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劊子手”是古人行刑的人,在影視劇中,劊子手是五大三粗、凶神惡煞的中年男子,一些影視中還會特別刻畫劊子手“刀起頭落”的場景,這也讓觀眾不難發現,當劊子手已經舉起自己的刀,揮向犯人時,聽到“刀下留人”就會停手,來得及嗎?看這13個字,來不及也要停。
在《禮記·月令》中記載“涼風至,白露降,寒蟬鳴,鷹乃祭鳥,用始行戮。”這是最早的“秋後問斬”記載,古時候,要是犯人犯了死罪,通常要留到秋後吃上最後一頓好的餐食,然後行刑,這是因為古人認為春夏時分,萬物復甦強盛,行刑十分不吉祥,要等到蕭條的秋季,寒冬季節才行。
後“秋冬行刑”就被載入了律令,然而值得注意的是,歷史上也是有不少的冤假錯案,宋朝時期,包拯是一個秉公執法,清廉公正的判官,為百姓申不平,就有了“包公”、“包青天”的名號。
包拯到開封府之前,狀告者需要將狀紙先送到守門的府吏手上,再由府吏遞給官員,能不能審理?什麼時候審理?狀告者都要等待府吏的通知,因而滋生了營私舞弊的情況,正所謂“欲加之罪,何患無辭”,一些受到冤屈的人因為家中無錢,只能被判死。
包拯到了開封府後,立即發現了這一弊端,他剛正不阿、正直廉潔怎麼能夠容忍這樣的事情發生,於是包拯大開正門,狀告者可以直接到公堂遞狀,也就有了“對簿公堂”,為了減少冤假錯案的發生,宋朝法律更加嚴謹,據宋朝律令記載:“凡死囚臨刑叫冤者,再勘問陳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