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價2萬隻賠30元運費券,順豐保價服務“逼”消費者提供證據,被質疑“店大欺客”

突如其來的疫情,給快遞服務行業帶來了前所未有的巨大考驗。今年2月,《消費者報道》在全國範圍內開展了一項基於三類平台消費滿意度的問卷調查活動,其中包括對各快遞服務的滿意度調查。結果顯示,綜合疫情期間整體使用感受,在“最滿意快遞服務品牌”中,順豐速運獲得最多(40.7%)受訪者認同。同樣是今年2月,順豐通過債權融資引入新的投資者,據悉是為了保持快運業務持續發展,更好地提升品牌和核心競爭力。在快運服務市場上,順豐無疑的是不少消費者心中值得信賴的“護航者”。

而另一方面,幾大投訴平台關於順豐速運的投訴量居高不下,以“黑貓投訴”為例,順豐速運的累積投訴量已達14000多件,未解決的仍有2000多件。而搜索“順豐賠償”,則出現5000多條投訴,內容多為郵寄物件損壞引發的賠償爭議,其中有不少涉及順豐的“保價”服務(即當貨物在運輸途中發生丟損,順豐將按照貨物聲明價值和損失比例進行賠償的服務)。寄件時須留神,郵費沒付清誰説了算

近日《消費者報道》接到投訴,在北京的王女士稱自己購買了順豐保價服務,卻無法獲得合理賠償。

今年5月中旬,王女士用順豐快遞給客户寄送一個價值5000元的花瓶。出於對貴重物品的慎重對待,她還加購了順豐的保價服務(保費25元,貨品損壞最高可賠5000),但寄件時卻鬧出了“烏龍”。據王女士稱,花瓶是家中的老人寄的,因為不會操作順豐在手機上的自助寄件系統,所以讓收件的順豐快遞員代為下單,並提出要為花瓶保價5000元。當時快遞員算出的價格為325元,即運費100元、包裝費200元、保價費25元。寄件人隨後便用微信將325元轉給了順豐小哥。

然而王女士不久就接到收件的客户反饋,稱這個價值5000元的花瓶已經碎了。

王女士告訴《消費者報道》,客户是當着快遞員的面拆件驗收的,而寄件時花瓶也是完好的,可以確定是順豐在運送過程中出現問題了。

按照保價的收費標準,25元保費可以申請5000元的賠償。但理賠時王女士才發現,收件的順豐小哥報錯價了,運費實際應為128元,再加包裝費200元,僅這兩項加起來已經328元了,超過了寄件人微信轉交的325元。據順豐客服反映,快遞員還自掏5元,補齊價差並買了2元保費。

保價2萬隻賠30元運費券,順豐保價服務“逼”消費者提供證據,被質疑“店大欺客”

順豐快遞的保價收費標準(來源:順豐速運官方網站)

這2元保費顯然不能滿足5000元的獲賠標準。客服表示,最高可以給王女士1000元的賠償,而王女士對此完全不能接受,“這個價格是順豐快遞小哥報的,我們不是專門做快遞的,肯定他説多少就是多少了。”她認為這是順豐內部的問題,出了事不應該由消費者背責。

而順豐快遞員寄件時發現錢不夠,為何沒有再找寄件人補夠差價和25元保價費用呢?客服的解釋是,或許快遞員“太忙了顧不上”。

對此,法律從業者、知名法律博主郭小明認為,在這個案例中,一方面快遞公司有告知義務,包括合同條款、具體內容等等,具體落實在下單系統必須明示,以及快遞員要告知寄件人並讓其確認;另一方面,作為寄件人,也應該對合同條款仔細查看。

但郭小明補充道,這個事情不能僅僅糾結於有沒有買到合適額度的保價,更重要的是弄碎花瓶的那一方要承擔責任,“根本問題在於快遞公司導致客户花瓶打碎,這裏涉及到寄送物品價值較高時,快遞公司有沒有盡到謹慎義務”。郭小明還表示,此案按照保價協議,順豐確實不可能賠償很多,如果客户舉證證明快遞員誤導自己買錯了保險,可追究快遞員的責任,“最終的處理應該是順豐和快遞員各承擔一部分費用”。

順豐對“快遞小哥”是否有進行規範的管理和培訓,以避免類似的“烏龍事件”再次發生?對此,《消費者報道》給順豐發去了採訪函,但截稿前未收到對方任何形式的回覆。

保價20000只賠30元運費券?

今年5月初,劉女士通過閒魚出售一部佳能相機,含鏡頭機身及一些配件,原市場價格接近3萬元。對於相機這類貴重貨品,劉女士不敢怠慢,她不僅選擇了順豐快遞,還給相機花了100元的保費,按照順豐的保價標準,可以獲賠20000元。

保價2萬隻賠30元運費券,順豐保價服務“逼”消費者提供證據,被質疑“店大欺客”

劉女士的順豐訂單截圖

劉女士告訴《消費者報道》,發貨前她非常仔細地檢查相機並拍照,來收件的順豐快遞員也是當着她的面給相機打包的,她還全程錄下了視頻。

保價2萬隻賠30元運費券,順豐保價服務“逼”消費者提供證據,被質疑“店大欺客”

劉女士提供的視頻截圖,快遞員墊了張紙在相機屏幕上

原本以為萬無一失,結果最擔心的事情還是發生了。劉女士稱,買家當場開箱驗貨,發現相機屏幕上有幾道較為明顯的劃痕,當下就拒收了。

於是劉女士按照所購買的100元保價找順豐索賠20000元,然而順豐客服卻表示,只能賠償30元順豐運費券,劉女士斷然拒絕了。順豐客服還認為,相機屏幕的劃痕不能證明是他們的責任。劉女士疑惑地問道,“發出前我拍了圖,快遞員收件也拍了圖也檢查了,快遞員也説我的相機發出前沒有劃痕,這些如果都不算證據,那怎樣才算?”

經劉女士多次協商並向國家郵政總局投訴後,順豐客服表示願意賠償500現金,但劉女士對這個結果並不滿意,再次拒絕了。

保價2萬隻賠30元運費券,順豐保價服務“逼”消費者提供證據,被質疑“店大欺客”

劉女士提供的順豐針對保價的説明

法律從業者郭小明表示,根據《合同法》規定,應按照實際損失的情況來確定賠償金額,在順豐的保價説明中,也告知了這一情況,即“按照保價金額和損失的比例賠償”。因此他認為,此案需要對相機的損壞情況做一個鑑定,由廠家或者相關有資質的機構來判斷,看看維修的費用是多少,並非購買了100元的保價就一定會獲賠2萬,而是要看貨品實際損壞的情況。至於影響寄件人相機交易這一問題,則需要寄件人與順豐協商或者由法院判決賠償金額。

針對順豐客服認為劉女士證據不足的説法,郭小明通過《消費者報道》提醒消費者要留存好憑證,寄件人證明寄送時是完好的,收件人當面驗貨,證明自己沒有經手過相機就行了,其他證據則需要順豐舉證證明,如果順豐不能證明不是自己的原因導致損壞的,那就應該賠償。

而廣東信耀(黃埔)律師事務所 楊仲山律師則表示,根據《快遞市場管理辦法》第二十條,在快遞服務過程中,快件(郵件)發生延誤、丟失、損毀和內件不符的,經營快遞業務的企業應當按照與用户的約定,依法予以賠償。企業與用户之間未對賠償事項進行約定的,對於購買保價的快件(郵件),應當按照保價金額賠償。對於未購買保價的快件(郵件),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郵政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等相關法規進行賠償。賠付爭議不鮮見,順豐及專家這樣看

由順豐保價賠付問題引起爭議並非偶發事件,幾大投訴平台上都不乏類似的案例。《消費者報道》通過“黑貓投訴廣東站”聯繫了其中一位投訴人於先生,他在今年6月通過順豐快遞寄送一套價值1000元的郵票。他表示,郵票是由快遞員當面打包的,當時買了2元的保價,按約定貨品損壞可獲賠1000元。但郵票在運輸途中遭到損壞,於先生便向順豐索償1000元。

於先生告訴《消費者報道》,順豐客服表示只能賠100元,因為這套郵票當初的發行價格為50元。但於先生解釋道,郵票要抽中籤才能購買,他不是中籤者,而是以1000元的價格購買的,有價值憑證。因為郵票價格的分歧,於先生和順豐未能達成一致意見。

法律從業者郭小明認為,跟上述案例類似,此案在保價後也需要界定一個賠付金額。他表示,即使寄件人於先生有郵票的價值憑證,但順豐也有理由提出質疑,因此要解決雙方各執一詞的方法,就是靠第三方的鑑定機構來認定損壞的郵票價格。

針對消費者反映的順豐價保賠償問題,《消費者報道》向順豐發送了邀請函,未得到答覆。而順豐深圳區域公關負責人文麗告訴本刊記者,不管是保價還是其它操作,順豐都會按照《郵政法》《快遞暫行條例》,以及客户下單的運單條款去執行。她還強調,順豐很重視客户的體驗,只要發生異常情況,都會有專人來做持續跟進,所有的操作都會在合法合規、合情合理的範圍內進行。

保價2萬隻賠30元運費券,順豐保價服務“逼”消費者提供證據,被質疑“店大欺客”

法律從業者郭小明表示,現行的《郵政法》對快遞行業雖有相關規定,但對於快遞保價服務缺乏規範和監管機制。他認為,《郵政法》第47條關於保價的規定不適用於快遞,而根據《合同法》規定,消費者可要求快遞按照實際價值賠償,但各快遞公司又制訂了自己的賠償標準,並以單方制定格式條款的方式印製在快遞單上或顯示在小程序上,消費者幾乎不可能有協商的話語權,只能被動接受。

版權聲明:本文源自 網絡, 於,由 楠木軒 整理發佈,共 3257 字。

轉載請註明: 保價2萬隻賠30元運費券,順豐保價服務“逼”消費者提供證據,被質疑“店大欺客” - 楠木軒