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官3年追繳,受害人拿到16萬賠償

法官3年追繳,受害人拿到16萬賠償

晨報訊(劉豔芳 半島晨報、39度視頻首席記者張錫明) 近日,莊河法院在“春雷”集中執行行動中,經過不懈地追繳,3年前因一起交通事故受傷的王某,終於拿到了應得的16萬餘元賠償金,合法權益得到了保障。

2019年9月28日,李某駕駛的二輪摩托車與王某駕駛的電動車相撞,導致王某受傷。王某訴至法院,法院經審理後判決李某於判決生效後十日內賠償王某經濟損失合計160242.45元。判決生效後,李某未按時履行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王某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

事發後,執行法官第一時間聯繫李某,送達了執行通知書、報告財產令等法律文書,敦促其儘快履行義務,但李某無動於衷。見李某仍舊拖延執行,執行法官果斷對李某名下的銀行賬户採取凍結措施,隨後扣劃了李某銀行賬户內存款7176.96元支付給了王某,又對李某發出限制高消費令。經執行法官多方調查,未再發現李某名下有可供執行財產,莊河法院不得不於2021年6月24日對此案作出終結本次執行程序裁定。

在今年開展的“春雷”集中執行行動中,莊河法院的法官加大執行力度,對以往被迫中止執行的案件進行重新梳理,多次通過走訪社區、鄰居,查找被執行人的下落。

法官在走訪中發現李某在某市場內經營了一個商鋪,便立即組織警力驅車前往,成功將李某拘傳到案。面對16萬餘元的賠償款,李某擺出一副無所謂的態度,稱無錢給付。執行法官對李某進行思想教育,並對其準備進行司法拘留;同時又宣講法律知識,做其家屬的工作。最終,李某和家屬認識到自己行為的法律後果,誠懇地表示短時間內拿不出那麼多錢,希望法官可以幫忙調解。在執行法官的調解下,雙方最終達成執行和解,當天李某在其親屬的幫助下一次性將賠償款交付給王某,該起機動車交通事故糾紛案件畫上圓滿句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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