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進一步落實黨中央、國務院“放管服”改革精神,貫徹分級分類監管原則,我部決定進一步優化核技術利用輻射安全考核模式。現將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僅從事Ⅲ類射線裝置銷售、使用活動的輻射工作人員無需參加集中考核,由核技術利用單位自行組織考核。已參加集中考核並取得成績報告單的,原成績報告單繼續有效。自行考核結果有效期五年,有效期屆滿的,應當由核技術利用單位組織再培訓和考核。
二、生態環境部已針對銷售、使用Ⅲ類射線裝置輻射安全知識組織編制了參考試題庫及考核規則,並在國家核技術利用輻射安全與防護培訓平台(http://fushe.mee.gov.cn/)和輻射安全培訓微信公眾號(“輻射安全培訓”)公佈。核技術利用單位應在參考試題庫中按照考核規則選取題目,對本單位僅從事Ⅲ類射線裝置銷售、使用的輻射工作人員進行考核。
三、核技術利用單位應妥善留存本單位相關輻射工作人員自行考核記錄,各級生態環境部門可採取現場抽測的方式,對自行考核單位考核責任落實情況進行監督檢查。
四、近期生態環境部將對集中考核各科目的試題庫進行優化,並對試題組成、合格標準等作相應調整,完成後將通過培訓平台和微信公眾號等渠道公佈,請有培訓和考核需求的單位和人員及時關注。
五、本公告自2021年3月15日起實施。
特此公告。
生態環境部
2021年3月11日
編輯:王治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