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經緯9月6日電 近日,深圳新東方培訓學校因價格違法行為,被深圳市市場監督管理局罰款15萬餘元。
深圳市市場監管局網站截圖
深圳市市場監管局網站顯示,深圳新東方培訓學校的處罰事由為價格(含行政事業性收費)違法行為;處罰依據為《中華人民共和國價格法》第六章第三十九條“經營者不執行政府指導價、政府定價以及法定的價格干預措施、緊急措施的,責令改正,沒收違法所得,可以並處違法所得五倍以下的罰款;沒有違法所得的,可以處以罰款;情節嚴重的,責令停業整頓”。
據此,深圳市市場監管局8月31日作出行政處罰決定:罰款151744.2元。
天眼查APP顯示,深圳新東方培訓學校成立於2003年,法定代表人為俞敏洪,開辦資金250萬元,業務範圍包括普通高中學科類校外培訓、社會人員文化培訓、涉外非學歷教育培訓。(中新經緯AP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