拒絕加班被判賠1.8萬,法學專家:荒唐
媒體報道“江蘇揚州兩員工拒絕加班造成公司損失12萬,被判賠償公司1.8萬”引發熱議。
“我加班不給加班費沒人管,拒絕加班還犯法了?”“996還沒見處罰,不加班先被處罰了!”中國社會科學院法學研究所副研究員、勞動法領域專家王天玉向中新社國是直通車記者表示,這一判決非常荒唐,《勞動法》規定加班需用人單位與工會和勞動者協商,並明確不得強迫或者變相強迫勞動者加班。該案中員工有拒絕加班的權利,企業完全可以再組織其他人力進行緊急生產任務。由此造成的損失,不應有勞動者承擔。“如果企業完成這個訂單獲益了,企業可否從利潤中分出25%給兩位加班員工?”王天玉反問道,《勞動法》關於加班的“特殊原因”,不應被斷章取義的濫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