區免課役3年,凡遇到天災人禍,鬧洪災或乾旱的地方,導致當地農民秋收糧食被損失4成以上者免除租税,如有更慘損失六成秋收糧食者,免去租調,而減收7成以上的農民則課役等全免除,而這就是唐朝當時盛行的“租庸制”。
唐朝的租庸制被日本人成功效仿
公元645年,日本島國發動了一場政治革命活動,由於當年是大化元年,故此該運動又被稱之為“大化革新”。此革命的源頭埋伏在593年,當時日本的聖德太子參政後,馬上就實行了推古天皇的改革政策,並且開始中央集權,擴散皇權集中制的思想,此舉是聖德太子想減弱各地方勢力、貴族、地主的奪權政策,可惜推行後效果不大,沒用引起百姓的大支持,更沒用搞垮地方勢力。
而聖德太子沒過多久也就死了,接着由蘇我氏掌握大權,而該蘇我氏很快就暴露野心,先是打壓想改革的黨派,然後派人幹掉聖德太子的兒子山背大王,一切穩定後,就扶植一個聽命自己的新天皇。
後來到了645年5月,皇族皇子中大兄,帶着一批親信開始謀劃把皇權奪回來。當皇極天皇去接待從新羅、百濟以及高句麗的使者之際,中大兄一夥就衝入日本皇宮把蘇武氏殺死,最終革命成功,而該次運動又被日本人成為“乙己之變”。事後,充當傀儡的皇極天皇迅速讓出皇位,而支持革新的黨派就令外推舉出一位孝德天皇,而中大兄則成為皇太子。由於聖德太子少年時候曾到我國大唐留學近30餘年,學習唐朝諸多文化跟管理制度,甚至連“租庸制”也可能被聖德太子看好,於是當他回去日本後,就開始把唐朝的各種制度跟思想傳輸給自己的大臣跟子民。而當“大化革新”之後,新日本政府就開始參照大唐的律令跟制度管理自己的國家。
公元646年,日本政府針對全國土地進行改革,通過頒發詔書公佈規定,其中包括了廢掉私有制土地、行公地公民制、部民制,而地方豪紳、地主、名門貴族、皇室宗親的田地、莊園、糧倉以及他們的部民等都收歸國家所有。為了安撫官員,日本政府還特賜大夫級以上的官員獲食封,更重要的是以前的日本各方城縣的官員都是世襲制,老子當完兒子,官位從不傳給外人,當大化革新之後,政府也趁機廢棄了該制度,使得全國各地的官員職位均由中央政府負責任免。
公元701年,日本新政府再次頒發《大寶律令》,該規定充分把效仿大唐的“租庸制”給徹底固定下去。該次律令距離大化革新,已約50多年,而在日本政府的管理,該制度不斷得到完善跟調整,而日本在經濟上完全廢掉了部民制,重新把日本土地歸為國有,所以日本農民都是靠租日本政府的田地維生,另外在廢除所有貴族世襲制之後,日本終於實現中央集權的願望,使得權力更加鞏固,政策實行起來更加暢順。
從日本經濟方面來説,他們成立班田收授法跟唐朝租庸制,使得管理起來更加方便。如日本文獻記載:“罷昔在天皇所立子代之民,到處屯倉及別臣、連、伴造、國造、村莊所有部曲之民,各處田莊”,因此日本的農民從此變成了公民,而其土地也變成了公地。
日本在效仿唐朝租庸制的作用下,班田6年一班,意思是日本每過6年就給6歲及以上的男子分配兩段田,讓他有田種,當該受田人死亡後,所授田地則歸公。另外授予田地的農民則需要負擔起租庸調,所謂租就是要交租,受田人按每段田交税,一般是稻穀2把,而庸就是用勞力跟其代納物,去幫別人種田。當時每五十户家庭獲分配一名壯丁,而壯丁的糧食則由該些家庭負責繳納。
調,則是要交納地方的特產,依循各地的風土特產政收。可以説日本在“大化革新”之後開始模仿唐朝的“租庸制”,並且促進了自己的中央集權制,對生產、經濟起到了促進作用。而日本之前被稱為倭奴國,自從大化革新之後,才懇請唐太宗允許,將自己國家改名叫日本國。然而他們當時除了效仿大唐的租庸制之外,還效仿了大唐很多制度,包括在自己的京都建設太學制度,在各地開辦國學制度等。
然而“租庸制”到了大唐後期卻逐漸不受歡迎了,其原則主要是國情不同。唐朝皇帝沒有再居安思危,以節省儉用為宗旨,並且在後期對於官員管理不力,大量採用貪官跟宦官,導致這些人互相串謀,貪污受賄加至唐朝軍方的財政多數是由各地方聯合承擔,故此軍費開支非常鋪張浪費,使得很多官員通過“租庸制”莫去牟取私利,到了晚唐時期,出現大問題的時候,朝廷想補救已經十分困難。最終朝廷只能令想其他税法,從而使得“租庸調”慢慢退出了歷史舞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