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熱食品操作不當會爆炸,應避免密閉空間內食用

自熱食品因其食用方便深受消費者歡迎,然而,方便的同時也存在着一定的風險。近日,有報道稱,湖南湘潭一位大叔在動車上因操作錯誤,導致自熱火鍋爆炸溢出。

實際上,這類事件此前曾多次發生。為規避風險,不少地方開始在動車、高鐵、飛機等交通工具中禁止或不建議攜帶自熱食品。山西省市場監管局近期也在其官方微信上發佈消費提示,提醒消費者在食用自熱食品時要謹慎注意,避免在密閉空間內食用。

曾多次發生爆炸事件

自熱食品能隨時隨地食用主要在於其自帶的發熱包,發熱包中的材料一般是鋁粉、焦炭粉、活性炭、鹽、生石灰等,遇水會產生較大熱量,可對食材加熱。但由於熱量較大,同時也存在較大風險。

近年來,因食用自熱食品導致的安全問題時有發生。今年12月4日,湖南湘潭一位大叔在動車上吃自熱火鍋,因不會操作,便把自熱包撕開扔進火鍋中,導致鍋內煮沸炸開,場面狼藉。和這位湘潭大叔犯同一錯誤的還有山東聊城的一位市民,今年10月28日,這位市民在吃自熱小火鍋時,也將發熱包拆開倒入盒中加水,3分鐘後發生爆炸。

2019年9月,上海的方先生在加熱時,倒完水後怕不夠熱,在自熱火鍋盒蓋上加了個蓋子,結果爆炸,濺出的湯汁致右眼受傷;2017年3月22日,一位成都小夥在家吃自熱火鍋時將火鍋放在了玻璃桌上,結果玻璃桌被炸碎。

食品工程師曾秋文曾在接受媒體採訪時表示,從自熱食品外包裝説明上可見,發熱包中多含氧化鈣(生石灰主要成分)和鋁粉,這兩者遇水會釋放出易燃氣體氫氣,如果氫氣在空氣中的體積濃度在4.0%~75.6%之間,哪怕遇到一點靜電火花都會爆炸。“也就是説,在密閉空間吃自熱食品,風險會很大。”

多地鐵路航空“禁止”自熱食品

因為安全事故頻發,不少地區開始在動車、高鐵等交通工具中禁止或“不建議”攜帶自熱食品,並陸續出台了相關規定。

2019年8月1日,廣西壯族自治區人大常委會官方網站公佈《廣西壯族自治區鐵路安全管理條例》中明確規定“禁止在動車組列車上使用能夠誘發煙霧報警的自帶加熱食品”等行為,一旦違反將由公安機關責令改正,對單位處1萬元以上5萬元以下的罰款,對個人處5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的罰款。

而在福建和四川,雖然沒有明確禁帶自熱食品乘高鐵,但兩地分別於2018、2019年發佈規定,對“在高速鐵路動車組列車內吸食或者使用誘發煙霧報警的物品”這類影響高速鐵路安全的行為予以禁止。

此外,中國鐵路總公司官方微信在2019年6月初發布的《帶這些東西上火車,可能會被沒收》一文中提到,自熱食品在加熱時,温度較高容易發生意外,因此建議不要攜帶或小心食用。

而在飛機上,自熱食品也是不受歡迎的食物,2019年8月5日,新京報記者曾致電首都機場客服熱線,客服明確表示,自熱食品裏的自燃包有易燃成分,是過不了安檢的,託運也需要把自燃包丟棄後才行。另據媒體報道,在南寧機場安檢站一直有温馨提示稱“根據TI、DGR等航空運輸標準規定,自熱食品屬航空危險品4.2項中的一種,如在機上發生化學反應將危及飛行安全。”

儘量避免密閉空間內食用

為規避風險,保護消費者安全,近期,山西省市場監督管理局在其官方微信上發佈了一篇名為《食用“自熱火鍋”要注意這6點,否則很危險》的文章。

山西省市場監管局提醒,應避免在密閉或狹小空間內食用自熱火鍋,防止加熱時產生氫氣,聚積過量達到爆炸臨界點,引發爆燃事故。

同時,自熱火鍋勿放在不耐高温的桌面上,以免加熱時底部高温導致玻璃碎裂或損壞桌面;一定要打開自熱火鍋蓋上的透氣孔,並注意觀察是否有氣排出,以免盒內壓力過大造成爆炸事故;要選擇適宜的就餐環境,儘量將自熱火鍋放平後再去使用,嚴禁傾斜,以防止其內部含有化學物質的熱水溢出;妥善處理食用垃圾,尤其是自熱火鍋發熱包使用後,建議先冷卻再處理,不能堆積或與水接觸,以防其遇到火源引發爆燃。

此外,注意以自熱火鍋發熱包必須加入涼水。“自熱火鍋的熱量來源於發熱包中的生石灰、活性炭、鐵粉、鋁粉等成分,在與水接觸後釋放的熱量升温可達150攝氏度以上,如果自熱火鍋添加熱水,發熱包就很容易爆炸,所以只能往自熱火鍋中加註涼水,而且一定要完全淹沒發熱包。”

新京報記者 劉歡

編輯 祝鳳嵐 校對 薛京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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