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把法治工作納入高校年度工作計劃

教育部:把法治工作納入高校年度工作計劃

   中國青年報客户端北京7月28日電(中青報·中青網記者 葉雨婷)今天記者從教育部網站獲悉,教育部發布《關於進一步加強高等學校法治工作的意見》(以下簡稱《意見》),《意見》指出,要把法治工作納入學校發展規劃和年度工作計劃,堅持和完善以黨委領導下的校長負責製為核心的學校領導體制和治理體系,健全師生權益保護救濟機制。

  《意見》指出,要明確黨政主要負責人推進法治工作第一責任人的職責。學校黨政主要負責人應當切實履行依法治校組織者、推動者和實踐者的職責,對學校章程制定實施、規章制度體系建設、法治工作機構和隊伍建設、校內民主管理、學術治理等重要工作要親自部署、親自協調、親自推進。要把法治工作納入學校發展規劃和年度工作計劃。學校黨委全委會和常委會、校長辦公會議(校務會議)要定期聽取關於法治工作的彙報,及時研究有關問題。

  《意見》強調,要構建系統完備的學校規章制度體系。推進學校章程的學習宣傳和貫徹實施,在學校網站顯著位置公佈章程,將章程納入教職工入職、學生入學培訓內容。健全章程的解釋和修訂程序,使章程的穩定性和適用性有機統一。遵循高等教育規律和法律保留原則,積極主動利用章程修訂完善推進制度創新,做到重大改革於法有據、於章程有據。加強統籌規劃,提高制度供給水平和制度建設質量,推動形成以章程為核心,規範統一、分類科學、層次清晰、運行高效的學校規章制度體系。

  《意見》指出,完善學校法人治理結構。堅持和完善以黨委領導下的校長負責製為核心的學校領導體制和治理體系,推進決策、管理的科學化、民主化、法治化。依據國家有關規定,健全校黨委全委會、黨委常委會、校長辦公會議(校務會議)等議事範圍和議事規程。建立學校權責清單,進一步健全辦學自主權運行機制和監督機制,防止濫用。重大決策全面落實師生參與、專家論證、風險評估、合法性審查和集體討論決定的程序要求,確保決策制度科學、程序正當、過程公開、責任明確。

  此外,《意見》指出,要健全師生權益保護救濟機制。對教師、學生的處理、處分,應堅持教育與懲戒相結合,遵循比例原則,嚴格履行程序,處理、處分決定作出前應當進行合法性審查。建立健全校內權益救濟制度,完善教師、學生申訴的規則與程序。探索建立聽證制度,對涉及師生重大利益的處理、處分或申訴,必要時採取聽證方式,確保作出處分或申訴決定程序的公平公正。建立校內救濟與行政救濟、司法救濟有效銜接機制,保障教師、學生救濟渠道的暢通。探索設立師生法律服務或援助機構,為師生依法維護權益提供諮詢和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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