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日話題:信用卡滯納金改為違約金 逾期罰款該壽終正寢了

  信用卡滯納金改為違約金,逾期罰款該壽終正寢了。信用卡滯納金是一個惡名滿滿的金融術語,這兩天它再次引發大規模的關注和聲討。原因是江蘇一名楊姓女士在8年前辦理了一張工資卡,如今卻被銀行告知該卡是信用卡,且透支了30元,利滾利欠下銀行10996.12元,而大額欠款的主體是滯納金。儘管經過輿論發酵後,銀行改口稱只需還29元,但拋開個案,信用卡滯納金及其變形,也是時候該有個了結了。…[詳細]

  要點速讀1明年起不叫滯納金了,叫違約金,然而看起來只是換湯不換藥,還可能變本加厲。2在中國大陸,信用卡滯納金也好,違約金也罷,並沒有合理存在的土壤,理應壽終正寢。明年起,“滯納金”這個名詞沒有了,然而取而代之的“違約金”看上去只是舊瓶裝新酒而已

  楊女士一方提供給新聞節目的賬單,滯納金這項實在嚇人

  所謂的“滯納金”,指的是,倘若信用卡用户逾期沒有還上最低還款額,那麼要按照最低還款額未還部分的一定比例來收取費用。看上去不多,但是它是隨着最低還款額來滾雪球般計算的。如下圖這個計算公式:

  利滾利下,滯納金會隨着最低還款額越滾越多

  也難怪這兩年,類似“信用卡曾透支了6毛錢,6年後所產生的滯納金高達7547.94元”這樣的新聞屢見不鮮。2012年北京西城區法院發佈過一份名為《個人消費貸款審判白皮書》的報告,指出“拒絕償還透支金額的持卡人,多數是不滿還款金額超過了消費金額,而超出金額中大部分是按日計算的滯納金。”


  由於滯納金實在太臭名昭著了,引發了媒體和網友們大規模的批判,特別是指出收繳滯納金是一種行政手段,商業銀行是沒有資格來進行的。所以,在今年,人民銀行發出了《中國人民銀行關於信用卡業務有關事項的通知》,明確在明年1月1號開始,取消滯納金。然而,通知規定“由髮卡機構和持卡人協議約定違約金”。換句話説,滯納金還是會存在,只是變了個名稱而已。大家都清楚,普通民眾在和銀行的博弈中處於弱勢地位,這裏所謂的“協商”很可能還是體現的是銀行的意思。那麼,不過是換湯不換藥而已。

  並且,還必須警惕在新政策下,銀行對違約金更加飢渴,收得更不節制

  國內許多銀行對於滯納金、違約金表現得非常飢渴,比如,某股份制商業銀行人士對《證券日報》記者表示,滯納金對於銀行來説是很大一部分收入,在某些銀行,這部分收入遠遠超過了刷卡手續費,但是滯納金名聲不好聽,大部分銀行不願意提及。再如《北京日報》今年的報道,根據記者統計的一份數據,大多數銀行都設置了一個最低10元的徵收下限。這意味着,根據滯納金的計算公式,即使你欠1塊錢,都要被銀行徵收滯納金10元“起步價”。

  而新規則生效後,違約金甚至有變得更多的隱憂。因為《中國人民銀行關於信用卡業務有關事項的通知》規定,實行透支利率上限、下限區間管理。在利息收取上,銀行要被限制。那麼,很可能辯稱“違約金”不屬於利息,在這上面做文章。

  在美國、中國台灣地區等地,少收或者象徵性地收取違約金是大勢所趨

  那麼,違約金到底該不該收呢?可能很多人會搬出例子來説“該”——在美國、日本等地,銀行也都對逾期不還信用卡會收取一定的費用,不過叫法不同而已,美國叫“延遲金”(late fee),日本叫“延遲損害金”,而在我國台灣地區就叫違約金。為什麼要收取呢?一般來説,認為有兩個作用,其一是懲罰和督促性質,警告逾期還沒有還款的用户,讓其還錢;其二是彌補銀行的損失,因為銀行在催收等方面都會付出成本來。

  看上去收取是有理由的,但是在近五六年,美國和中國台灣的信用卡消費者保護團體都在推動該項收費的取消,乃至體現在信用卡的相關法律法規中。例如,2009年,美國通過了信用卡新法案,給信用卡延遲金蓋上了帽子,第一次逾期,最多收取25美金的費用,如果半年內再次逾期,則收取上限為35美元的費用。而在此前,39美元是信用卡公司普遍的徵收標準。饒是如此,信用卡消費者代表一方依然不滿意,認為應該將費用降低到10美元。

  我國台灣地區也有類似美國的降低過程,2010年的新規定推翻了此前髮卡銀行各自為政,並且不少按照比例收費的經驗,而是給一個統一的固定額度,且只收三次,三次之後便不收違約金了,因為事不過三,催了三次還逾期,也就證明非罰款可震懾的。並且,在司法實踐中,法官也會偏向於消費者保護,幫助免除違約金。比如説,早在2004年台灣有一個判例,某消費者欠下銀行9.6萬新台幣,有3200元新台幣的循環利息和900元新台幣的違約金。而法官在判案中,就裁定違約金只用象徵性給1元新台幣,理由是銀行已經收取了循環利息了。

  台灣一家銀行的信用卡收費項目説明裏對違約金的描述

  實際上,在世界範圍內,卡奴都是存在的。而這些年的傾向是,維護金融消費者的權益,幫助卡奴過上正常的生活,同時也約束金融機構的“誘導消費”。所以,大家都在致力於廢除滯納金、違約金。

  強調保護金融消費者是大勢所趨


  在中國大陸,信用卡滯納金也好,違約金也罷,並沒有合理存在的土壤,理應壽終正寢

  回過頭來看江蘇的這起案子,極其荒謬的是,楊女士是被辦了一張透支額度為1元的信用卡作為工資卡,一切都是銀行和她前單位做主,她和工友們並不知情。然而,根據目前的信息,她辭工後取光工資卡里的錢,取錢的手續費30元在卡里扣,所以,她莫名其妙就透支了30元,這30元又變魔術般地成為了1萬多。銀行在8年後找來了律師給她寄出公安報案警告函,公文中甚至表示她涉嫌“信用卡詐騙”,銀行有權依法申請“凍結你在中國境內的所有銀行賬户、查封房產及車輛等財產,以維護銀行的合法權益”。因此,不交這個罰款,面臨的是非常嚴酷的懲罰措施。

  這份銀行律師給出的公安警告函差點讓楊女士以為被電信詐騙了,誰會想到工資卡還能被辦成信用卡呢?

  而楊女士的事件曝光之後,許多網友也紛紛表示,自己有類似“被信用卡”的經歷。原來,在前些年,銀行為了圈地跑馬,大肆地鼓勵工作人員開拓信用卡辦理業務,不僅僅是工廠工人,甚至學校學生都成為了對象。例如,根據“交匯點”的報道,一位叫“二貨”的網友説:“2007年銀行去單位辦卡,是工資卡加透支卡那種。當年年末離開單位換了城市,這卡還剩幾塊錢,讓我當工資卡扔掉了。沒想到08年扣了我幾十塊年費,從而導致我逾期達四年,直到再次辦信用卡通不過,才知道當年的卡逾期被銀行上了黑名單。趕緊還清不到百元的欠費,這張卡我會一直留着,提醒自己的不小心,也見證銀行的不合理的信用卡制度。”如此,大規模地亂辦卡,銀行的問題顯而易見,換句話説,對於逾期問題,銀行應該付上很大的責任,沒有理由要求信用卡用户交違約金,更不能讓無辜用户上了金融黑名單。

  以上理由還只是其一。第二點理由是,事實上,違約金也好,循環利息也好,都是利息,信用卡使用者已經要支付高額利息了,也就沒有必要再收取違約金。而要督促逾期者講信用,強勢的銀行其實有各種手段。一味地強調收取滯納金、違約金,那麼,這些錢便不再是手段,而變成了目的。大家有理由懷疑銀行作出誘導公民信用卡違約的不道德行為。

  銀行對“惡意”欠費追責,可是誰對銀行惡意髮卡追責呢?在用户毫不知情的情況下,工資卡就成了透支額度為1元的信用卡,8年後又莫名欠了1萬,不能更荒誕了。總之,不管是滯納金,還是違約金,所謂的逾期罰款真的是該壽終正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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