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記者馮皓 發自湖南
還有人記得萬福生科嗎?
當年,這家上市公司的造假,曾經震動中國資本市場,被稱為“創業板造假上市第一案”。
根據長沙市中級人民法院的《刑事判決書》:“萬福生科大肆虛構了2008至2011年6月期間的營業收入、營業成本和利潤等財務數據,並據此在發行、上市申報材料和招股説明書中隱瞞重要財務事實和編造重大財務虛假內容,於2011年9月6日騙取了證監會的股票發行核准。隨後,萬福生科公開發行人民幣普通股1700萬股,每股發行價25元,共計募集資金4.25億元。”
最終,萬福生科公司欺詐發行股票罪罪名成立,判處罰金850萬元;公司原董事長龔永福判處有期徒刑三年六個月,並處罰金10萬元;原財務總監覃學軍及其他相關責任人亦領受兩年兩個月徒刑至判一緩一不等。
近日,中國農業發展銀行桃源縣支行(以下簡稱農發行桃源支行)原行長張某也被曝出,曾接受萬福生科行賄。
張某,男,1967年4月1日出生,漢族,湖南省臨澧縣人,本科文化,因涉嫌犯受賄罪,2015年3月2日被安鄉縣人民檢察院指定居所監視居住,同年3月24日被安鄉縣人民檢察院決定刑事拘留,次日由安鄉縣公安局執行刑事拘留,同年4月10日經常德市人民檢察院批准逮捕並由安鄉縣公安局執行逮捕,同年10月30日被本院決定取保候審。
安鄉縣人民檢察院指控:2011年12月至2012年7月,被告人張某擔任農發行桃源支行行長期間,利用職務上的便利,非法收受萬福生科(湖南)農業開發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萬福生科)5萬元和湖南洞庭牧業有限責任公司(以下簡稱洞庭牧業)10萬元,共計15萬元,為他人謀取利益。
收受萬福生科5萬元的事實:
2011年12月下旬,農發行桃源支行開户企業萬福生科的財務總監覃某某找到被告人張某幫忙短期拆借2500萬元資金,用於虛增公司的存款數額、銷售額及償還到期貸款。張某答應了覃某某的請求,並找到桃源縣城市建設投資開發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桃源城建投公司)的董事長羅某某提出要桃源城建投公司短期拆借2500萬元資金給萬福生科。羅某某答應了張某的要求,但提出要張某以農發行桃源支行的名義保證資金安全且未提出要萬福生科支付借款利息。2011年12月30日,桃源城建投公司和萬福生科的財務人員辦理了借款手續,桃源城建投公司從其設在農發行桃源支行的存款帳户轉出2500萬元,按照萬福生科的要求匯到了萬福生科出納梁某掌控的用於虛增公司銷售額的楊某某、童某某等私人銀行賬户裏。2012年1月5日、6日,萬福生科出納梁某通過其掌控的銀行賬户將2500萬元錢償還給了桃源城建投公司。2012年1月中下旬的一天,為感謝張某幫助萬福生科拆借了2500萬元錢,覃某某安排梁某從時任萬福生科董事楊某甲處拿了5萬元現金送到張某的辦公室交給了張某。張某將該5萬元用於自己春節期間的開支。
被告人張某的供述與辯解:
證實2011年12月下旬,當時萬福生科公司的財務總監覃某某打電話找他拆借2500萬元資金。他答應了覃某某的請求。然後,他找到桃源城建投公司總經理羅某某,要城建投公司組織2500萬元資金借給萬福生科,只借幾天的時間,做個報表,資金風險由他擔保,負責直接幫城建投公司收回。羅某某同意了。在這以後,他打電話告訴覃某某説,已經幫她們聯繫好了城建投公司,城建投公司同意借錢2500萬元,要她們和城建投公司辦手續。這樣,桃源城建投公司借給了萬福生科2500萬元錢,借錢的手續是雙方公司的財務人員辦理的,具體情況他不清楚。只過了幾天,萬福生科將這2500萬元資金還給了桃源城建投公司。萬福生科還錢後不久,大概是2012年元月份的時候,覃某某打電話給他説,事情辦好了,她們已經把錢還給了城建投,搞成這件事情多虧有他的幫助,她會安排梁某送給他5萬元錢的感謝費。不久後的一天,梁某打電話問他在哪裏?他説在辦公室。接着,梁某就來了他的辦公室,把5萬元現金放在了他的辦公桌上,並對他講,覃總(指覃某某)要我給你的。等梁某走後,他打開看了,這5萬元錢都是紅版百元面值的現金,一萬一匝共五匝。這5萬元現金是用報紙包着的,報紙外面好像還用一個塑料袋裝着。當時他把這5萬元錢放在了辦公桌的抽屜裏並鎖好。後來,在2012年春節期間,他個人把這5萬元錢用掉了,主要是用於購買煙酒和給親戚朋友拜年等開支。
證人覃某某的證言:
證實2012年4月左右,萬福生科的董事長龔某某跟她説,當時桃源農發行的行長張某找龔幫助跟安鄉的一家企業拆借500萬元資金用於給安鄉企業渡過難關,借款的時間不長,過個橋就還。後來,張某也打電話給她説,要她幫忙給安鄉的企業借款500萬元錢,並説借錢的事情公司董事長龔某某已經同意了。她回答説,既然董事長同意了,那她就安排人去辦。當時她沒有跟張某提任何條件,張某也沒有跟她講借款以後對方企業會支付給他們利息或者財務費用。這樣,她就安排公司融資部的部長劉某甲辦理這個借錢的事情。劉某甲安排了下面的工作人員將這500萬元資金通過銀行轉賬的方式借給了安鄉的企業。過了不久,安鄉企業就將500萬元錢還給了她們。錢還到位以後,張某打電話給她説,有筆錢要打過來,要她提供一個私人賬號。然後,她找公司的出納梁某要了一個私人的賬户提供給了張某。後來,她要梁某查了這個私人賬户知道里面有10萬元錢進賬,於是她安排梁某將這10萬元錢取出來送給了張某。過了兩天左右,梁某告訴她説,這10萬元錢已經送給了張某。張某沒有給萬福生科辦理任何借款手續。安鄉的企業沒有給萬福生科辦理了借款手續。為給安鄉企業借款500萬元錢的事情,她沒有跟張某提過任何要求。張某沒有提過對方企業給萬福生科支付利息或者給付其他財務費用。
最終,被告人張某犯受賄罪,判處有期徒刑三年,緩刑三年,並處罰金人民幣一萬元(已繳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