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華社北京8月20日電(記者陳菲)為進一步貫徹實施人民檢察院組織法,加強和規範人民檢察院檢察委員會工作,最高檢對《人民檢察院檢察委員會組織條例》和《人民檢察院檢察委員會議事和工作規則》進行了修改、整合,形成了新的《人民檢察院檢察委員會工作規則》。
新修訂的工作規則按照人民檢察院組織法的規定,進一步細化落實司法責任制改革關於檢察委員會運行機制的要求,明確檢察委員會為人民檢察院的辦案組織和重大業務工作決策機構的職能定位,並對各級人民檢察院擔任檢察委員會委員的資深檢察官應當具備的條件予以明確。
針對實踐中反映的意見,工作規則細化了應當提交檢察委員會討論決定的案件和事項範圍,規定應當提交檢委會討論的重大、疑難、複雜案件分別是涉及國家重大利益和嚴重影響社會穩定的案件,擬層報最高檢核準追訴或者核准按照缺席審判程序提起公訴的案件,擬提請或者提出抗訴的重大、疑難、複雜案件,擬向上級檢察院請示的案件,對檢委會原決定進行復議的案件等。
工作規則還要求,檢委會討論決定的案件和事項,其提交、討論、表決、作出決定、執行和督辦等在統一業務應用系統中進行,全程留痕。
據悉,下一步,最高檢將圍繞工作規則的貫徹實施,開展培訓解讀工作,並按照相關工作要求,積極推進各級人民檢察院檢察委員會工作規範化建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