智通財經APP訊,飛利信(300287.SZ)發佈公告,近日,公司收到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楊振華先生、曹忻軍先生、陳洪順先生、王守言先生(以下將四人合稱為“控股股東”)通知,控股股東不服《民事判決書》【(2020)最高法民終1295號】和《民事判決書》【(2020)最高法民終1294號】,向最高人民法院(簡稱“最高法”)申請再審,收到最高人民法院的受理通知書。
再審主要內容如下:
(一)訴訟當事人申請人(一審審被告、二審上訴人):楊振華、曹忻軍、陳洪順、王守言。被申請人(一審原告,二審被上訴人):平安信託有限責任公司。原審第三人:第一創業證券股份有限公司、民生加銀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方正富邦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再審請求:1、請求依法撤銷廣東省高級人民法院(2018)粵民初118號和119號民事判決書及最高人民法院(2020)最高法民終1294號和1295號民事判決書,並依法改判駁回被申請人平安信託有限責任公司的訴訟請求。2、本案一審、二審訴訟費、財產保全費由被上訴人平安信託有限責任公司承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