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可告家長,保障義務教育就該“剛”一些
長城網評論員 郭慧巖
9月23日,在國務院新聞辦公室就決戰決勝教育脱貧攻堅,實現義務教育有保障有關情況發佈會上,教育部副部長鄭富芝介紹,對於有的家長不怎麼願意送孩子去上學,當地政府、教育部門、學校三番五次去做工作、勸返,還是不同意就嚴格執行,按照義務教育法規定,政府可把家長告上法庭。
教育部副部長鄭富芝。
在決戰決勝教育脱貧攻堅的大背景下,教育部這一強硬態度,再次重申了保證義務教育容不得有任何商量的餘地。同時,也表明保障適齡兒童、少年接受義務教育,不僅是法定監護人應盡的義務,也是各級政府責無旁貸的職責。
義務教育法規定,各級人民政府及其有關部門應當履行本法規定的各項職責,保障適齡兒童、少年接受義務教育的權利。適齡兒童、少年的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監護人應當依法保證其按時入學接受並完成義務教育。
但在個別地方,受傳統婚娶觀念、“讀書無用論”、務工流等的影響,一些家長主動讓過早地讓孩子退學嫁人、外出務工,或者對孩子厭學、 輟學採取默許態度,直到成為“政府被告”才得知“不讓孩子上學是違法的”。
其實“不送子女上學被政府告”已不是什麼新鮮事。2019年11月15日,雲南昭通鹽津縣法院“控輟保學”巡回法庭在廟壩中學公開開庭審理了鹽津縣首例拒不送子女上學案。
事件的主人公15歲的小周是廟壩中學初中部的學生,因成績跟不上不願讀書,於2018年12月後輟學。政府工作人員等多次勸學無果,廟壩鎮政府向其監護人周某送達了《限期復學通知書》,後無效。
廟壩鎮政府認為周某放任小周不接受義務教育行為違法,起訴了周某。經調解,原告廟壩鎮政府與被告周某、王某達成和解協議,於2019年11月20日前送輟學的子女回到學校接受教育。
類似案件,近些年在全國各地時有發生,這不僅是對當事人接受義務教育權益的保障,也是一次次以案普法。但也表明,在社會越來越重視教育的大環境之下,仍有個別法律意識淡薄的家長違法操作,這警醒各級政府,要經常深入一線調查、掌握真實情況,同時也要暢通舉報通道,讓拒不履行義務的監護人付出應有的代價。
今年6月廣東茂名17歲女孩依依因遭逼婚舉報父母的事情引發社會關注。從報道中可以看出,其父母不支持她讀書,即便她考上了高中依舊想讓她嫁人。最終依依在同學的陪同下來到雲潭鎮政府婦聯將父母“舉報”了。
雖然高中不屬於義務教育的範疇,但這件事的一個啓示在於,未成年人在正當權益受到侵害時,也要學會主動尋求相關部門的幫助。這不是破壞父母、子女之間的關係,而是法律賦予每一個公民的權利。
此外,各級各政府在“嚴格執行”過程中,尤其要區分是家長“不願送”,還是孩子“不願去”,以免誤傷。對於一些有厭學情緒,“不願去”的孩子也要採取有針對性的措施,比如及時疏導情緒、與學校溝通解決學習困難與顧慮、隨時跟蹤瞭解及時動態等等。
説到底,義務教育本身就具有強制性,各級各政府要履行起應負的責任與義務,確保義務教育“一個都不能少”。同時,也要做好普法工作,讓“政府告家長”越來越少。
【來源:長城網】
聲明:轉載此文是出於傳遞更多信息之目的。若有來源標註錯誤或侵犯了您的合法權益,請作者持權屬證明與本網聯繫,我們將及時更正、刪除,謝謝。 郵箱地址:newmedia@xxcb.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