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代雍正八年(1730),湖北麻城塗如松娶楊氏做妻子,兩人關係不好,楊民回孃家常常不回來,如松為此更加懷恨不滿,但沒有發作。
不久,如松母親患病,楊氏又要回孃家,如松要毆打她,楊氏就逃走,從此不知去向。兩家人控告到官府。楊氏弟弟五榮,懷疑如松殺死他姐姐,就到九口塘查問打聽。有一個名叫趙當兒的,平素為人狡詐。他欺騙五榮説:“我曾聽説有過這回事。”這話本來是戲弄五榮的。五榮聽了大驚,當即拉當兒到縣府作證,控告如松和他親近的朋友陳文一起殺害他妻子。
知縣湯應求,因為查證無據,所以不能定案。當兒父親出面告發他兒子是個無賴,胡説八道,請求免予定罪。湯知縣查出教唆五榮誣告的人是生員楊同範,而他是個衣冠禽獸,很暴虐的人。於是請革除楊同範生員資格,查緝楊氏。
楊氏原是王祖兒的童養媳,祖兒死後,與他的侄子馮大通姦,為逃避如松毆打,她藏匿在馮大家有月餘。馮大母親擔憂招來禍害,要向官府揭發。馮大很害怕,就告訴五榮,五榮告訴同範,同範貪她美色,説道:“我是生員,藏在我家,誰敢來奪取。”於是就把楊氏藏在複壁(夾牆,兩重而中空,可藏物或匿人)中,並像前面説的對如松進行控告。
過了一年,鄉民黃某,曾把他的僮僕掩埋在沙灘上,因埋得太淺,被狗爬吃,地保請縣令湯應求去查驗。適逢下雨,雷電交加,狂風大作,他到了中途就返回了。同範聽到這件事,異常高興,撫摸衣襟,笑着説:“這件東西可以保住了。”他與五榮密謀商量,説可以把這冒認為楊氏的屍體,又用金錢賄賂官府驗屍人李榮,叫他假報是女屍。可是李榮不肯答應。過了兩天,湯知縣前往驗屍,但屍體已腐爛,不能辨別,就收殮埋掉,並在墳上插上小木棒,上面寫上死者姓名作標記。這時同範、五榮帶領他的黨徒幾十人到現場鬨鬧。
這件事被總督邁柱聽到,就把案件交給廣濟縣令高仁杰重驗。高仁杰是個試用縣令,他早就看中並希望得到湯應求這個職位,而他所任用的驗屍人薛某,又接受同範的賄賂竟然報稱這是一具女屍,並且説肋部還有重傷。五榮等就誣告如松殺妻,並控告應求受賄,審理案件的文書李獻宗舞文作弊,驗屍人李榮妄報不實。
總督聽信他們,彈劾湯應求,並將這案件委交高仁杰審理。高仁杰用嚴刑拷打如松等人,打得他皮開肉綻,兩踝骨都呈露出來,但還是得不到口供。於是用火紅鐵索,強迫他跪在烙鐵索上,一跪下去,立刻冒起肉煙,還可以聽見肉被燒焦的聲音,即使是湯應求,也不能避免。
因為大家都受不了這些毒刑,所以都屈服供認。李榮被杖棍打死。但是這屍體本來就是一具男屍:沒有頭髮,無腳趾骨,如松去取出來看。如松已被拷打得目眩眼花,只好胡亂指認搪塞。開始掘開一墳基,得到的是幾十片腐朽木頭;再掘一墳,連棺木都沒有掘出來的屍體,有的是長鬍子,穿長靴的,不清楚是什麼樣的男人。
最後終於掘出一穿弓鞋的屍體,官吏大喜。但再仔細一看,死人頭骨上有一根根的白頭髮,又吃驚地把它丟棄。麻城無主的墳墓,被掘開暴露的屍體已有成百以上。找不到,如松又受到烤烙炙。如松母親哀痛他兒子求死不得,就剪下自己的頭髮,摘去其中花白的紮成一束,李獻宗妻子剜上肉,用血染紅了一條褲,一條裙,又用斧劈開她已死兒子的棺材,取出兒子的腳趾骨,把這些東西湊在一起,埋在沙灘地裏,然後帶役前往挖掘,果然得到“證據”,於是定了案。
但是,暫任湖北黃州知府蔣嘉年查察出是假的,不背轉報,召來別縣的驗屍人再檢驗,都説:“這是男的腳趾頭。”高仁杰大驚,又假報屍骨被偷換,請求再審訊。不久山洪暴發,把屍體全都沖走,不能再驗。總督邁柱竟然以如松殺妻,官吏受贓罪判處被告死刑呈奏皇上。麻城老百姓都知道如松等人冤枉,路上大家議論紛紛,但是仍然找尋不到楊氏,因此,這一冤案還是無法查明。
相隔不久,發生一件更離奇的事情,同範鄰居有一老婦很早起來,見到已冤死的李榮血肉模糊直奔同范家,正驚疑不定時,忽見同范家丫頭匆忙來到,對她説:“我家主母產期未到,突然早產,沒有你再也沒有人能幫助胎兒生出來了。”
老婦聽了立即前去。因為胎兒頭頸彎曲,胎胞不能出,必須多人按住腰才能使胎兒產出。這時同範妻子感到窘迫,就呼喊::“三姑,快來救救我!”楊氏突然從複壁中出來,一見到這老婦,後悔非常,想要逃避但已露面,於是跪在老婦面前,懇求她不要泄露出去。
這時同範從外面進來,拿了十兩銀子塞進老婦衣袖裏,並對她連連搖手,意思叫她不要聲張出去。老婦走出同范家門,回到家裏對她兒子説:“天啊,真的還有鬼神顯靈啊!我不能不昭雪這一冤案啊!”
立即囑咐她兒子拿着同範給她的銀子到縣衙門去控訴揭發。
縣令陳鼎,是海寧縣舉人,很久就知道這是件冤案,但卻不能參與審理而感到苦惱。聽到老婦所見的事後,立即稟告巡撫吳應棻(fēn)。吳應棻命令把這事告訴總督。當時總督還是邁柱,他聽後認為這真是愚蠢到極點,露出氣憤不滿的臉色,但是又不好發怒,在這情況下,他只好命令姑且先把楊氏拘押起來。
陳鼎暗想道:“拘押楊氏,如果稍為遲慢一點或者泄漏出去,他們必定把她隱藏到別的地方,或者殺她滅口,那案件還是不能定案。於是他假稱搜查同范家中蓄養娼妓,親自帶領精幹衙役直入同范家,拆除他家中複壁,果然捕獲到楊氏。麻城百姓幾萬人見找到楊氏,歡天喜地,也隨着擁到公堂。
到了公堂,立即叫如松辨認妻子。妻子沒有想到她丈夫焦爛到這副樣子,直奔上前抱住如松頭頸大聲痛哭,説:“我連累了你,我害了你啊!”公堂下面百姓也都淚如雨下,但是楊氏的行為到底是害怕還是痛心只有她才知道。五榮、同範等人頭乞求饒命,再也無法可辯了。
當時正是清雍正十三年七月二十四日。吳應棻即把這案實情詳細寫文報奏皇上,因為再過十天,皇上就將按照前邁柱奏本“勾決”執行啦。聖旨下來後,邁柱沒有辦法,但又奏報這案有其他原因,請推遲定案。可惜不久這個雍正就駕崩了,直到乾隆登基後,這個案件才得到最終的結果。
此時楊同範還抱着僥倖心理,揣測知道總督邁柱的心意還是要堅持他以前的意見,因此又引誘教唆楊氏寫訴狀。説:“自己本是妓,不是如松妻子”,而他本人犯有窩娼罪,甘願受罪。
邁柱果然又再根據這情況呈奏皇上。此時乾隆皇帝將昊應棻、邁柱兩人都調到京師任用,特選派户部尚書史貽直兼湖廣總督,史即把這案件委交兩省官員進行會審,結果一切事實情況正如陳鼎所報告的一樣,於是恢復湯應求的官職,並依法處決了同範、五榮等案犯。
袁枚在後來的記錄此案中自己分析到:“審判案件真不容易啊,自夏、商、週三代以後,有些刁民確是詭詐非常。當官的又驕傲自大,自以為是,這樣怎能做到刑罰公平呢?而那些被冤枉的人又有什麼罪啊。麻城發生的這一案件,與元朝人宋誠夫所寫的一案相同。雖然案情經過長久以後終於弄清楚,但其中枝節交錯反覆變化,也實在是危險和艱難啊!據我想,天下的冤案同這相類似的不少,但是最後沒有得到平反昭雪的可真多啊。但是,如果知道辦案的艱難而抱慎重態度,那對審判案件也微有一點幫助吧。這就是我寫麻城這一案件的本意。”
今天看來也是值得我們警惕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