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保安局:“單一聯繫窗口”為台單方面描述,呼籲台灣積極方便陳同佳自首

【環球網報道】涉嫌在台灣殺害女友潘曉穎的疑犯陳同佳,在港因洗黑錢服刑出獄後將近一年,至今未赴台自首。有媒體報道,台灣陸委會早前稱,當地刑事警察局及香港警務處已建立單一聯繫窗口,若陳同佳確定赴台可隨時聯絡。香港保安局10月3日晚澄清,台方所謂已建立單一聯繫窗口的説法,只是台方單方面的描述,香港警方沒有與台方建立所謂單一聯繫窗口,更不涉及任何證據協助。

香港保安局:“單一聯繫窗口”為台單方面描述,呼籲台灣積極方便陳同佳自首

香港保安局3日回應媒體查詢表示,去年特區政府建議把《逃犯條例》及《刑事事宜相互法律協助條例》作出修訂,正是要處理這個法律漏洞的問題,因應社會反應,特區政府撤回修例建議,所以香港現時沒有法律容許特區處理與台方的法律協助。

保安局發言人表示,《刑事事宜相互法律協助條例》並不適用於台灣。特區政府不可能違反法律,就陳同佳案向台方提供有關證據,這點特區政府已多次作出聲明。對於有議員明知香港沒有法律基礎向台方提供證據,但仍發表誤導性言論,令人以為政府可以這樣做,是不負責任。

發言人又説:“有報道指台方表示,已與港方建立所謂單一聯繫窗口,特區政府必須指出,這是台方單方面的描述。台方向香港警方提供了陳同佳可向台方作出聯絡的資料,香港警方已隨即將之作出轉告。香港警方並沒有與台方共同建立所謂單一聯繫窗口,這更不涉及任何證據協助。我們呼籲台方,真心履行最基本的法治,積極方便陳同佳赴台自首或投案。特區政府會在符合法律的情況下,提供協助陳同佳赴台的可行安排。”

香港保安局:“單一聯繫窗口”為台單方面描述,呼籲台灣積極方便陳同佳自首

陳同佳2018年2月涉嫌在台北殺害女友潘曉穎,後逃回香港。因為事發地為台灣,香港與台灣並無“引渡協議”,陳同佳在香港無法以“故意殺人”定罪,最後,香港警方以陳同佳曾盜用潘曉穎的銀行卡和財物為由,控告其洗黑錢罪,陳同佳最終被判刑29個月。他已於2019年10月23日刑滿出獄。

據港媒報道,潘曉穎母親近日多次接受媒體採訪,要求陳同佳公開説明何時赴台自首,又提出“最後限期”,若10月23日、即陳同佳出獄一週年仍未起行,將有進一步行動。潘曉穎母親同時稱,若陳同佳赴台自首,她願意為對方求情。

報道稱,一直跟進此事的香港聖公會教省秘書長管浩鳴近日發佈一段陳同佳的錄音,陳表示已通知台灣代表律師聯絡相關部門,計劃本月內赴台自首,並再次向潘曉穎父母道歉,多謝潘母願為他求情,給他一個改過自身的機會,律師將會於台灣假期後,即下星期一(10月5日)進行安排,有進一步消息會再公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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