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ip hop 是美國自身獨特的產物,通過美國強大的商業運作能力推廣至全球;不光在中國,在其他英語國家也不是主流。
“文化隔閡論”看似是不錯的理由。我説過 hip hop 的本質是“炫耀”而不是“keep real”,如果要 keep real,其他音樂形式足以勝任,只要表現得足夠強勢就行,所以出身中產的侃爺也是 hip hop 的一員。但“炫耀”,的確與中國“文化傳統”不符。匪幫説唱在國內是不可能了,不止因為審核,更主要的原因是:目前國內能接觸 hip hop 的都是有一定社會階層地位的人。
但“文化隔閡論”不是擋箭牌。舉一個例子:爵士樂在中國不流行,有人將其歸結為“舶來品”,缺乏文化基礎。但他似乎忘了,搖滾也是舶來品——“搖滾不死”這種話快閃開,搖滾神馬時候死過?他又如何解釋這一現象:為什麼爵士樂在一衣帶水的鄰國日本能夠紮根?日本和巴西、美國是爵士樂主要產地。“文化”原因在這似乎不起作用了。
再放眼開去,無論在英語流行音樂第二大市場兼產地腐國,還是第三大產地瑞典——是啊瑞典,沒想到吧?(一個毛説—— hip hop 都不是主流。英國有説唱樂,但它基於搖滾和深厚的舞曲文化,所以有不少白人説唱歌手。去年水星獎頒給了説唱組合 Young Fathers 的專輯 Dead,但是等一下,Dead 包含的風格可不止 hip hop ,而且這張專輯在得獎前只賣了兩千份,標標準準的小眾。
除了美國,沒有哪個國家能在主流市場兼容幷蓄各種音樂風格。我不認為“hip hop 在中國不是主流”是多嚴重的事情,放寬心,還有爵士、獨立搖滾和你作伴呢。今年某音樂節請了 Young Fathers、Everything Everything、Swim Deep、Beach Fossils、Gerard Way,貌似入場人數就一千吧,有觀眾入場看着空蕩蕩的場地差點哭喊“媽媽我要回家!”。我從來不覺得“為什麼 indie rock 在中國一直不是主流”是問題,不是主流就不是主流吧,大家該聽啥繼續聽啥,吃好喝好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