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29日,天津市第二中級人民法院遵照最高人民法院的死刑執行命令,對中國華融資產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原董事長賴小民執行死刑。
本案時間跨度長達10年,涉案金額高達人民幣17億餘元,僅涉及受賄犯罪事實就多達22件。在兩審審理中,法庭主持檢辯雙方對相關證據進行了質證,依法保護各方的訴訟權利,賴小民充分發表了自己的辯解意見,辯護人充分發表了辯護意見,賴小民還進行了最後陳述。賴小民案的審理過程,做到了訴訟證據出示在法庭、案件事實查明在法庭、訴辯意見發表在法庭、裁判結果形成在法庭,包括上訴權在內的被告人訴訟權利得到充分保障。
通過一次明刑正法的死刑執行,賴小民案彰顯正風反腐決心。對於死刑這一最為嚴厲的刑罰,我國司法機關一貫秉持慎重適用的精神;但對於依法應當判處死刑的罪行,也不吝於亮明絕不姑息的態度。正如本案判決所言,賴小民目無法紀,極其貪婪,大部分犯罪行為均發生在黨的十八大之後,屬於典型的不收斂、不收手、頂風作案。這名前國有金融企業負責人用慘痛的教訓告誡世人,領導幹部要敬畏人民、敬畏組織、敬畏法紀;法律是不容觸碰的“高壓線”。
在不久前召開的十九屆中央紀委五次全會上,習近平總書記指出,要堅定不移推進反腐敗鬥爭,不斷實現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一體推進戰略目標;各級領導幹部要帶頭遵守黨紀國法,自覺反對特權思想、特權現象,帶頭廉潔治家,從嚴管好家屬子女和身邊工作人員。
賴小民案充分説明,無論是誰、無論具有何種身份,對黨紀國法都必須心懷敬畏;制度規矩不是“稻草人”,法律面前沒有特殊公民。
責任編輯:徐榮光_099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