馬來西亞前總理納吉布夫人表罪成立 需出庭自辯
中新網2月18日電 據馬來西亞《東方日報》報道,當地時間18日,馬來西亞高庭宣判,前總理納吉布夫人羅斯瑪在砂拉越369間鄉村學校太陽能計劃貪污案中的3項指控表面罪名成立,需出庭自辯。
據報道,羅斯瑪表罪成立後將會進入自辯環節,她可選擇宣誓自辯、非宣誓自辯或保持沉默。羅斯瑪最終選擇在證人欄宣誓自辯。
2018年11月15日,羅斯瑪由於砂拉越學校太陽能計劃弊案而被控。她面對的三項控狀包括,涉嫌從相關合約索取1.875億令吉賄款、在不同地點受賄150萬令吉,以及受賄500萬令吉等。
該案於2020年2月在高庭正式審理,歷時近一年審訊後,羅斯瑪被判表罪成立。此前,檢方向辯方提供檢方建議的10名證人名單中,就包括前總理納吉布。這意味着,他或將出庭供證。
據此前報道,一旦罪名成立,羅斯瑪可能面臨被判20年以下監禁,以及不少於賄款總數五倍或1萬令吉的罰款。
編輯/熊穎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